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86 (1700-1725).djvu/9

此页尚未校对

朝使命及內臣至者。龍現大小身者非一身大至尺 許。即有風雨隨之。惜乎失紀其全耳。

自古相傳,五峰內外七百餘里,茂林森聳,飛鳥不度。 明初尚然。後諸州傍山之民,率以伐木自活,日往月 來,漸砍漸盡。川木既窮,延入谷中,千百成群,蔽山羅 野,斧斤如雨,喊聲震山,寒巖隱者,皆為驅逐,奪其居, 食其食,莫敢與之爭。當是時,清涼勝境,幾為牛馬場 矣。萬曆庚辰間,東萊胡來貢守河東道,視兵鴈門,因 登清涼,冥識聖境,目擊其廢而有感焉。於時巴蜀高 文薦巡撫山西胡公歸郡,因白之高公,公具本題准, 嚴加禁革砍伐,其禍始消。題本略云:「臣竊照山西自 平刑以抵偏老,為邊者千有餘里。北樓、寧武之間,林 木蔥鬱,資為保障。而五臺一山,重岡深樹,恃為內藩。 父老相傳,謂兩山之樹,往者青靄相接,一目千里,即 有跳梁,曾不得一騁而去。今砍伐殆盡,所存者百之 一耳。」自前巡按賀一桂題請申飭之後,人心稍稍斂 輯,而弊端尚未盡絕。蓋在北樓一帶,則大同、渾、應居 民莊窯盤踞,以砍伐為本業,黨眾殷繁,未能盡舉而 置之法,稍稍治其首惡,而餘者又復放縱。且渾、應州 官秦越異視,往往護其奸民,輒歸罪於山西之緝捕 者。《五臺》則奸商視販木為奇貨,往歲依山取利,每年 動以萬數。今自題禁之後,各商垂涎舊事,心未遽已。 年年以搜買舊木為名,乃私竊砍伐,希圖夾帶。且深 山之中,人跡罕至,而山寺僧官,勢力微弱,又不能與 之抗衡。是以奸商之輩,夏則千百為群,肆行竊取;秋 則假「買舊木,因之駕運。在官府以為舊木業已出山 無用之物矣。與其以天地之材任其朽敗而無用,孰 若稍稍變價,取千百之利以濟邊。殊不知舊木非天 降地湧,何以歲歲不絕?而此輩知有變賣舊木之例, 轉相砍伐,何有已時。臣自去年稔知此弊,是以嚴行 禁止,寸木不許變賣。」此輩不售其奸,又復「投託勢要, 廣布大言,假以真定抽印以供造辦為因。且供造辦 與固邊疆,孰重孰輕?損其所重,益其所輕,非所以為 國也。矧抽印之木,私十公一耳,內不足以充其材具, 外適足以虛其邊防,而奸商勢要藉以抽印,大言恐 嚇,以致官司莫敢誰何。」臣看得地之所恃以為險要 者,山也;山之所依以為屏「蔽者,木也。今邊疆為蠹者 有二焉:礦夫穴山,奸民伐木。邊臣徒知穴山為患而 禁之,不知伐木為患尤為大耳。況五臺一山,為天下 名勝,而今萬阜童童矣,又何名勝之有?踵弊已久,材 木將盡,然猶三年之病,可及畜艾時也。若復姑息,不 為嚴禁,將來孰任其咎?且無根之民,不務稼穡,伐木 苟延,山木有盡,歲月無窮,其不化為寇盜者鮮矣。為 今之計,在北樓則備行渾、應二州無藉人等,盡行驅 逐,而兩州掌印官亦當以邊疆為重,不許黨護編民, 別生異議。在五臺則僧官巡檢帶領弓兵,日夜巡緝, 一有奸商豪勢,砍伐入山,擒獲赴道,以憑問罪。嗣後 不論新木舊木,概不許開變賣之端。但有一木」出山 至河川者,即坐本官以賣放之罪;奸商勢要不得假 抽印之名,復滋砍伐。庶乎事有責成,人無異念,而封 疆藉以永固矣。奉旨:「兵部知道。部覆所言確當,准議 施行。」

萬曆辛巳,奉旨丈田畝,清浮糧,以蘇民困。有司因觀 五臺山地,前此未有徵稅,今應與民同編徵糧等因。 於時永清張惟誠守鴈門《申帖》云:「看得五臺山寺,俱 係先皇敕建祝釐之所,其地原非縣民額田,曾無徵 糧事例。況俱瘠薄山岡,陰寒陡磵,春回暑際,霜落秋 前,五穀不生,其窩陽之處,草麥半熟。居山之僧,藉此 餬口,而土著之僧,不過百數,餘皆四方遊來,依山暫 住。今欲與民一體編派,理必題請。一入縣額,僧輸不 前,必致逃竄。得其稅,不足以裨國儲;貽其害,適足以 累百姓。且聖旨欲清浮糧,而今反議添糧,是為矛盾 也。」由此撫按準議,行該縣五臺山仍舊免其徵稅,不 得橫徵而各剎安生矣。

正統初,永平王國華,父母皆久病,求醫莫療。華發願 禮五臺,明日病即少損。華乃裹糧,一步一拜,至中臺, 見白光襲身。其父母俱夢白衣大士入其家,屋宇皆 白,其恙頓瘳。華未有子,後復生男。

正德間,燕京西山靈水村劉繼先夫婦遊臺八返,繼 年九十一,妻八十,復賃輿而往。至菩薩頂,翁謂婆曰: 「汝好歸我,就此去矣。」婆曰:「住!住!待我往《金剛窟》回來 相別。」即出房,於佛殿前坐,脫去人疾,入語翁,翁笑曰: 「賊老婆,奈何哄我先行耶?」言訖而化。

贊皇縣民婦李氏,侍親以孝聞。一日同村婦四十餘 人遊臺,至日光寺,盥沐禮佛,別眾而坐,說偈曰:「拖泥 帶水去還來,今日親身到五臺。說與諸人須努力,這 回終不入胞胎。」偈畢而逝,如蟬蛻然。

僧德穎隱鳳林谷。道行卓越,不涉世緣,木食草衣,蕭 然自放。時值歲凶,貧民暮夜懇貸升斗,穎以餘糧授 之。出籬數武,見二虎伏林間,大怖而返。穎笑曰:「虎自 汝心耳。」送之出,惟見二石,遂名臥虎石,至今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