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器》銀四十九兩七錢三分三釐九毫四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九錢四釐六毫零。
夏秋水色起運白硝麂皮一百五十張,每張價銀四錢,扛銀二分,共銀九十兩,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兩八錢。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加派京扛銀九釐。
綾紗紙價銀九十四兩九錢二分九釐九毫有奇。此項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光祿寺項下甲丁庫供應等銀一百九十一兩六錢。每兩京扛二分,該銀三兩八錢三分二釐。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三兩九錢八分六毫四絲。內果品正扛銀三十八兩三錢六毫一絲五忽有奇;牲口正扛銀一十五兩五錢五分七釐零。
《新加顏料》、蠟茶等銀一百七十三兩七錢七分六釐八毫。
隨漕項下淺船銀三十七兩八錢四分,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七錢五分六釐八毫。
桂陽州
原額田、地、塘共四千一十頃七畝二釐九毫八絲八忽。
共科秋糧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五石一斗六升一合二勺五抄九撮。
額徵并新加共銀一萬二百四十七兩二錢七分七釐一毫三絲。
夏稅米二千四百六十四石二斗五合五勺六抄。
額徵銀五百八十四兩五錢八分四釐六毫。《桑絲》三百六十五觔三錢五分三釐九毫,額徵銀二百四兩三錢四分四毫。
《人丁》:原額人丁一萬一百二十三丁。內明崇禎己卯年分,摘人丁一千一百八十九丁入嘉禾縣外,實存人丁八千九百三十四丁。每丁額徵并新加二錢六分四釐四毫零,起科,共該銀二千三百六十五兩六錢六分一釐零。
康熙四年,豁免「《西山》故夫」 三十九名,共銀一十兩四分八釐一毫零。實存人丁八千八百九十五丁,實徵銀二千三百五十五兩六錢一分二釐九毫。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錢糧,除免故夫外,共徵銀一萬八千六百八十七兩七錢四分一釐三絲。起運地丁錢糧并康熙六年議裁本府知事各役工食及本州州判、各官役俸銀一萬五千六百九十兩四錢五分八釐零,內除故夫八兩四錢一分零,實徵銀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二兩四分八釐零。
隨漕淺船銀八十兩三錢二分八釐零。內除故夫銀七分三釐零,實徵銀八十兩二錢五分五釐零。
江濟水夫銀一百一十二兩二釐。內除故夫銀九分八釐零,實徵銀一百一十兩九錢四釐零。撥運存留官役俸食、驛站夫馬、祭祀供應備用等項銀二千七百三十一兩二分零。內除故夫二兩四錢二分零,實徵銀二千七百二十八兩六錢零。
《丁糧》外派麻、鐵線、膠、湖課田塘魚利共銀一百六十九兩六錢三分五釐零。遇閏加銀一十二兩二錢六分八釐。
新徵班匠價銀七兩六錢八分。
《新徵麂皮京扛》銀一兩四錢三分一釐。
優免原額生員每名免糧二石,丁二丁。
《皇清仍照例優免》由單內載有免糧八百五十四石。
三斗二升四合,每石免銀二錢二釐有奇,共免銀一百七十二兩九錢三分零,奉文扣解充餉。優免丁八百四十六丁,每丁免銀一錢九分五釐二毫零,共免銀一百六十五兩三錢四分三釐六毫零。除免本身丁外,餘銀扣解充餉。糧丁雜徭概免。
嘉禾縣
原額田一千一頃三十一畝七分八釐一絲二忽。內上田三百三十八頃九十二畝二分九釐,內桂陽州分上田二百一十三頃三十五畝一分九釐,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五合。臨武分上田一百二十五頃五十七畝一分,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三合。共該米一千八百三十八石九斗六升一合七勺五抄。每石并新加顏料,共派銀七錢五分二毫七絲八忽七微七塵五渺四漠,該銀一千三百七十九兩七錢三分三釐零。中田三百八十五頃八十一畝七分五釐五毫一絲二忽。內桂陽州分中田一百三十三頃八十七畝一分四釐四毫一絲二忽,每畝科秋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