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六毫一絲
本縣銀二十兩
縣雜辦派數
原額派銀四十兩,續加四十兩。一切迎送詔赦、香燭,陞任官員執事祭江,豬羊、卷箱、摃索、修補各衙門什物,上司使客、下程教官、出入夫馬,發學寫榜、紙筆造冊、書手工食、檢驗什物,總參官員、役兵經過,柴燭米菜,察院考試花紅等件,俱在此支用。
修理各衙宇公館,共銀七十兩。
除荒遷裁扣外,現存均平銀一百零八兩四錢二分零一毫留支。
拜牌銀五錢
迎春銀四兩
曆日銀六錢
春秋二祭銀三十八兩五錢六分。無祀鬼神銀一十五兩。
《孤貧口糧》銀六兩三錢六分。
府學歲貢生盤纏銀七兩四錢零一毫。
會試舉人水手銀三十六兩。
雜役
縣均徭無閏額銀一千九百零三兩八錢八分八釐;遇閏加銀九十二兩五錢九分八釐六毫。布政司解戶銀七十五兩。
分守海北道皂隸工食銀二十一兩六錢,遇閏加銀一兩八錢。
梧州府門驛廩給銀一十九兩五錢。
會試舉人水手銀三十六兩。
本府佐貳并首領柴薪銀七十一兩。遇閏加銀六錢。
本府直堂門子工食銀七兩一錢。遇閏加銀六錢。
本府皂隸并各廳一十八名,工食銀一百二十二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十兩二錢。
本縣知縣主簿典史薪夫七名,共銀八十四兩,遇閏加銀九兩九錢九分九釐。
本縣值堂門子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
本縣值堂并各廳皂隸工食,共銀一百一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九兩六錢。
禁子工食、刑具共銀四十四兩八錢。遇閏加銀三兩七錢三分三釐二毫。
儒學齋夫四名,工食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
膳夫二名,銀四十兩,遇閏加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聖殿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八錢六分六釐六毫。
「分守海北道門子」 ,工食銀五兩,遇閏加銀四錢一分六釐六毫。
預備《海錦》斗倉斗級工食銀三十兩零六錢。遇閏加銀二兩五錢五分。
《際留》倉斗級工食紙劄銀一十七兩九錢六分八釐。遇閏加銀一兩二錢。
鋪兵工食并《赤曆》等項銀二百四十七兩七錢二分。遇閏加銀一十九兩八錢。
各處渡夫工食并修船銀一十二兩六錢。遇閏加銀八錢。
弓兵工食,共銀一百一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九兩六錢。
裁扣充餉銀六百四十五兩五錢。
按,前項「均徭」 銀兩,此該縣原額舊制也。因遷荒無徵,錢糧不敷,間有支給,盡入在「均平」 、「差壯」 等項之內,姑存之以備考。
縣《民壯》額銀一千二百八十七兩二錢,遇閏加銀一百零九兩八錢。
守城民壯一百三十八名,無閏工食銀九百九十三兩六錢,遇閏加銀八十二兩六錢。
雜差守庫民壯五十四名。無閏工食銀三百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一十七兩,餘扣解充餉銀六十九兩六錢
除荒遷、裁扣連閏,共現徵銀八百一十兩零三錢九分六釐五毫七絲四忽。備支府縣官役俸食、心紅等項用。
鹽鈔 額銀二百六十四兩五錢三分八釐。有閏、加銀一十三兩七錢一分一釐五毫
雜稅
《綿花》舊有稅,今免。
按《舊志》《刻例碑》,俱裁船載檳榔蔞數,以貨之多寡為稅之重輕。今則俱係手車陸運,照數輸納。檳榔青每籠稅銀三分正,計四千箇為一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