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9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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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糧 額徵江南本色正米三千一百三石二斗,「每秋糧一石,派徵米三斗三升三合八勺七抄二撮六圭五粒二粟。」 每正米一石,派徵二五耗米二斗五升,該米七百七十五石八斗,每秋糧一石派徵米八升三合四勺六抄八撮一圭六粒五粟。共正耗米三千八百七十九石,除荒無徵米六十二石四斗八升七合八勺五撮八圭四粒六粟,實徵正耗米三千八百十六石五斗一升二合一勺九抄四撮一圭五粒四粟。另正米一石,派徵驢腳米一斗五升。每秋糧一石,派徵米五升八抄八圭九粒八粟,該米四百六十五石四斗八升。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銀四百六十五兩四錢八分;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九十三兩九分六釐;除荒銀「一兩四錢九分九釐七毫一忽六微二纖七塵六渺,實徵銀九十一兩五錢九分六釐二毫九絲八忽三微七纖二塵四渺。」 八錢充餉,該銀三百七十二兩三錢八分四釐;除荒銀五兩九錢九分八釐八毫六絲五微一塵七渺,實徵銀三百六十六兩三錢八分五釐一毫九絲二忽四微八纖九塵三渺。

漕糧 額徵兌軍本色正米一千四百三十七石三斗,每秋糧一石派徵米一斗五升四合六勺三抄八撮八圭一粒二粟,每正米一石派徵四耗米四斗,該米五百七十四石九斗二升。每秋糧一石派徵米六升一合八勺五抄五撮五圭二粒三粟,共正耗米二千一十二石二斗二升,除荒無徵米三十三石四斗一升五合三勺六抄五撮四圭七粒三粟,實徵米一千九百七十九石八斗四合六勺三抄四撮五圭二粒七粟。

另正米一石,派徵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每秋糧一石,派徵米一升三合九勺六撮七圭三粒,該米一百二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除荒無徵米二石一斗八升二合二勺二抄五撮九圭三粒,實徵米一百二十七石一斗七升四合七勺七抄四撮七圭。

《人丁 》原額人丁二千二百八十一丁。

額徵:銀八百九十五兩九錢八分三釐八絲九忽二微。

新增人丁七丁,徵銀二兩九錢二分九毫一絲二忽二微二纖五塵。

新增顏料三十六兩七錢三分一釐八毫二絲,額徵并新加共銀九百三十五兩六錢四分四釐二毫二絲一忽五微二纖五塵。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 并南漕腳米折除優免外,共額徵銀八千八百七十七兩一錢三分二釐八毫四絲五忽二微九纖八塵五渺。

《除荒》銀一百二十八兩四錢三毫七忽八微一塵三渺。

實徵銀八千七百四十八兩七錢二分三釐五毫三絲七忽四微八纖五塵二渺。

康熙九年內,知府張奇勛、知縣張問明奉撫院盧震通察逃亡人丁。本縣共呈報「康熙二、三年逃亡人丁五百六十一丁。」 尋撫院盧震力疏請豁。

一、起運地丁錢糧并康熙六年議裁河洲、柏坊二驛俸食,共銀五千五百八十一兩三錢五釐三毫八絲七忽三微七纖三塵五渺。

《除荒》銀四十七兩四錢二分八釐二毫八絲一忽七微三纖四塵二渺,實徵銀五千五百三十三兩八錢七分七釐一毫五忽六微三纖九塵三渺。

各部寺解費銀一十九兩四錢八分五釐六毫一絲九忽。除荒銀四錢八分七釐八毫一絲三忽三塵一渺。實徵銀一十八兩九錢九分七釐八毫五忽九微六纖九塵九渺。

隨漕淺船并驢腳充餉,共銀八百二十一兩四錢九釐九毫八絲五忽。除荒銀一十六兩四錢一分八釐四毫九絲四微三塵七渺,實徵銀八百四兩九錢九分一釐四毫九絲四忽五微六纖九塵三渺。

江濟水夫銀一百六十一兩一錢四分二釐三毫四絲五忽。除荒銀三兩六錢八分七釐三毫四絲二忽六微,實徵銀一百五十七兩四錢五分五釐二忽四微。

一、撥運存留官役俸薪、工食、驛馬祭祀并驢腳給解役共銀二千二百九十兩八錢五分八釐五毫九絲六忽七微。除荒銀六十兩三錢七分八釐三毫八絲。

《丁糧》外派 黃麻、線膠正扛銀一十五兩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