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丁四十一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二十五兩四錢二分。
中丁九十四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四十五兩一錢二分。
下丁六百一十四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一百七十一兩九錢二分。
土軍丁五十五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二十七兩五錢。以上晉寧州軍丁共八百四丁,各編不等,共實徵銀二百六十九兩九錢六分。每兩銀七錢三徵輸。
呈貢縣
原額人丁二千六百五十四丁,各編不等,該銀六百九十一兩七錢六分。內除:
逃故人丁一千九百三十六丁,該無徵銀五百二十九兩一錢五分。
實在人丁七百一十八丁,該銀一百六十二兩六錢一分。
康熙二十五年,編增「沐莊人丁」 三十八丁,各編不等,該銀九兩二錢五分。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人丁八丁各編不等,該銀一兩七錢。
通共實在人丁七百六十四丁,內:
上丁九十五丁,每丁編銀三錢八分,該銀三十六兩一錢。
中丁一百一十五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三十二兩二錢。
下丁五百五十四丁,每丁編銀一錢九分,該銀一百五兩二錢六分。以上人丁,共實徵銀一百七十三兩五錢六分、銀七錢三徵輸。
歸化縣今裁,附呈貢縣原額人丁,除全書逃故外,實編人丁九百丁,各編不等,該銀一百九十三兩四錢。
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新增沐莊人丁十丁,各編不等,該銀二兩一錢。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人丁」 八丁各編不等,該銀一兩四錢。
《通共》實在人丁九百一十八丁,內:
上丁一百八十四丁,每丁編銀三錢五分,該銀六十四兩四錢。
中丁二百二十四丁,每丁編銀二錢五分,該銀五十六兩。
下丁五百一十丁,每丁編銀一錢五分,該銀七十六兩五錢。以上人丁,共實徵銀一百九十六兩九錢、銀七錢三徵輸。
屯丁
呈貢縣左、前、中三衛共原額軍舍、屯丁二百一丁,內除改歸河陽縣附近徵輸土軍丁一丁該納差操銀五錢外,實徵軍丁二百丁各編不等,該銀七十二兩七錢二分。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下丁一丁,該銀二錢八分。二共軍丁二百一丁。內:
上丁一十一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六兩八錢二分。
中丁四十四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二十一兩一錢二分。
下丁一百二十七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三十五兩五錢六分。
土軍丁一十九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九兩五錢。
又附徵:歸化縣原額軍舍、屯丁四百一十八丁,各編不等,該銀一百五十七兩三錢四分。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下丁一丁編銀二錢八分。二共軍丁四百一十九丁內:
上丁三十四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二十一兩八分。
中丁一百一十四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五十四兩七錢二分。
下丁二百四十四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六十八兩三錢二分。
土軍丁二十七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一十三兩五錢。以上呈貢縣并附徵歸化縣各衛軍丁共六百二十丁,各編不等,共實徵銀二百三十兩六錢二分。每兩銀七錢三徵輸。
安寧州
原額人丁三千二百一十七丁,各編不等,該銀一千九十六兩六錢二分。內除:
逃故人丁一千八百二十七丁,該無徵人丁銀五百三十二兩八錢。
實在人丁一千三百九十丁,該銀五百六十三兩八錢二分。
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新增沐莊人丁」 二十四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