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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朝貢如故。既而師寶妻為仕羲取去,師寶忿恚。五年,邵州蠻舒光銀願置《中勝州》於峒中,上可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皇祐五年,邵州蠻舒光銀因湖南安撫司自陳捍禦之勞,願於峒中置中勝州,詔可。

至和二年,下溪州蠻彭仕羲內寇,詔湖北路發兵補之。是歲,龍賜州彭師黨以其族來歸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至和二年,師寶與其子知龍賜州師黨舉旌趨辰州,告其父之惡,且言仕羲嘗殺誓下十三州將,奪其符印,并有其地,貢奉賜予悉專之,自號如意大王,補置官屬,將起為亂。於是知辰州宋守信與通判賈師熊、轉運使李肅之合議,率兵數千,深入討伐,以師寶為鄉導。兵至而仕羲遁入他峒,不可得,俘其孥及桐柱,而官軍戰死者十六七,守信等皆坐貶。自是蠻獠數入寇鈔,邊吏不能制。朝廷姑欲無事,間遣吏諭旨,許以改過自歸,裁損五七州貢奉歲賜。初輒不聽,後遣三司副使李參、文思副使竇卿舜、侍御史朱處約、轉運使王綽經制,大出兵臨之,且馳檄招諭。而仕羲乃陳「本無反狀,其僭稱號、補官屬,特遠人不知中國禮義而然。守信等輕信師寶之譖,擅伐無辜,願以二十州舊地復貢奉內屬。」 朝廷又遣殿中丞雷簡夫往視之。

嘉祐二年,澧州羅城峒蠻內寇,發兵擊走之按《本紀》與本傳同。

三年八月,彭仕羲率眾降。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嘉祐三年,仕羲乃歸所掠兵丁五十一人,械甲千八百九事,率蠻眾七百飲血就降,辰州亦還其孥及銅柱。時師寶己死,遣師黨歸知龍賜州,戒勿殺。自是仕羲歲奉職貢。然黠驁數盜邊,即辰州界白馬崖下喏溪聚眾據守。朝廷數招諭,令歸侵地,不聽。

四年。以施州蠻向永勝所領州。為安定州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五年,以邵州蠻楊光倩知徽州。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嘉祐五年,以邵州蠻楊光倩知徽州。光倩,通漢之子也。通漢,慶曆初嘗入貢,既死,光倩襲之。舊制,溪峒知州卒,承襲者許進奉行州事,撫遏蠻人,及五年,安撫司為奏給敕告。至是,光倩行州事七年,無他過,故命之。神宗熙寧三年,下溪州蠻來附。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熙寧三年,仕羲為其子師綵所弒,師綵專為暴虐,其兄師晏攻殺之,并誅其黨,納誓表於朝井上。仕羲平生鞍馬、器服仍歸喏溪地,乃命師晏襲州事。

五年,彭師晏復以馬皮、白峒地來獻。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五年,復以馬皮、白峒地來獻,詔進為下溪州刺史,賜母妻封邑。章惇經制南北江,湖北提點刑獄李平招納師晏,誓下州峒蠻張景謂、彭德儒、向永勝、覃文猛、覃彥霸各以其地歸版籍。師晏遂降。」 詔修築下溪州城,并置砦於茶灘南岸,賜新城名「會溪」 ,新砦名「黔安」 ,戍以兵隸辰州,出租賦如漢民。遣師晏詣闕,授禮賓副使、京東州都監,官其下六十有四人。元豐八年言辰州江外生蠻願內附。詔不許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八年,湖北轉運使言「辰州江外生蠻覃仕穩等願內附。」 詔不許招納。其後彭仕誠者復為都誓主。

哲宗元祐三年,羅家蠻來寇,詔召彭仕誠等至辰州約敕之。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元祐三年,羅家蠻寇鈔,詔召仕誠及都頭覃文懿等至辰州約敕之。是年,知誓下保順州彭儒武、知永順州彭儒同、知謂州彭思聰、知龍賜州彭允宗、知藍州彭士明、知吉州彭儒崇,各同其州。押案副使進奉與龍節及冬至、正旦溪布有差。

元祐 年,詔廢五溪諸郡縣。

按《本紀》不載 。按《西南溪峒諸蠻傳》:「初,熙寧中,天子方用兵以威四夷,湖北提點刑獄趙鼎言峽州峒首刻剝亡度,蠻眾願內屬。辰州布衣張翹亦上書言南北江利害」 ,遂以章惇察訪湖北經制蠻事。而南江之舒氏、北江之彭氏、梅山之蘇氏、誠州之楊氏相繼納土,刱立城砦,使比內地為王民。北江彭氏,已見前。南江諸蠻自辰州達於長沙、邵陽,各有溪峒:曰敘、曰峽、曰中勝、曰元,則舒氏居之;曰獎、曰錦、曰懿、曰晃,則田氏居之;曰富、曰鶴、曰保順、曰天賜、曰古,則向氏居之。舒氏則德郛、德言、君疆、光銀,田氏則處達、漢瓊、漢希、漢能、漢權、保金;向氏則通、漢、光、普行、猛、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