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0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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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五合三勺,共米四斗九升四合三勺,各照例共編銀三錢二分五釐九毫。不入《條鞭》,另項徵作條鞭,另項徵作贏餘,解充經制官兵糧食。又一項原陞科改為抵補。輕齎羅才等、陳海、陳錢、唐廷誥等告豁磽瘠米五十二石六斗七升六合,照《西寧輕齎》例,每石派銀七錢三分零八毫三絲九忽,共該銀三十八兩四錢九分七釐二毫,亦不入《條鞭》另項徵作贏餘,解充經制官兵糧食。

一、起運并留充兵餉軍器原額共銀五千九百三十八兩八錢九分四釐二毫。又地畝餉并節裁驛傳銀二千七百一十三兩八錢七分六釐五毫五絲。共銀八千六百五十二兩七錢七分零七毫五絲。

折色起運

戶部項下 京庫銀六百二十一兩七錢二分六釐二毫。每兩帶徵滴珠銀一分,水腳銀二分,共銀一十八兩六錢五分一釐八毫。滴珠銀入錠內起解,水腳銀給官役解運盤纏。

均一料銀三百二十三兩六錢零二釐三毫,鋪墊料銀五十三兩四錢六分三釐四毫,地畝餉銀二千零八十八兩一錢八分零七毫,水腳銀三十一兩三錢二分二釐七毫。

兵部項下 節裁《驛傳》銀五百九十四兩三錢七分三釐一毫五絲。

《工部》項下 四司料銀一百九十八兩五錢九分一釐五毫。

《竹木翠毛》等料銀一百一十一兩一錢五分二釐三毫。

以上七項俱解布政司,差官類解赴部

留備軍器

軍器料銀一十一兩五錢九分三釐八毫,解布政司貯,備支修整軍器。

留充兵餉

解司備用軍餉米銀一千四百九十八兩零五分九釐二毫。

本州存留倉米銀一千八百六十七兩四錢七分一釐六毫,遇閏加銀二百二十六兩零六分。本州庫間月折色米銀五百六十九兩九錢一分六釐。

本州儒學倉米銀一百六十一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十三兩四錢五分。

原充本州中路兵糧,今改兵餉銀五百兩。原議充夫馬,改兵餉銀一百兩。

原總兵廩糧改充兵餉銀三兩二錢六分六釐一毫,遇閏加銀一錢九分九釐一毫。

以上七項,留充兵餉銀四千七百兩零一錢一分二釐九毫;遇閏加銀二百三十九兩七錢零九釐一毫。

雜稅附

一、晉康、掘峒等墟地租銀一十二兩一錢;一、東、西二關墟地租銀各一十四兩四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

一、各處「墟場山漆」 等稅,共銀二十兩零五錢三分三釐四毫。

一、魚苗餉銀二十八兩。

一、太平等墟酒稅銀七兩八錢。

新增

一、南征墟地租銀六兩。

一、陳萬善山租銀四兩。

一、陳慶山稅銀一十兩。

一、張可畏山稅銀六兩。

一、牛角塘灌應祥等地租三兩。

一、東安縣魚苗商人李魁等餉銀四兩。

一、鐵爐一座,每年納餉銀一十八兩七錢五分。一、鐵爐增科場經費銀五兩。

一、鐵爐議增藥彈銀二十一兩。

以上一十四項,徵充兵餉。

一、漆稅原額歲徵充本州兵餉六百六十兩,遇閏加銀五十五兩,「《科場經費》銀四十五兩,貯州備買藥彈銀三十一兩。」 近因商人逃散,詳兩院批允隨時抽收,隨報充餉。

一、稅契實額銀五十兩。

一、文武缺官俸銀,教官缺俸銀、廩生空廩銀,原無定額,每年遇缺,隨扣隨解布政司彙解戶部。一、文武缺官薪馬銀,原無定額,每年員缺,隨扣隨解布政司,彙解兵部。

一、本州鹽埠額引一百八十六道,節次增引八十三道,見行引二百六十九道,正加餉引、紙價共銀二百九十六兩七錢零七釐,商人徑赴鹽課提舉司投納彙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