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5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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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銀九十四兩三錢五分九釐六毫六絲。額編兵餉差壯均平鹽鈔,餘剩共銀一萬三千四百七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二毫三絲六忽,遇閏加銀二百八十八兩八錢四分二釐六毫四絲。內除保昌縣留支南雄所官役經費銀一百零八兩七錢六釐、閏銀九兩零五釐八毫三絲三忽三微,奉文在於存留項下通融支給外,尚存兵餉銀一萬三千三百七十兩零二錢二分七釐二毫二絲六忽,遇閏加銀二百七十九兩七錢八分三釐八毫六絲七微。

軍器料銀一十四兩五錢四分四釐五毫,解戶水腳銀三百二十兩。

曆日銀一十三兩六錢

《驛傳》銀二千一百二十七兩六錢六分零六毫四絲。遇閏加銀一兩九錢五分。

額外

本府經征太平橋船料、過山夫騾木鹽包等稅銀一千三百二十兩零六錢六分六釐七毫。本府并保昌縣牛判稅銀三百二十兩,原議「太平橋夫料羨銀抵解。」

本府經征鹽簍等稅銀三百八十一兩零五分,本府子城地稅銀二十五兩。

《稅契》銀二百五十兩。

雜稅銀三百零九兩四錢七分七釐六毫。雕填漆匠衣裝共銀七兩七錢八分八釐九毫。遇閏加銀六錢四分九釐一毫。

南工部、匠價銀一百五十一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十二兩六錢

水腳銀一兩二錢零九釐二毫。遇閏加銀一錢八分。

《由單》添載:本色白蠟物料溢價銀一百九十七兩五錢四分八釐七毫。

原本改「《折芽茶》物料溢價銀三錢二分一釐九毫。」

新增丁口銀三十三兩零五分六釐。遇閏加銀三兩八分八釐。

附載五所額徵屯米三千零四十九石五斗二升一合六勺。

軍器料價銀六兩二錢三分三釐四毫。

軍需額銀五十四兩一錢四分七釐一毫,局料銀八十六兩四錢,遇閏加銀七兩二錢,《壕塹額》銀七兩。以上四項銀兩,詳允留支衛所官經費。

又本府原太平橋鹽餉銀一萬八千七百二十兩,續於康熙五年起,奉撥派鹽餉銀一萬四千八百七十三兩五錢六分,過江西吉安府屬承納外,本府尚存銀三千八百四十六兩四錢四分。

雜稅銀二萬一千七百八十兩。羨銀一千兩。遇閏、加銀三千三百七十五兩。今奉

旨、「歸併部差管理」

保昌縣

康熙年間,官、民僧、道田地、山塘八千一百零一頃九十七畝二釐一毫,內虛田地、山塘三千五百三十四頃四十八畝四釐七毫。除陸續開墾陞科田地五十八頃一十三畝四釐七毫抵補外,尚計虛稅三千四百七十六頃三十五畝。實徵田、地、山塘四千六百二十五頃六十二畝二釐一毫,內除題准荒蕪稅一百一十一頃四十五畝一釐七毫三絲不派外,

《尚實》徵田地、山塘四千五百一十四頃一十七畝三毫三絲。

官民夏稅農桑魚課,共米三萬二百一石五斗一升五合。內依《全書》,除虛米一萬二千四百四十八石二斗三合,除重則帶納三千二百三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尚計虛米九千二百一十五石七斗六升九合。

實徵米二萬九百八十五石七斗四升六合,內除題准荒蕪米五百八十一石三斗七升六合七勺八抄不派外,尚實征米二萬四百四石三斗六升九合二勺二抄。內農桑米五十石,本縣原無養蠶人戶,於民米內帶派。又魚課無征米七十一石八斗二升五合,遞年抽收魚苗稅銀代納。

通共一條鞭連,《全書》開載「丁口」 ,共編實徵銀三萬一千四百八十五兩六分二釐一毫,遇閏加銀五百六十兩六錢二分二釐四毫。內:

戶部項下 京庫《金花鋪》墊料地畝餉、虔餉、本折共銀九千七百一十四兩四錢八分三釐二毫,閏銀二十七兩二錢九分五釐九毫。

員役優免米銀一千一百五十九兩四錢一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