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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丁,每丁編銀四錢三分,該徵銀一百九十五兩二錢二分。
自康熙二十五年至五十年編審,共增丁六丁,增銀二兩五錢八分。
實在民丁四百六十丁,實徵銀一百九十七兩八錢。客佃丁,原編一千五百四十六丁,除迯故外,額存八百三十七丁。每丁編銀一錢六分三釐,該徵銀一百三十六兩四錢五分。節年編審無增。
新化鄉丁額徵銀七兩四分五釐。節年照數徵收,無增。
鎮南州
戶一千一百有二。口五千八百五十六。
《民丁》原編四千三百六十五丁,除逃故外,額存一千八百三十九丁。上丁編銀五錢二分,中丁編銀四錢五分,下丁編銀四錢,該徵銀八百九十二兩七錢三分。
自康熙二十五年至五十年編審,共增上、中、下不等丁三十五丁,增銀十四兩八錢一分。實在民丁一千八百七十四丁,實徵銀九百七兩五錢四分。
歸併楚雄衛軍丁額存二百一十九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徵銀一百五兩一錢二分。節年編審無增。
歸併楚雄衛舍丁額存三十丁。每丁編銀三錢,該徵銀九兩。
黑鹽井額存竈丁二百丁,差糧原額定遠縣徵收。
阿陋猴井額存竈丁五十三丁,差糧原額廣通縣徵收。
琅井原額土竈丁五十一丁,額存土竈丁四十五丁。差糧原額定遠縣徵收,輸撥安寧井竈丁八十七丁。明成化六年,安寧地震滷竭,竈民楊伏保奏討琅井,準撥八十一丁,併別省充發六丁赴井煎撥。至嘉靖時,張承祿等復告改輪煎辦,名為「輪撥。」 今仍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