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8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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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閏加銀九錢,《水腳》銀七釐二毫。

當稅

本府《海康》一名,該餉銀五兩。

屯田

雷州衛、原額稅二百五十一頃一十六畝二分。先奉遷折荒陷。今已墾未陞。科稅四頃五十六畝三分七釐五毫八絲一忽九微

海康樂民所、原額稅八十六頃一十畝零七分。先奉遷折荒陷。今已墾未陞。科稅二頃九十二畝

海康《錦囊》所、原額稅七十七頃一十六畝。內除荒陷稅七十六頃四十五畝三分七釐七毫八絲,實在現徵熟稅七十畝零六分二釐二毫二絲。又已墾未陞科稅六頃四十四畝八分五釐九絲六忽七微。

海康縣

康熙八年以後至二十六年,起徵額稅:

原額官民塘課共稅五千六百七十四頃零四畝九釐五毫。內除荒遷稅四千零九十七頃五十九畝九分七釐二毫七絲三忽七微四纖七抄。尚實熟稅自康熙八年起至二十六年起徵,共稅一千五百七十六頃四十四畝一分二釐二毫二絲六忽二微五纖三抄。連實在夏稅魚課米及扣回優免充餉,共徵糧餉銀四千六百八十七兩五錢一分二毫一絲八忽。內除《全書》原載「贍鹽米免四差」 銀四十兩零六錢四分七釐三毫,尚實徵銀四千六百四十六兩八錢六分二釐九毫一絲八忽,又徵雕填、漆匠衣裝及物料溢價銀六十六兩七錢四分六釐,又徵本色米一千零七十三石三斗五升一合三勺。山坡稅 遞年納銀五十一兩,解府充餉。按《舊志》,「海康縣納銀五十一兩,係英風、那里、那山、官和、安苗、安攬、南祿、略斜、調襖、扶柳、淡水、武郎共一十二社,出產粟稻,遞年輸納。」

牛稅 遞年納銀四兩,解府充餉。

按舊志,稅在府北十里拱宸墟。因明末兵荒,墟場無徵。

皇清康熙間,牛稅如故。

遂溪縣

順治十四年,官民田地塘四千一百三十六頃四十四畝七分三釐四毫。

《夏稅》麥地二十畝零三分二釐;

是年奉豁老荒無徵田、地、塘二千二百八十二頃八十四畝零三釐八毫三絲一忽四微,實在田、地、塘一千八百五十三頃六十畝零六分九釐五毫六絲八忽六微。

康熙元年奉遷熟田、地、塘五百零八頃六十二畝六分六釐四毫

實在田地、塘一千三百四十四頃九十八畝零三釐一毫六絲八忽六微。

康熙二年,報墾田地、塘六十八頃二十八畝零八毫九絲五忽八微二纖七沙八塵四埃。實在田地、塘一千四百一十三頃二十六畝零四釐六絲四忽四微二纖七沙八塵四埃。康熙三年,續遷熟田地、塘一千一百頃零二十五畝四分五釐一毫七絲五忽二微。

實在田地塘三百一十三頃零五分八釐八毫八絲九忽二微二纖七沙八塵四埃。

是年,報墾田地、塘五十九頃一十六畝零九釐八毫六絲二忽三微。

實在田地、塘三百七十二頃一十六畝六分八釐七毫五絲一忽五微二纖七沙八塵四埃。康熙四年,報墾田地、塘一十九頃七十九畝七分二釐二毫七絲二忽一微。

實在田地、塘三百九十一頃九十六畝四分一釐零二絲三忽六微二纖七沙八塵四埃。康熙七年,報墾田地、塘一十六頃七十八畝六分五釐七毫九絲八微九纖。

實在田地、塘四百零八頃七十五畝零六釐八毫一絲四忽五微一纖七沙八塵四埃。

康熙八年,報墾界外田地、塘九十二頃三十三畝七分零七毫四絲一忽八纖三塵八埃;界內田地、塘一十一頃八十七畝一分二釐九毫五絲三忽七微八纖一沙。

實在田地塘五百一十二頃九十五畝九分五毫九忽三微七纖九沙二塵二埃。

康熙九年,報墾田地、塘一十七頃八十五畝一分九釐四毫六絲九忽七微七纖。

實在田地、塘五百三十頃零八十一畝九釐九毫七絲九忽一微四纖九沙二塵八埃。

康熙十年,報墾田地、塘三百一十三頃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