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8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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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四兩七錢九分五釐四毫六絲。內除原遷銀二兩六錢一分五釐七毫,尚實徵銀三百零二兩一錢七分九釐七毫六絲;遇閏加銀二兩零一分四釐三毫;原遷銀二分七毫,實存閏銀一兩九錢九分三釐六毫。

吳川縣一項驛傳存留,除節裁充餉及留支新定經制官兵糧食外,尚銀三百五十九兩二錢一分七釐二毫。准布政司移會本項《新定全書》添回額銀一兩六錢一分二釐四毫,共銀三百六十兩零八錢二分九釐六毫,內除原遷銀一十八兩八錢三分三釐六毫六絲八忽,續遷銀五十四兩六錢一絲,尚實徵銀二百八十七兩三錢九分五釐九毫二絲二忽,遇閏加銀三兩一錢八分七釐一毫。內除原遷銀一錢九分七釐五毫三絲九忽,續遷銀五錢八分七釐八毫四絲九忽,實存閏銀二兩四錢一釐七毫一絲二忽。

茂名縣

古潘驛 在府東。歲支銀四百三十二兩二錢七分二釐。

大陵驛 原在三橋。歲支銀三百零七兩三錢二分五釐。

臨高鋪   ,烏坭鋪   ,石鼓鋪。

甘竹鋪   、那射鋪 ,俱接化州路。

橫山鋪   、里麻鋪   、赤坭鋪。

皁黎鋪   ,冷水鋪   ,仙覺鋪。

縣門鋪   ,狂邏鋪   ,石巷鋪。

欖水鋪   ,龍塘鋪   ,榕村鋪。

蓮塘鋪   ,山深鋪   ,楊梅鋪。

雙花鋪

電白縣

立石舊驛 。明成化年間,原設於立石村,自遷縣後,復移於神電衛城廢寺經堂之地,設有驛丞、馬甲、馬夫、防夫、遞夫,由來舊矣。嘉靖年間,改為雇募。至萬曆五年,勦平羅傍,遂將驛移於羅定州,支解銀九十七兩以助之,止存銀三百七十三兩九錢零,為雇募之用。本縣上通廣、肇六郡,下接瓊、雷四府,供應煩苦,傳銀支用不敷。三十一年,知縣周元暐條議:「養贍夫五十五名,養贍馬二十匹,馬夫二十名,每年該工食草料銀五百七十六兩,與前雇募所費,亦適相當。其廩給中火口糧等項,俱於《均平銀》內動支。」 驛官難遽請復,即令倉大使兼管。其原解羅定州傳銀井,先年減去傳銀一百兩,俱聽留作雇募工食之用。申府、申分守道、驛傳道申詳軍門。奉批:「如議以額編傳銀養贍。」 專委一官答應。餘照行繳自

皇清順治四年鼎革之始,「征討廉、雷兵馬如織。」又經

李定國之變,夫役不休。民間不敢養馬,止用民夫,其役最苦。西一路大陵一驛不復設,而茂化、吳梅四路,各遠至一百五十里。東一路為四府咽喉。陽江、太平之驛,久為規避,越陽江地方,送至陽春,且有送至河頭者。夫役之苦,俱用民力。順治十四年,知縣相斗南申詳三院,批允准於平交替,親至太平驛立碑,永著為例。至傳銀之設原係夫馬工食過往支應之額而今為銷算故套民間應夫者不得給領。傳銀之設謂何?今該酌議以五百七十六兩之數給於應夫之人及官使下程之用。永久支領方可蘇其驛困。此地方大病不可不存。稽考以望後之君子相與有成也。

東門鋪 去縣半里

莊垌鋪 去縣十里

夏藍鋪 去縣二十里

五藍鋪 去縣三十里,抵陽江縣界。

西烏石鋪 去縣十里

東郊鋪 ,去縣二十里。

熱水鋪 去縣三十里

龍門鋪 去縣四十里

烏坭鋪 去縣五十里

譚乍鋪 去縣六十里

三橋鋪 去縣七十里

羅浮鋪 去縣八十里,抵茂名縣界。

信宜縣

三疊徑鋪 在城北十五里。

黃麖塘鋪 在城北二十五里。《平坡》鋪 在城北三十五里。

石龜觜鋪 在城北四十五里。

黃坡嶺鋪 在城北五十五里。

大化鋪 在城西十五里。

橫茶煙墩 在城北三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