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9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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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六「尺之軀猶然。故吾徵發困橫,總歸鹵莽,又靡毫 髮樹立,怠其職而勤其享,據其名而隳其實,有愧焉 而已。」予考州乘莊公定山,亦嘗謫於此,甚有德於民, 至今人能道說之。若焦泌陽,雖貴在日月之際,莫之 問也。得失之監,昭然甚明,予將奚居哉?庶乎柳氏之 文而已。蘇氏未離乎文也。莊氏離乎文矣,其庶乎!晚 年一出,尚不免於忌口,況其下焉者哉?甚矣,出處之 難也。予至桂無所居,假館於藩大夫日起無事,每坐 軒中攤書而閱之,撫心內問,仰而無以對先哲,俯而 無以對耆老子弟因額之曰「愧軒。」為記其說如此,欲 令州人知吾之過也歟!

《撤黃茅驛馬記》
康元積

黃茅之驛馬,非初制也。自萬曆甲戌,兩臺念衡孔道 弊攰於役,疏請建驛以舒吾民,移安仁霞流驛之費, 歲輸以買馬於衡山、湘潭兩邑,派足其數。驛所轄馬 三十匹,上下兩縣之間始未嘗不稱善也。自安仁歲 額愆期,余邑人誤以夏稅與之,更易中湘之馬,由是 不至,而余邑歲代湘人為役矣。又地距衡城八十里, 歲率數十人裹糧從事,而馬之芻茭廐棧寄之中湘。 中湘之民歲責其直,間或馬足窺其田園,不殺擊之 不已,馬之斃於役與斃於居民者,歲不勝記也。邑人 困無所訴,故每歲新役相代,如驅湯火,勢不得不於 官價外議私幇矣。合里每私幇百餘金,總其數,歲浮 費二千兩。通計邑中額賦不及二萬,而浮費於驛者 踰於二千。如是民安得不困,又安得不以驛為怨府 哉?原夫建驛設馬,以兩利也,豈其獨利於湘而羸於 衡耶?往者邑大夫暨士民,喋喋陳說驛遞不便,請復 故法,唇舌俱焦,竟無若中湘何?即當道下牒兩郡議 之,僅僅築道舍耳。不佞目諸生切齒其事,計復兩邑 徑遞之額而後已。上歲王侯奉命令衡山,余於京師 一接見之,娓娓邑中興,除余以馬之害吾衡者,具陳 於侯,侯曰:「唯唯。食土之毛而無關於民,恤惡在其為 民父母也。」迨下車目擊苦狀詳實,而有所請於上。適 余奉命過里中,侯語予曰:「曩黃堡之命,可幸報塞。」蓋 計其請而必得者。於是以衡民困頓,驛狀具聞當道, 乞賜裁撤。憲使魏公嘉其議,持之甚力。會御史應公 以巡察至,集監司守令於堂,問所疾苦。侯獨稱驛害, 侃侃力說,詰難百折,悉中窾要。左右聽者,相顧驚咋。 御史深為嘉納,欲如故事下兩郡議,侯曰:「議者疑也, 利害疑則議。驛遞之為衡,深害而宜去也,寧須再計 乎?」御史曰「然。」直從侯所請,撤歸驛馬,復兩「邑徑遞之 規,原安仁協濟三百餘金,以分解衡、湘,資其馬直,著 為令。」既而御史中丞命至,先後一揆,邑人捧檄,驩聲 載道。侯更聚士民酌議其後,以前驛馬之半移而應 役於縣,合新舊馬若干疋,以待上下之乘傳至者。邑 人稽首稱善,以書屬不佞,俾記其事於石,使不忘侯 之大德,世世守其法,毋壞也。余謂王君誠賢者也。賢 者治民,視其害如痌瘝之於身,剔之而後已。今夫驛 馬之蠹,吾民無故而歲捐二千餘金,代他邑為役,約 之廢中人之產二百家也。侯撤而歸之,使歲無溢出, 其存中人之產者不啻二百家乎?吾民無奸其法,世 世奉率,積其存活,蓋千萬於斯矣。是宜邑人尸而祝 之,比於畏壘者也。然惟余追維往事之失,孰使我輕 易其稅,而以成安仁之巧耶?孰使我獨受其勞,而以 遺湘潭之逸耶?其為此者,實我民耳。嗟嗟!令出於上, 澤竭於下,一二市猾窟據其中,欲任不任,欲釋不釋, 挾為艱苦,以恣中飽。非遇神君懸大鏡以出照,挾神 劍而議割,安能力拔其害,以垂長利哉?吾民鍳此前 轍,無墮谿壑。其念吾侯者,安得不世世也。昔黃帝問 治於襄城童子,童子曰:「夫為天下,亦奚以異於牧馬 者邪?亦去其害馬者而已矣。」侯用治余邑者,出相天 下,天下亦猶之乎衡也。侯名寅時,字起東,慈谿人,登 浙戊子賢書,萬曆癸卯季夏糓旦。

《請裁黃堡驛馬弊書》
前人

衡山蕞爾下邑,水陸交衝,土瘠民貧,俗陋人愚,長於 奉法,而短於避禍。惟是黃堡《馬驛》一事,遺害已極,被 困不堪,一路之哭,酸辛靡控。敬具陳顛末,代為請命, 惟當道大人,少加憐焉。竊照衡、湘二縣,自國初以來, 各就長馬上下徑遞,行之二百年矣,未聞所謂馬驛 者。馬驛之設,蓋自萬曆末年始也。緣長民者偶觸力 役之疲,當道者欲疏壅滯之虞。不知法久必弊,役久 必玩,就中稍加振刷,豈無善道而謬為更張?議將本 縣霞流水驛改於湘潭之黃茅堡,以為馬驛,而名之 曰「黃茅驛。」夫設驛馬三十匹,內衡山議編九匹,湘潭 議編八匹。又將安仁原編霞流水驛站力工食三百 一十餘兩准馬十三匹,三縣共三十匹。各縣各當彼 此無混,驛官第取辦供應而已,不為轄馬也。顧馬雖 三縣共遞,驛則湘潭地方,而驛之官吏乃屬衡山,凡 兩縣違誤者,必責償於衡。後因安仁閃躲,接遞不及, 致使上司嗔怒,責令衡山替役。令安仁止認解銀,然 官價走馬實不能敷,而安仁里甲亦於價外賠幫,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