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7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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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年,開墾田地四十九頃二十八畝八分六釐九毫二絲七忽一微,該糧一百三十五石六斗五升六合六勺八抄九撮七圭,該銀一百二十兩七錢一分八釐四毫六絲七忽三纖四塵四漠。

康熙十一年,開墾田地七十五畝六分二釐九毫五絲三微八纖三塵,該糧八斗四合,該銀七錢三分四釐二毫一絲二忽八微。

本衛實成熟屯田地,及節年開墾,共一千六百八十二頃七十八畝二分一釐七毫六絲八忽八微四塵三渺,共該糧四千七百九十七石二斗四升一合三勺五抄三撮七圭,該銀四千三百一兩三錢一分二釐八毫六絲五纖一塵二渺四漠。內坐澧州熟田地,糧四千五百八十八石六斗四升九合五勺三抄五撮七圭。坐石門縣熟田地糧一百八十一石九斗九合五勺一抄八撮。坐慈利縣熟田地,糧二十六石六斗八升二合三勺。除新荒田地三百三十六頃六十七畝六分四釐四毫二忽七微二纖三塵,該復荒糧九百八十六石四斗六升一合九勺七抄,該荒銀八百九十八兩九錢九分九釐四毫三絲八忽三微五纖一塵二渺。內康熙十九年,守備袁招墾新荒田四十一頃四十七畝三分七釐五毫八忽五微三纖二塵四渺二漠二茫五灰,該糧一百二十一石五斗一升八合九抄,該銀一百一十兩四錢二分三釐五毫六絲三忽七微八塵八纖。

康熙二十年,招墾新荒田一百二十五頃五十二畝八分三釐七絲一忽六微六纖五塵七渺四漠一茫,該糧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九升七合九勺四抄,該銀三百三十五兩三錢三分九釐一忽二微八纖。

康熙二十三年分,招墾田一百二十九頃七十三畝五分一釐五毫三絲五忽八微三纖六塵五漠二茫,該糧三百八十石一斗二升四合,該銀三百四十六兩六錢九分三釐四毫一絲六忽八微。

實在新荒田三十九頃九十三畝九分二釐二毫八絲六忽六微八纖八塵七渺八漠四茫五灰。實荒糧一百一十七石二升一合七勺四抄。該荒銀一百六兩五錢四分三釐四毫五絲六忽五微五纖五塵二渺。

實在成熟田地共一千三百四十六頃一十畝五分七釐三毫六絲六忽一微一纖七塵三渺。實成熟糧三千八百一十石七斗七升九合三勺八抄三撮七圭,該成熟銀三千四百二兩三錢一分三釐四毫二絲一忽七微四漠。

原額寄莊田一百一十二頃三十畝七分五釐一毫三絲二忽三微,每畝科糧三升七合,該寄莊糧四百一十五石五斗三升七合八勺,每石照縣例徵銀七錢一分五釐,該銀二百九十七兩一錢九釐五毫二絲七忽。內除荒蕪寄莊田九十五頃二十九畝一釐一毫八絲二忽三微,該荒糧三百五十二石五斗七升三合二勺七抄,該荒銀二百五十二兩八分九釐八毫九絲五忽一微。

實在成熟寄莊田一十七頃一畝七分三釐九毫五絲,實熟寄莊糧六十二石九斗六升四合五勺二抄,實徵銀四十五兩一分九釐六毫三絲一忽八微。外新加弓箭、弦條等項,共銀一十五兩一錢六分。以上二項,共銀六十兩二錢七分九釐六毫三絲一忽八微。以上寄莊田糧,於康熙二十二年八月內偏撫韓為奏銷康熙十九年錢糧事案內改歸慈利縣徵解,刊入《民賦全書》外,本衛實在應徵銀三千四百二兩三錢一分三釐四毫二絲一忽七微四漠。

內除:守備俸銀每年二十七兩三錢九分四釐,薪銀每年七十二兩。蔬菜、燭炭每年八兩。心紅紙張每年八兩。門子二名,每年支給工食銀一十二兩。快手二名,每年支給工食銀一十二兩。牢役六名,每年支給工食銀三十六兩。傘夫二名,馬夫一名,每年支工食銀一十八兩。教官俸銀每年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每年一十二兩。齋夫三名,每年支工食銀三十六兩。喂馬草料銀每年一十二兩。門子三名,每年支工食銀一十八兩。以上官役俸薪工食,共銀二百九十兩九錢一分四釐。原額廩生二十名,實補廩生一十三名。除廩糧奉裁充餉外,《錄》載膳夫銀四十兩,奉行裁扣三分之二,止留一分,照例支給。廩生膳銀,止八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