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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四撮三圭六粒一粟

《人丁 》原額人丁一萬一千四百五十一丁,前後編審減除并新增出抵除逃亡外,實減人丁四千四十三丁。

康熙四年,又奉文減免「《西山》故夫」 四十一丁,實存併清出人丁七千三百六十七丁。

九年十一月,知府張奇勛、知縣王鸞沖奉撫院盧震清查逃絕人丁。本縣冊報康熙二、三年分逃亡人丁共二千六百四十二丁,尋蒙撫院盧力疏請豁。

原額丁銀併新加顏料,共銀六千二百八十八兩六錢二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四塵。每丁徵銀五錢四分九釐一毫七絲六忽七微八纖二塵二渺六茫。

除逃絕無徵銀二千二百四十四兩七錢一分一毫有奇。

實徵銀四千四十三兩九錢一分三釐二毫有奇。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桑絲」 併驢腳,除本色南漕及優免充餉外,共額徵銀六萬九百三十五兩三分三釐五毫一絲零。

除荒無徵銀一萬八千四百二十九兩一錢三分八釐一毫一絲零。

實徵銀四萬二千五百五兩八錢九分五釐三毫九絲零。

按明時舊制,每人丁一丁派徵銀一錢一分七釐。

皇清初仍之。至順治十二年,每丁忽加至四錢四分。

後且漸加至五錢九分有奇。查衡九屬皆仍舊制,而「衡陽獨數倍焉。」 不知作俑於誰。遂相沿以至此極也。

起運

戶部項下夏稅折色起運 江南農桑絹二百三疋一丈九尺,每疋正銀五錢五分,扛銀一錢五分,共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四分三釐三毫。秋糧折色起運 盛京富戶四名,每名銀二兩,每兩扛銀二分,共銀八兩一錢六分。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錢六分三釐二毫。

「派剩太倉米一千九百九十七石四斗。每石折銀六錢,該銀一千一百九十八兩四錢四分;每兩扛銀一分二釐,該銀一十四兩三錢八分一釐二毫八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十四兩二錢五分六釐四毫二絲六忽。」 《抵編沔陽州額派北京乾魚》正銀九兩五錢六分六釐三毫;每兩扛銀九釐,該銀八分六釐九絲六忽七微,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錢九分三釐四絲零。

《江南乾魚》正銀一兩五錢二釐。每兩扛銀九釐,該銀一分三釐五毫一絲八忽。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三分三毫一絲三微六纖。

鹽鈔折色起運 江南戶口,鈔本折正扛,共銀一百九兩一錢六分二毫一絲八忽四微四塵,帶閏銀三兩六錢三分八釐六毫零。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兩一錢八分三釐二毫零。

一、摘裁「部解兌糧官盤纏銀」 一十八兩。

南糧正米一石,折蘆蓆、貓竹、囤頭、籮扒等銀二分一釐六毫,該銀二百八十兩四錢三分七釐一毫六絲。部解南糧官盤纏銀三十兩。

《宗祿茶價民校》等項改解戶部宗祿,本折銀六千四十二兩一錢八分三釐二絲四忽六微一塵,解費共銀一百一十五兩七分五釐五毫三絲五忽四微三纖六塵二渺。

《茶價》銀一百一十八兩二錢,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兩三錢六分四釐。

民校工食等銀四百六十八兩。

《賦役舊編》「冗款裁剩改解戶部『《賦役冗款》』」 銀六千七百六十九兩五分八釐七毫六絲一忽三微八塵零。

加增九釐正扛餉銀二萬七百七兩四錢一分四釐四毫有奇。

本部錢糧共銀三萬五千九百二十兩七錢八分四釐七毫零。

解費銀一百四十四兩二錢六分五釐七毫有奇。

「禮部項下秋糧折色,起運 北京藥味」 ,正價銀一十二兩三錢一分六釐九毫六忽二微五塵。每兩扛銀四分,該銀四錢四分八釐六毫七絲六忽三微五塵。

《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錢三分三釐二毫一絲一忽六微五塵。

「《江南》藥味」 正價銀一兩四錢九分五釐八毫七絲五忽。原無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