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9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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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五升一合。臨武分中田二百五十一頃九十四畝六分一釐一毫,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五勺有奇,共該米一千九百五十六石九斗七升五合三撮三圭。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千四百六十八兩二錢六分七釐零。

下田二百七十六頃五十七畝六分四釐。內桂陽州分下田二十二頃一十二畝七分二釐,每畝科秋糧米三升八合九勺零;臨武分下田二百五十四頃四十四畝九分二釐,每畝科秋糧米四升八合。共該米一千三百七石六斗四升九合三勺五抄七撮。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九百八十一兩一錢二釐零。

原額地一百三十六頃三十九畝六分一毫六絲。內麥地一百一頃九十七畝一分二毫八絲。內桂陽州分麥地八十八頃六十四畝五分五釐二毫八絲,每畝科夏稅米五升。臨武分麥地一十三頃三十二畝五分五釐,每畝科夏稅米一斗四升六合有零。共該米六百三十七石七斗一升八合四勺。每石折銀三錢二分二釐二毫四絲五忽,該銀七百五兩五錢一釐零。桑地三十四頃四十二畝四分九釐八毫八絲,共科桑絲一百五斤七兩四釐,每兩折銀三分五釐四絲三忽六微,共該銀五十九兩一錢一分七釐零。

原額塘四十頃六十四畝六分三毫,內上塘一頃二十四畝七分一釐,俱係臨武分,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二合零,該米六石六斗一升一合六勺五抄八撮。每畝照前則例派徵,該銀四兩九錢五分八釐九毫零。

中塘六十五畝二分,俱係臨武分,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五勺,該米三石二斗九升二合五勺。每畝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二兩四錢七分二毫九絲零。

下塘三十八頃七十四畝六分九釐三毫。內桂陽州分下塘三十六頃二十五畝二分七釐三毫,每畝科秋糧米三合九勺二圭六粒八粟。臨武分下塘二頃四十九畝四分二釐,每畝科秋糧米四升八合。共該米二十六石一斗一升五抄六撮。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十九兩五錢八分九釐八毫零。

以上田、地、塘共一千一百七十八頃三十五畝九分八釐七毫七絲二忽,共科秋糧除夏稅米外,五千一百三十九石五斗九升九合八勺二抄四撮三圭。

額徵并新加顏料、除夏稅徵銀外、共三千八百五十六兩一錢三分二釐六毫

科夏稅米六百三十七石七斗一升八合四勺,額徵銀二百五兩五錢一釐五毫零。

科桑絲、一百五斤七兩四釐

額徵:銀五十九兩一錢一分七釐零。

南漕二糧無

驢腳米無

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正扛銀一千五百八十一兩七錢一分四釐九毫零。每石派徵銀三錢七釐七毫零。

《人丁》原額人丁二千五百六十七丁。

額徵并新加顏料,共銀五百五十兩三錢四分六釐零。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二十六丁,豁免銀六兩五釐二毫有奇。實在人丁二千五百四十一丁,實徵銀五百四十四兩三錢四分一釐六毫有奇。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除優免外,實徵銀六千二百五十二兩八錢一分三釐零。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六兩五釐二毫,實徵銀六千二百四十六兩八錢八釐零。

起運地丁錢糧銀四千五百七十七兩五錢二分七釐三毫零。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三兩七錢二分一釐零,實徵銀四千五百七十三兩八錢五釐二毫零。

各部寺解費銀二十二兩二錢七分九釐有奇。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三分二釐九毫有奇,實徵銀二十二兩二錢四分六釐零。

隨漕淺船銀二十四兩三錢二分六釐。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三分三釐有奇,實徵銀二十四兩二錢九分二釐有奇。

江濟水夫銀四十一兩四錢八分三釐三毫五絲。內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五分六釐五毫三絲三忽,實徵銀四十一兩四錢五分五釐零。撥運存留官役俸食、驛站夫馬、祭祀供應奉復孤貧口糧,布花備用等項,共銀一千五百八十七兩一錢九分八釐零。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