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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為守禦,給田,募人開墾,以供軍儲。」 詔荊湖北路帥司相度以聞。帥司言:「營田四州舊置弓弩手九千一百一十人,練習武事,散居邊境,鎮撫蠻夷,平居則事耕作,緩急以備戰守,深為利便。靖康初,調發應援河東全軍陷沒。今辰、沅、澧、靖等州乏兵防守,竊慮蠻夷生變叵測,若將四州弓弩手減元額,定為三千五百人,辰州置千人,沅州置千五百人,澧州、靖州各置五百人。分處要害,量給土田,訓練以時,耕戰合度,庶可備禦。以所餘閑田募人耕作,歲收其租,其餘邊防財賦,兩得其便,可為經久之計。」 詔從之。

七年。詔向思勝等五人各轉兩資。九月詔溪峒頭領子孫有應襲及主管年滿者。俱給恩賜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六年六月張觷言,「湖外自靖康以來。盜賊盤踞。鍾相、楊太山、雷德進等相繼叛。澧州所屬尤甚。獨慈利縣向思勝等五人。素號溪峒。歸明誓掌防拓。卒能保境息民。使德進賊黨無所剽掠。思勝後竟殺德進,會官軍招撫劉智等,而彭永健、彭永政、彭永全、彭永勝及思勝共獻糧助官軍,招復諸山四十餘柵,宣力效忠功居多,宜加恩賞。」 詔思勝等五人各轉兩資。九月,詔:「荊湖、廣南路溪峒頭首、土人內,有子孫應襲職名、差遣及主管年滿合給恩賜之數,俾帥司取會,覈實以聞。」

九年,宜章峒民作亂,詔發大兵討之。

《接本紀》云云 按本傳:九年,宜章峒民駱科作亂,寇郴道,連桂陽諸州縣,詔發大兵往討之,獲駱科餘黨歐幼四等復叛,據藍山,寇平陽縣,遣江西兵馬都監程師回討平之。

十年,琴州溪峒楊進顒等歸人戶疆土及所造兵器、金爐、酒桮各一。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十年,承信郎琴州溪峒楊進顒等率族屬歸生界五百餘戶、疆土三百餘里,獻累世所造兵器及金爐、酒桮各一,求入覲。」 詔本路帥司敦遣以行。

十二年,詔以「施州南砦路夷人向再健襲父思遷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知懿州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十四年,楊進京率其族備方物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十四年十月,湖南安撫使劉昉奏:「武岡軍猺人有父子相殺者,宜出兵助其父,俾還省地。」 上以問輔臣秦檜,檜曰:「恐輕舉生事。」 帝曰:「恩威不可偏廢,可懷則示之以恩,否則威之,不侵省地則已,或有所侵,奈何不舉,俾知所畏哉!」 十二月,成忠郎、充武岡軍綏寧縣管界都巡檢兼溪峒首領楊進京率其族三百人,備黃金、朱砂、方物求入貢,先遣其子孝友陳請。詔本路帥司閱舊制以聞,給孝友錢三百貫,俾還聽進上。

十五年,楊進顒復求入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十五年,楊進顒復求入貢,以武岡軍不時敦遣為言。詔本路帥司閱實應襲人姓名來上,併促進顒入覲。四月,廣南東路提刑黃應南言:「溪峒巡檢、尉砦官不嚴守備,縱民與猺交通,恐啟邊釁。乞詔有司申嚴法令,俾帥臣、監司常加覺察。」 宰臣以為沿邊互巿,恐不宜禁絕。帝曰:「往年禁西夏互巿」 ,遂至用兵,可令帥司裁決。前知全州高楫言:「猺人今皆微弱,不敢先侵省地,砦官每縱人深入,略其財物,遂致乘間竊發。宜詔與溪峒接壤州郡毋侵猺人,庶使邊民安業,以廣陛下柔遠好生之德。」 帝從其言,詔守臣一遵成法,務在撫綏。

二十四年,禽楊正修及其弟正拱,斬之。

按《本紀》,二十四年三月壬申,楊再修復寇邊,前軍統制李道討平之,禽再興及其子正修,正拱檻送行在按本傳:二十四年,禽楊正修及其弟正拱,送行在所鞫治,斬之。初,正修侍其父再興入覲,獻還省民疆土,遂命以官。建炎後,與弟正拱率九十團峒猺人出武岡軍,縱火殺掠民財為亂。紹興間,潭州帥司嘗招徠之,後復作亂,屢抗官軍,至是伏誅。

二十八年七月,楊進京等復求入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二十八年七月,楊進京等復求入貢。詔以道遠慰諭之,優其賜予。隆興初,右正言尹穡言:「湖南州縣多鄰溪峒,省民往往交通猺人,擅自易田,豪猾大姓或詐匿其產猺人,以避科差。內虧國賦,外滋邊患。宜詔湖南安撫使表正經界,禁民毋質田猺人詐匿其產猺人者論如法,仍沒入其田,以賞」 告姦者。田前賣入猺人,俾為別籍,毋遽奪,能還其田者,縣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