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0 (1700-1725).djvu/61

此頁尚未校對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九十卷目錄

 廣東黎人岐人部彙考二

職方典第一千三百九十卷

廣東黎人岐人部彙考二

仁宗洪熙元年,討平定安、樂會黎寇。

按《瓊州府志》:「洪熙元年,定安黎王觀苟等叛亂,燒燬縣治。都指揮程昶、黃瑀等督軍討平之。繼移兵征樂會上郎等村王莫等寇,隨平。」

宣宗宣德元年,各土官入貢,詔賜賚有加。九月,命討瓊、澄亂𥟖按《明外史土司傳》:「宣德初年,瓊山縣土官知縣許志廣遣子棠等貢馬及方物。安定縣土官縣丞王觀留,儋州土官同知王賢祐遣子芳等來貢方物,各賜予如例。元年七月,樂會縣土官主簿王存禮等,遣黎首𥟖寧及萬州黎民張初等來朝貢,賜鈔帛」 、襲衣有差。初,黎寧等至京,帝謂尚書胡濙曰:「黎人居海島,不識禮儀,叛服不常。昔專設官撫綏,今來朝,當加賚之。」 故有是賜。九月,澄邁縣黎王觀珠、瓊山縣黎王觀政等聚眾殺瓊山縣土官知縣許志廣,流劫鄉村,殺掠人畜,命廣東三司勘實討之。

按《定安縣志》,「宣宗宣德元年,革去撫黎知府等官。」

二年,擒賊首王觀政至京,并嚴戒撫黎諸官。按《明外史土司傳》:「宣德二年,指揮王瑀等追捕黎賊,兵至金雞嶺,賊率眾拒敵,敗之,生擒賊首王觀政及從賊二百六十二人,斬首二百六十七級。餘眾潰,奔走入山,招撫復業黎八百一十二戶,以捷聞,械送觀政等至京。帝謂尚書蹇義曰:『蠻性雖難馴,然至為變必有激』。」 宜嚴戒撫黎諸官,寬以馭之。若生事激變,國有常刑。

四年革去撫𥟖流官。按《瓊州府志》云云。

按《臨高縣志》,「宣德四年,以峒𥟖侵擾不利,革去撫黎流官。」

英宗正統五年,以「黎人屬府」 ,革土官。

按《瓊州府志》:「正統五年,知府程瑩奏革撫黎土官𥟖人,自是總歸於府,民黎大稱便矣。九年,崖州黎亂,洪瑜以激變坐斬。」

按《明外史土司傳》:「正統九年二月,崖州守禦千戶陳政聞黎賊出沒,同副千戶洪瑜領軍捕賊,乃圍熟黎村,黎首出見政等輒殺之。又令軍旗孫得等十五人焚其廬舍,殺其妻孥數人,擄其財物,致各黎激變,政及官軍百人皆為所殺。巡按御史趙忠以聞,坐瑜激變律斬。」

十年崖黎向化來歸

按《瓊州府志》:「正統十年,知府程瑩、指揮陳英,諭撫崖州黎,苻危向化,招回逃民羅討等四十八名。」

十二年,昌化黎首入貢。

按《明外史土司傳》:「正統十二年,昌化縣𥟖峒首趙克勇朝貢。」

代宗景泰三年,敕判官王琥撫諭峒黎。

按《明外史土司傳》:「景泰三年六月,敕萬州判官王琥曰:以爾祖父能招撫黎人,特授土官。爾能繼承父志,亦既有年。茲特降敕付爾,撫諭該營村峒𥟖人,各安生業,不得倣效別峒生黎所為。其官軍亦不得擅入村峒,擾害激變。」

憲宗成化五年,都指揮王璲平符黎。

按《廣東通志》:「成化五年,儋州七方黎符那南叛,都指揮王璲討平之。初,那南等與土舍王賦搆亂,二年春,都御史韓雍以平大藤峽蠻賊,俱剝皮抽腸,凌遲處死,曉諭令改過自新,各安生業,俱免其死,掛榜通衢,恬不為意。後賊欲侵那南等地,逐出同伊弟弼居住。諸黎蓄恨,乘賊往臨高祭掃,逃回,刻箭截殺,賊敗走」 ,於河洛鋪駐劄。那南因散擄刦,自號「南三。」 十一月,都指揮王璲統軍征勦,賊憑險阻,屢敗我軍,相持月餘,後乘雨夜夾攻。十二月乙亥,始破上下多邦山口寨,那南敗走。明年正月丁酉,追至落賀峒,平之。因勦餘黨姜花等峒符英,三月壬午,擒之。戊申,班師。

八年,都指揮王璲招撫萬州、樂會諸黎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