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9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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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硝、麂皮正扛銀一百二兩,解費銀九錢一分八釐。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另派京扛銀九釐。胖襖、褲鞋正腳銀二十七兩。

《軍器》銀七十一兩七錢九分三釐零,《解費》銀六錢四分六釐零。

熟鐵正扛帶閏共銀一百三十九兩七錢三分九釐零,《解費》銀一兩二錢二分一釐零。

《丁糧》外派熟鐵正閏銀七十七兩一錢六分六釐零。「漁戶出辦迯亡無徵」 綾紗紙價銀一百二十二兩五錢四分四釐零。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光祿寺項下 甲丁供應顏料正扛共銀四百七十二兩一錢七釐零。解費銀二兩二錢四分九釐零。

《舊編》「存留」 奉裁款項 、《舊編冗款》奉裁銀四千三百七兩四錢二分九釐零。

順治九年,會裁知縣修宅,家伙全裁無存,及「道、府、廳、縣倉庫、書辦、門子、庫子、斗級、民皂、馬快、禁卒、轎傘、燈籠夫」 等項,共銀三百五十兩。

順治十二年、十四年,奉裁各官修宅桌圍、傘扇各役工食、表夫、各河渡夫、修船巡司弓兵、本府朝覲廩糧、鄉飲、孤貧、本縣應朝、科、歲考試卷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等項,共銀五百七十三兩四錢一分四釐零。

順治十六年春,裁馬快草料、民壯工食共銀二百六兩四錢。

康熙元年奉裁,書吏工食銀二百二十九兩二錢。

康熙二年,奉裁「廩糧」 四十八兩。

一、隨漕 淺船正腳銀五十三兩八分二釐零,解費銀四錢八分四釐。

兵部項下 江濟水夫正扛共銀四百六十兩四錢五分四釐零,解費銀四兩一錢四分四釐零。

一、存留 道、府、廳、縣各官役俸薪、工食等項,除裁入充餉外,實存銀一千四百五十一兩五錢八分六釐零。

「《曆日》科舉」 、表夫等項,除裁入充餉外,實存銀四十六兩七錢三分七釐零,解費銀四錢。

《原編》各驛館夫、紅船、水夫、馬匹支應等項,共銀一千八百九十六兩六錢八分四釐。

《原編》:各鋪司弓兵、修船、渡夫、腳馬、排夫等項,除裁入充餉外,實存銀二千二百四十六兩七錢四釐零。

府縣龍亭、文廟、山川、社稷、啟聖祠、名宦、鄉飲、歲貢盤纏、生童試卷、會試舉人長夫備用等項,共銀五百四十九兩四錢七分七釐。

一、《更名田地款項 》:「原額田地八百五十頃一十三畝四分五釐。」

額科米麥三千九石八斗九升九合七勺,額徵并斧鐮共銀一千四百七十四兩六錢三分八釐零。

原額「人丁」 八百一十九丁。

額徵:銀二百二十五兩八錢六分零。

「見在人丁」 三百六十七丁。

以上「地丁」 二項,共銀一千七百兩四錢九分八釐零。

九釐餉銀三百七十五兩二錢五分七釐零。沅江縣:

原額田二千一百六十三頃二十二畝二分四釐,每畝各則科糧不等,共科秋糧米二千一百五十四石三斗一升一合零。每糧一石,額徵併新加黃絹、弓箭、弦條、蜡茶、顏料折銀一兩三錢七分一釐零。

該徵銀二千九百五十四兩四錢二分一釐零。除節年開墾外。

《夏稅》桑二絲、共四十二斤七兩四錢九釐零,係秋糧內帶派。

原額、地、八百九十五頃四十四畝一釐

共科秋糧米九十二石二斗三升零。每石照前則例起派。

該徵銀一百二十六兩四錢八分四釐零。除節年開墾外。

原額、塘八十八頃三十四畝四釐。

科秋糧米、六石六斗九升八合零。每石、照前則例

額徵:銀九兩一錢八分五釐零。

原額人丁三千六百一丁,每丁除優免外,額徵新加弓箭顏料折銀二錢二分一釐零。

額徵銀七百九十八兩四錢七分三釐零。見在併審復人丁一千四百八十四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