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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稅課

本縣《門攤》銀三兩九分,遇閏加銀一錢一分六釐七毫,入戶部充餉。

原額田地、塘二千五百一頃七十九畝八分。額載秋糧一萬二千四百二石七斗八合零。額載夏稅米二千二百九十九石一斗六升零。桑絲二十觔一十五兩六錢六分六釐。以上桑、絲、夏稅二項,原例併入「秋糧」 內派。

額徵秋糧銀一萬二千一百二十一兩九錢五分三釐一毫三絲九忽四微六塵九纖。

《新加蠟》、茶、黃、白蠟、顏料等,銀一百六十五兩五錢九分二釐一毫八絲七忽三微七塵。

額徵并新加顏料,共銀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七兩五錢四分五釐三毫二絲六忽八微三塵九纖七渺五漠。內於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報」 等事一案,奉

旨:豁除順治十二、十六兩年及康熙二、三、四年捏墾。

荒田七百七十七頃七十一畝二分;

豁除捏墾逃荒糧三千七百五十五石九斗。豁除捏墾逃荒銀三千七百二十一兩一錢一分四釐五毫二忽八微二塵四纖。

實在成熟田、地、塘一千七百二十四頃八畝五分九釐七毫九絲。

實在成熟秋糧八千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二升八合八勺四抄六撮七圭九粒五粟。

實徵銀八千五百六十六兩四錢三分八毫二絲四忽一塵五纖七渺五漠。

原額人丁二千三百四十五丁,內除編審豁免人丁一百九十丁。

《實編》「人丁」 二千一百五十五丁。

額徵銀七百三十四兩

《新加蠟》、茶黃、白蠟、顏料等,銀七十兩九錢六分八釐八絲三微一纖七渺五漠。

額徵并新加顏料,共銀八百四兩九錢六分八釐八絲三微一纖七渺五漠。

康熙四年,奉文豁免西山故夫三十三丁,豁免丁銀一十二兩三錢二分六釐六毫五絲七忽三微八塵五纖八渺。

又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報》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康熙二、三、四年逃過人丁」三百八十六丁。

《豁除丁》銀一百四十四兩一錢九分二釐二毫三絲。實在人丁一千七百三十六丁。

該徵銀六百四十八兩四錢四分九釐一毫九絲九微一塵五纖九渺五漠。

康熙十一年,奉文編審增復人丁三十二丁,該徵丁銀一十一兩九錢五分三釐七毫六絲。實豁免西山故夫逃過人丁共三百八十七丁,共無徵丁銀一百四十四兩五錢六分五釐一毫二絲七忽三微八塵五纖八渺。

「見在并審復人丁」 一千七百六十八丁。

實徵并審復人丁銀六百六十兩四錢二釐九毫五絲二忽九微一塵五纖九渺五漠。

九釐、餉銀三千九百七十二兩二錢九分四毫四絲五忽。

內豁除「捏墾逃荒」 銀一千二百二兩九錢四分七釐六毫六絲三微六塵。

實徵銀二千七百六十九兩三錢四分二釐七毫八絲四忽六微四塵。

以上地丁并九釐餉,共銀一萬七千六十四兩八錢三釐八毫五絲二忽。

除故夫銀一十二兩三錢二分六釐六毫五絲七忽三微。又豁除捏墾逃荒丁糧,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五千五十六兩三錢六毫三絲三忽一微八塵四纖。

實徵銀一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兩一錢七分六釐五毫六絲一忽五微七塵一纖七渺。

起運

戶、禮、工、光四部寺及九釐餉,共銀一萬二千六百四十七兩五錢三分二毫八絲八忽八微四塵一纖五渺。

除豁免故夫丁銀七兩五錢四分七絲三忽四微。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三千七百六十九兩六錢二分八釐五絲六忽,實徵銀八千八百七十兩三錢六分二釐一毫五絲九忽一微七塵二纖五渺。

解費銀三十七兩四錢七分一釐七毫三絲六忽三微。

除豁免故夫丁銀五分八釐一絲四忽。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一十兩一錢三分七釐四毫七絲八忽七微八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