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9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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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地》二項,共額銀三千八百八十八兩五錢六分五釐零。

一、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正扛共銀三百九十七兩九錢四分六釐零。內除節年新墾過田地照例起徵熟銀外。

不在丁地、《湖洲雜課 》《沅江門攤》、商稅、熟鐵、魚利課鈔,除西江潭額銀三百六十七兩八錢二分七釐零,原係龍陽徵解外,本縣止得南江潭門攤正扛,共銀二百五十四兩六分八釐零,遇閏加銀五兩八分六釐零。除無徵外,實徵九十四兩,申解充餉。

以上丁地正雜錢糧,共額銀四千五百四十兩五錢八分零。

一、起運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絹價正扛,共銀四兩三錢八分二釐零。

《解南戶口》鈔正扛帶閏,共銀四十二兩五錢七分一釐零,解費銀三錢七分零。

《新舊黃絹》正扛,共銀四十兩五錢二分一釐零。北京乾魚正扛,共銀五兩八錢一分四釐零,解費銀五分二釐零。

解《南乾魚》正扛,共銀九錢一分三釐零,解費銀八釐零。

一、摘裁 《宗祿折色》銀一百三十四兩六錢八分八釐零。

官員柴薪銀三十七兩二錢。

《茶價》銀七兩九錢七分一釐。

民校等役銀五十六兩

九釐:遼餉正扛共銀三百九十七兩九錢四分六釐零。

《丁糧》外派門攤、商稅、湖課、餘利課米,共銀二百八兩三錢七分八釐零。

遇閏,加銀二兩九錢五分七釐零。

禮部項下 「北京藥味」 正扛,共銀二兩三錢五分六釐零,解費銀二分一釐零。

《解南藥味》銀二錢一分三釐零。

工部項下 緞疋正扛,共銀一十九兩一錢七分一釐,解費銀一錢七分二釐零。

《貓竹》正扛,共銀一十六兩五錢,《解費》銀一錢四分八釐零。

弓箭弦條正扛,共銀三百三十兩六錢八分一釐零。解費銀二兩九錢七分六釐零。

《活鴈》正扛,共銀八錢三分四釐零,解費銀七釐零。

《翖毛》正腳共銀一兩四錢四分,解費銀一分三釐。

屯田司料正扛,共銀六十四兩一錢五分七釐零,解費銀五錢七分七釐零。

白硝、麂皮正扛,共銀三十兩,解費銀二錢七分。如遇折色之年,另派京扛,每兩九釐

胖襖、褲鞋正腳共銀七兩五錢。

軍器銀一十四兩八錢五分四釐零。《解費》銀一錢三分三釐零。

熟鐵正扛帶閏共銀二十二兩五錢九分六釐零,《解費》銀二錢二釐。

《丁糧》外派熟鐵正扛,共銀四十五兩六錢九分零。遇閏加銀二兩一錢二分九釐。

綾紗紙價銀三十三兩三錢五分五釐零。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光祿寺項下 甲丁供應新舊顏料,正扛共銀一百九兩八錢三分四釐零。解費銀五錢二分三釐零。

《舊編》存留奉裁款項 賦役冗款銀二百三十兩七錢四分零。

順治九年,會裁知縣修宅,家伙全裁無存,及「府、廳、縣書辦、倉庫、門子、民壯、皂隸、斗級、馬快、禁卒、轎、傘、扇、燈夫等項,實扣充餉銀」 二百四十兩八錢。

順治十二年、十四年,奉裁各項「本縣油燭、迎送上司、傘扇、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開印牲醴、孤貧口糧、答應來往差使全裁,供應無存,及本縣柴薪、各河渡夫、鄉飲、本府應朝並本縣應朝、學道、歲、科考生童合用試卷供應給賞、廩糧、膳夫」 等項,實扣充餉銀二百八十一兩六錢七分三釐零。

順治十六年,奉裁民壯馬快訓導一員、門子二名、喂馬艸料齋夫三名等項,實扣充餉銀三百兩三錢二分。

康熙元年奉裁書辦工食銀扣充餉銀一百二十一兩二錢。

康熙二年,奉裁廩糧扣充餉銀四十八兩一,隨漕 淺船繩纜水腳共額銀一十二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