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9 (1700-1725).djvu/8

此页尚未校对

除無徵銀五千九百六十兩三錢六分四釐三毫一絲四忽六微九纖九塵八渺。

實在成熟秋糧、夏稅米二萬一千四十石八斗四升五合七勺三抄三撮九圭。

實徵銀一萬二千一百五十兩一錢二分二釐四毫三絲七忽九微一纖八塵一渺。

順治十四、五、六、八年,康熙元、二、四、五、六年,通共開墾秋糧、夏稅米一千八百二十二石六斗六升二勺六撮二圭。

實在荒秋糧米八千二百三十九石五斗一升九合三勺三抄四撮九圭。

無徵銀四千七百五十六兩五錢六分六釐一毫九絲一忽六微一纖七塵四渺。

荒夏稅米二百七十六石二斗七升五合四勺四抄五撮。

無徵銀一百一十八兩五錢三分八釐九毫四絲二忽六微二塵。

實在原成熟并開墾秋糧米,共二萬二千一百五十三石一斗六升七合四勺六抄五撮一圭。實徵銀一萬二千九百七兩三錢二釐六絲二忽九微四纖四塵五渺。

成熟夏稅米七百一十石三斗三升八合四勺七抄五撮,實徵銀三百四兩七錢七分九毫七忽三微八塵。

《成熟桑絲》三十九斤一十兩二錢五分三釐三毫,實徵銀二十三兩三錢八釐六毫四絲八忽五纖六塵。

康熙九年內,知府張奇勛、知縣王家賢奉撫院盧震通察捏報墾荒之續弊,并逃亡荒糧之包賠,本縣共冊報順治十一年、十四年、康熙元年捏墾秋糧米八百八十三石三斗九升八合四勺二抄一撮。又冊報順治十一年逃亡荒秋糧一千二十八石一斗九升五合九勺七抄。巡撫盧前後具題請蠲候。

旨:「在案。」

南糧 額徵江南本色正米六千三百四十石六斗,每正米一石派徵二五耗米二斗五升,該米一千五百八十五石一斗五升,共該正耗米七千九百二十五石七斗五升。除荒無徵米二千一百五十二石七斗四升九合六勺三抄七撮,實徵正耗米五千七百七十三石三勺六抄三撮。

另正米一石派徵船驢腳米一斗五升,該米九百五十一石九升。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銀九百五十一兩九分。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一百九十兩二錢一分八釐;除荒銀五十兩一錢二分五毫四忽四微,實徵銀一百四十兩九分七釐四毫九絲五忽六微。以八錢充餉,該銀七百六十兩八錢七分二釐;除荒銀二百兩四錢八分一釐九毫九絲六忽六微,實徵銀五百六十兩三錢九分四微。

漕糧 額徵兌軍本色正米五千五百二十石,每正米一石派徵四耗米四斗,該米二千二百八石,共該正耗米七千七百二十八石,除荒無徵米二千九百九石四升八合六勺二抄,實徵米五千六百二十八石九斗五升一合三勺八抄。

另正米一石派徵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共該米四百九十六石八斗。除荒無徵米一百三十四石九斗四升二勺四抄,實徵米三百六十一石八斗五升九合七勺六抄。又《糧道條陳》於四斗外加耗米二斗。順治九年,楚撫遲題請免加,戶部覆奉。

旨「革除。多加二斗耗米。」

《人丁 》:原額人丁一萬一千四百三十八丁額徵,併新加顏料,共銀二千九百兩七錢一分七釐六毫一忽三微六纖八塵二渺。順治十三年內,奉文編審,除逃亡人丁一千九百七十七丁無徵丁銀五百兩一錢四分六釐七毫九絲六忽九微二纖五塵八渺八漠。又除豁免西山故夫三十丁,豁免丁銀八兩三分三釐六毫九絲一忽四微八纖四塵。實見在并招來人丁九千四百三十一丁,實徵銀二千三百九十二兩五錢三分九釐一毫一絲二忽九微五纖八塵三渺二漠。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除優免充餉外,共額徵銀三萬一千二十五兩八錢三分六釐八毫四絲五忽一纖一塵一渺。除荒并豁免故夫丁銀八千九十二兩三錢九分九釐四毫九絲五忽六微九纖八塵九渺八漠,實徵并墾銀二萬二千九百三十三兩四錢三分七釐三毫四絲九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