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六粒。原例并入《秋糧》內派。
農桑一十四觔二兩二錢二分六釐六毫七絲。原例并入《秋糧》內派。
《原額》、塘一百五十七頃九十六畝九分五釐八毫。每畝科則不等。
科秋糧米、四百二十五石九斗七升二合六勺四抄三撮七圭七粒五粟。
額徵銀四百四十六兩四錢五分六釐四毫五絲八微九塵一纖四渺六漠。除節年開墾外,實荒塘五十一頃四十三畝八分四釐八毫七絲二忽。
《荒糧》一百二十五石四斗六升八合四勺三抄六圭八粒四粟。
荒銀一百三十一兩五錢二釐五毫三絲六忽七纖四漠五茫。
節年新墾塘七頃三十畝六分一釐六毫二絲,墾糧一十七石八斗六升六合七勺二抄四圭七粒二粟。
墾銀一十八兩七錢二分五釐九毫九絲七忽八微一塵五纖四渺六漠。
新舊成熟塘一百六頃五十三畝一分九毫二絲八忽。
熟糧三百石五斗四合二勺一抄三撮九粒,實銀一百一十四兩九錢五分三釐九毫一絲四忽八微八塵四纖四渺一漠五茫。
夏稅米四十九石九斗一升三合二勺四抄一撮四圭八粒八粟。原例并入《秋糧》內派。
戶口人丁
原額人丁五千六百丁,內除豁免人丁八百六十九丁。
實在人丁四千七百三十一丁,內除猺丁一十二丁例不派差外,每丁派銀三錢三分三釐七毫四塵七纖二渺。
額徵銀一千五百七十四兩七錢六分三釐五毫五絲四忽四微六塵。
順治十二十四及康熙元年新增人丁三千八百五十丁,照前「則例」 派徵,共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兩七錢七分二釐二毫五絲。
《丁地》二項,共額銀一萬二千四百四十一兩一錢三分九釐一毫五絲四忽八微二塵。
《除荒》銀七百九十六兩五錢四分二釐九毫九絲四忽一微八塵三纖六渺。
實徵銀一萬一千六百四十四兩七錢九分六釐一毫六絲六微四塵九纖一渺。
地畝另派 九釐餉銀三千三百一十一兩七錢三分三釐六毫;內除荒糧無徵銀二百七十七兩四錢六分八釐六毫五絲六忽。
實徵銀三千三十四兩二錢六分四釐九毫六絲八忽一微五塵六纖六渺。
《丁糧》外派 門攤鈔正閏共銀三十五兩一錢九分五絲七忽。鎮廢無徵。
以上闔州丁糧正、雜共額銀一萬五千七百八十八兩六分二釐八毫三絲有奇;內除荒蕪正雜無徵銀一千一百九兩一釐七毫八忽二塵七纖,實徵銀一萬四千六百七十九兩六分一釐一毫二絲八忽八微五纖七渺。
起運
戶部項下 《江南農桑絹價》正扛,共銀九兩四錢八分九釐八毫八絲。
《北京富戶》正扛,共銀二兩四分;
《江南戶口》鈔本折正扛帶閏、共銀一百四兩六錢三分五釐四毫三絲二忽八毫
解費銀三兩三分一釐八毫。
新增 順治十二十四及康熙元年審增人丁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兩七錢七分二釐有奇。本部正雜錢糧共額銀五千三百三十一兩三錢八分三釐六毫三絲二忽三微三纖二塵七渺。內:
《除荒》銀三百五十二兩四錢五釐七毫三忽七微。
實徵并新墾共銀四千九百七十八兩九錢七分七釐九毫二絲八忽六微一纖二塵九渺。解費共銀四兩九錢九釐六毫六絲二忽。除荒銀三錢二分九釐二毫三絲一微八塵九纖五渺。
實徵并新墾共銀四兩五錢八分四毫三絲一忽八微一塵五渺。
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 正扛,共銀一十三兩八錢三釐六毫六絲。
解費銀四兩一分四釐一毫一絲。
《江南藥味》銀二兩二錢九分二釐一毫八絲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