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6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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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普寧、惠來七縣,共引目菜鹽銀二千一百七十三兩二錢一分六釐。

潮州府向無立埠,原食廣濟橋鹽。惟自廣濟橋以下,海陽、潮陽、揭陽、饒平、澄海、普寧、惠來七縣居民食鹽,名曰「菜鹽」 ,遞年皆係聽從商人具狀到府承認納餉,赴於鹽場買回轉賣。鄉民日食零斤,發售不用部引,原係該府徑解布政司充餉。

康熙二十年,奉文「加增菜鹽」 銀三百五十七兩三錢七分四釐。

附雜稅

本府額經徵雜稅銀八千七百八十四兩六錢七分二釐四毫。內於康熙元年奉

旨覆看「廣濟橋抵補穀餉銀八百六十六兩六錢六。」

分六釐七毫,南澳田地租穀等稅銀四百七十二兩六錢七分二釐,海豐縣樑頭穀餉一百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七毫,遷移無徵外,實徵銀七千三百一十二兩。內 「廣濟橋」 商稅銀六千三百兩,山租、鐵爐埠礦餉銀一千兩,羨餘鐵稅銀一十二兩。

續於康熙九年奉文將大埔縣雜稅餉共銀六百四十二兩四錢二分,併歸本府廣濟橋徵收。十九年,奉文加增廣濟橋商稅銀一百兩。二十年,加增廣濟橋商稅銀一百二十六兩。二十二年,增商稅銀二千兩,海陽縣雜稅銀二千二百八十七兩三錢五分八釐二毫,內除廣濟橋魚蝦果品小稅銀一千三百三十兩,上莆都《彩塘湖絲小稅》銀二百四十兩,龍溪都鋪店銀六十一兩八錢六分五毫,渡頭庵穀餉銀四十二兩二錢二分六釐三毫無徵外,

實徵雜稅銀六百一十三兩二錢七分一釐四毫。內杉餉銀八十兩、浮橋港店餉銀三十兩、鹽船頭額餉銀一百三十六兩二分七釐、在城地租抵補餉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三分九釐四毫、在城鋪店餉銀三十九兩五錢二分五釐、寺田租銀二百四兩三錢八分。

續於康熙十九年奉文加增雜稅銀一十六兩,潮陽縣派補雜稅餉銀二千八百九十四兩三錢二分九釐九毫。又杉枋額銀四十兩,俱遷斥無徵。

揭陽縣派補雜稅餉銀一千八百六十二兩六錢七釐四毫,地租額銀八十七兩八分六釐二毫,又杉餉銀四十兩。

程鄉縣派補雜稅餉銀八十一兩三錢一分八釐四毫,又濠塘地租銀一十五兩二錢三分九釐九毫。

續於康熙十九年,奉文加增雜稅銀二十八兩九錢六分七釐五毫五絲。

饒平縣派補雜稅餉銀六百四十兩,又杉餉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

續於康熙十九年,奉文加增雜稅銀二十兩,大埔縣派補雜稅餉銀五百二十二兩四錢二分,又石上虎頭砂、神泉三河埠頭餉銀一百二十兩。十九年,奉文併歸本府廣濟橋徵收;惠來縣派補雜稅餉銀:四百一十四兩零七分四毫。

續於康熙十八年,奉文加增雜稅銀三十兩,平遠縣派補雜稅餉銀一百三十六兩七錢四分五釐。

續於康熙十九年奉文加增雜稅銀四兩,澄海縣派補雜稅餉并樑頭穀餉共銀一千七百二十六兩四錢五分一釐二毫,遷斥無徵,實存徵「杉餉」 銀二十六兩六錢七分。

普寧縣派補雜稅餉,除揭陽代納一百兩外,尚存銀六十四兩九分三釐六毫。

續於康熙十九年奉文加增「雜稅」 銀七兩一錢。

潮州府風俗考        府志

本府。海陽縣附郭。

潮俗,民多力耕,餘逐什一。至山海阻處,勁悍難治。女工蠶桑組織,近山之婦多樵,濱海者兼拾海錯以餬口,土薄民貧,其大較也。士篤於文,行《四禮》,遵用紫陽氏。其細民火葬輕生,疾病輒飲水,重巫覡,鮮醫藥,亦俗之時有也。士習之病,競為奢侈,摴蒱歌舞,傅粉嬉遊,於今漸甚。其聲歌輕婉,閩、廣相半,中有無其字而獨用聲口相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