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兩三錢四分五釐零
除荒蕪無徵銀一千三百六十兩六錢七分四釐零。
實徵併新墾銀二百六十七兩六錢七分零。內摘裁茶價解費銀,除荒實徵并新墾銀六分一釐六毫零。
《舊編》存留,奉裁改解。
戶部項下 充餉冗款並裁扣,共銀三千七百一十二兩七錢六分八釐七毫零。
除荒蕪無徵銀二千八百五十兩三錢一分九釐零。
實徵并新墾銀八百六十二兩四錢四分九釐零。
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 正扛,共銀十兩三錢九分四釐零。解費銀二錢九分九釐零。
除荒實徵并新墾銀五分九釐九毫零。
《解南藥味》價銀四兩二錢八分三釐零。
二項除荒無徵銀外,實徵并新墾銀二兩九錢一分八釐六毫零。
本色硃砂一斤六兩
工部項下 貓竹正扛,共銀十六兩,解費銀四錢九分五釐。
除荒實徵併新墾銀九分八釐零。
《榔桑木》正扛水腳,共銀十五兩四錢。
胖襖、裩鞋共額銀九十兩。除綾、紗、紙價外,共額銀一百二十一兩九錢。除荒無徵外,實徵併新墾銀二十四兩二錢六分六釐九毫零。
以上起運并遼餉雜稅通共額銀五千四百七十七兩六錢九分二釐三毫零。
除荒無徵銀四千三百二十兩三錢八分六釐零。
實徵并新墾銀一千一百五十七兩三錢五釐零。
隨漕 淺船水腳銀一兩二錢一分零。
除荒實徵銀二錢四分八釐零,解費銀六釐六絲八忽零。
麻陽縣
原額田、地、塘共九百八十五頃三十八畝九分五釐二毫零。
實載秋糧米一千五百七十五石九斗五升九合五勺零
額徵秋糧米銀二千六百五兩二錢六分一釐零。
順治十五年開復以來荒蕪秋糧四百一十三石五斗一升三合五勺零。
自順治十六年開墾起,至康熙三年止,墾完荒田,已於康熙六年復額,全徵無荒。
《夏稅》大、小二麥共二十六石四斗三升二合零;《夏稅》麥銀一十五兩七錢二分六釐零。
《桑絲》、五斤七兩一錢三分三釐四毫。於夏稅麥內帶派
秋糧夏麥共一千六百二石三斗九升二合零,共該條銀二千六百二十兩九錢八分零。原額人丁二千六百九十九丁,每丁徵銀四錢四分六釐零。
額,該銀一千二百五兩五分零。內逃亡人丁五百五十二丁半。又除西山故夫十二丁
實在人丁二千一百三十四丁半。
實徵丁銀九百五十三兩一分二釐零。
起運
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絹價正扛,共銀三兩二錢一釐八毫。
《盛京富戶》三名,正扛共銀六兩一錢二分,解費銀:
一錢八分三釐六毫
宗祿軍校本折月糧改解。
《戶部茶價》銀五兩四錢五分,解費銀一錢六分三釐五毫。
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正價京扛,共銀三兩二錢六分二釐三毫五絲。解費銀九分七釐八毫零。
《解南藥味》價銀一兩三錢四分四釐零。
工部項下 貓竹正價京扛,共銀十三兩二錢,解費銀三錢九分六釐。
奉歸戶部「充餉」 款項加增九釐遼餉銀二百八十兩二錢三分六釐。
裁歸戶部《舊編冗款》,抵解安蘆二倉軍餉本色米,實徵一百六十石二斗九升九合五勺八抄四撮。每石折銀四錢,該銀六十四兩一錢一分九釐八毫零。解費銀一錢九分二釐三毫先年解辰州軍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