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8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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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一員,歲支俸薪銀四十五兩。舊額紙紅銀二十兩,今奉裁。門子二名、皂隸十二名、民壯三十名,禁卒四名,轎傘扇夫七名、庫子二名、斗級二名。舊額書辦十二名,今奉裁。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共該工食銀三百五十四兩。鋪司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三兩六錢,共該工食銀二十一兩六錢;鞭春祭祀銀二十八兩。

吏目一員,歲支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舊額書辦一名,今奉裁。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共該工食銀三十六兩。

儒學:學正、訓導二員,歲支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喂馬草料銀一十二兩。齋夫二名,膳夫二名,門子二名。舊額書辦一名,今奉裁。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共該工食銀三十六兩。

《廩膳》三十名,奉開復三分之一。每名歲支《廩餼》銀二兩四錢,共該《廩餼》銀七十二兩。

課程

《商稅》銀二十兩三錢四分。遇閏照加此項銀兩,照例徵銀。於《商稅冊》內造報

舊𥔲嘉縣酒課銀三兩七分。遇閏照加此項銀兩照例徵銀。於商稅冊內造報

石羊廠礦課銀二十七兩四錢四分。遇閏照加。表羅廠課銀一百兩五錢二分。

《商稅》銀八十一兩五錢一分。二項銀兩豁免在案。今無徵。

鎮南州

《民地》原額共三百一十三頃三十五畝五分一釐零,俱實在成熟。

內上則地一百四十四頃一十三畝二釐零,每畝科稅一升三合零。

中則地八頃十九畝三釐零,每畝科稅一升。下則地一百六十一頃三畝四分五釐零,每畝科稅七合零。

以上三則,每稅一石,合編銀一兩一錢四分三釐零。

徵夏稅折色六錢麥三百二十四石九升三合零,每石帶耗三升,該耗麥九石七斗二升二合零。

正耗共麥三百三十三石八斗一升六合零。奉文每正麥一石四斗,折米一石。

實徵夏稅麥折米二百三十八石四斗四升零。實徵《夏稅條編》銀三百七十兩五錢九分五釐零。

民田原額併新增沐莊共六百一頃九十九畝二分八釐零,俱實在成熟。

內上則田二百九十九頃九十七畝七分二釐零,每畝科糧二升三合。

《中則》田一百九十七頃二十四畝六分九釐零,每畝科糧一升八合。

下則田一百四頃七十六畝八分五釐零,每畝科糧一升三合零。

以上三則,每米一石,合編銀一兩一錢四分三釐零。

徵秋米一千一百八十八石一合零,每石帶耗三升,該耗米三十五石六斗四升零。

實徵秋糧正耗米一千二百二十三石六斗四升一合零。

實徵秋糧《條編》銀一千三百五十三兩九分八釐零。

州轄城義租田,額納秋糧四石三斗六升八合零。

額徵:《條編》銀四兩九錢九分五釐零。

又每年收穀三十石五斗三升,填具倉收,申文報明院司,以備賑濟荒歉。康熙三十年起,州轄左前二所,原額屯地荒熟不等,共四十四頃四十三畝三分四釐零。

原額夏稅折色不等麥二百六十三石九升零,該折色銀一百五十八兩三錢四分二釐零。康熙三十五年撫院石文晟題「減照河陽縣上則科徵。」

實在成熟屯地共三十三頃三十二畝八分九釐零。

徵本色麥一百九十七石三斗四升零,每石帶耗三升,該耗麥五石九斗二升零。照河陽縣例,每正麥一石合編銀六錢三分九釐。

實徵夏稅正耗麥二百三石二斗六升零,實徵《夏稅條編》銀一百二十六兩二錢一分五釐零。

州轄左前二所,原額屯田荒熟不等,共一百四十九頃五十七畝四分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