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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縣存留兵餉銀三千七百二十一兩九錢五分四釐八毫四絲。

會同縣存留兵餉銀六百七十六兩一錢一釐八毫。

樂會縣存留兵餉銀六百八十一兩五錢一分一釐七毫。

儋州存留兵餉銀二千八百一兩一錢八分七釐七毫三絲二忽。

昌化縣存留兵餉銀一十二兩四錢七分四釐八毫。

萬州存留兵餉銀七百五十七兩八錢一分四釐一毫八忽。

陵水縣存留兵餉銀一百四十四兩九錢二分九釐六毫七絲九忽。

《崖州》存留兵餉銀五百七十四兩一錢一分四釐八毫九絲。

感恩縣存留兵餉銀三錢七分五釐。

屯田

皇清定鼎以來,軍丁改為「屯丁」,屯糧改充兵食。

海南衛內外一十一所,原額屯田凡二十二處,共田四百九十六頃四十畝,該糧一萬四千九百八十二石。在明季時,每軍受田二十畝,獲米一十八石。內除十二石,准其一歲月糧,以餘六石納官,將此屯糧充為官兵糧食。

順治九年,設衛守備一員,喬得功督徵屯糧,散給兵食。十二年,奉裁衛所官回原籍,屯糧歸併州縣帶徵,仍給兵食。至十六年,復設衛守備一員、陳應麟。其各州縣交糧回衛,徵給兵食。內五所係衛徵解,外六所於順治十八年經司道詳允併為三所,另設千總三員,分撥附近州縣防兵徵解。

左所屯田二,曰南黎,曰清寧,坐落定安地方。見在屯丁一十四丁。

原額屯糧一千三百九十七石一斗八升五合八勺。除荒實徵本色米一百零八石二斗七升八合,充作官兵月糧。

右所屯田二:曰大寨,曰頓墟,坐落澄邁地方;另有那度子屯,坐落瓊山縣地方。現在屯丁四十五丁。

原額屯糧一千二百八十七石八斗,除荒,實徵本色米六百六十七石五斗一升八合一勺二抄二撮,充作官兵月糧。

中所屯田二,曰「龍袍,曰南綿」 ,坐落瓊山縣地方,見在屯丁二十丁。

原額屯糧一千三百四十四石,除荒,實徵本色米八百一十一石四斗二升二合九勺一抄九撮五圭,充作官兵月糧。

前所屯田二曰陂口,曰徐家,坐落文昌縣地方,見在屯丁一十六丁。

原額屯糧一千三百四十四石,除荒,實徵本色米二百九十二石五斗五升五合八勺九抄,充作官兵月糧。

後所屯田二,曰邁澄,曰安平。坐落臨高縣地方,見在屯丁三丁。

原額屯糧四百六十六石零九升四合五勺一抄九撮一圭。除荒實徵本色米六十石五斗九升五合九抄五撮。奉文撥解臨高縣,充作防官兵月糧。

清瀾所屯田二曰文囂,坐落會同縣太平鄉;曰頓興,坐落會同縣莫七等鄉。又子屯三:曰黃綿,曰雙石,曰林占。

昌化所屯田二,曰「蘇屋」 ,曰「大南」 ,坐落感恩縣地方。本所屯糧稀少,經司道酌議詳允歸併清瀾所兼徵,於順治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通行遵照,設守禦所千總一員徵解。

二所原額屯糧共二千六百九十一石三斗八升九合六勺,除荒實徵本色米六百七十九石四斗一升八合四勺八抄八撮。奉文撥解會同文昌、昌化防兵充作月糧。

萬州所屯田二,曰新澤,曰禁山,坐落本州地方。南山所屯田二,曰嶺腳,曰鴨塘,坐落陵水縣地方。本所屯糧稀少,經司道詳允歸併萬州所兼徵。順治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通行遵照,設守禦所千總一員徵解。

二所原額屯糧二千七百九十六石,除荒實徵本色米三百零九石四斗七升三合一勺八抄九撮。奉文撥解萬陵官兵充作月糧。

崖州所屯田二:曰北山,曰湳西,俱坐落本州地方。

儋州所屯田二,曰黃謂,曰黃村,坐落本州地方。本所屯糧稀少,經司道酌議詳允,歸併崖州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