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96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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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為衡州刺史,居於衡山,因採衡山事,作《幽怪錄》 《甘澤謠》。懶殘者,唐天寶初衡岳寺執役僧也。退食即 收所餘而食。性懶而食殘,故號懶殘也。晝專一寺之 工,夜止群牛之下,曾無倦色,已二十年矣。時鄴侯李 泌寺中讀書,察懶殘所為,曰:「非凡物也。」聽其中宵梵 唱,響徹山林。李公情頗知音,能辨休戚,謂懶殘經音 悽惋而後喜悅,必謫墮之人時將去矣。候中夜,李公 潛往謁焉,望席門通名而拜,懶殘大詬,仰空而唾曰: 「是將賊我。」李公愈加敬謹,惟拜而已。懶殘乃撥糞火 中,出芋啗之,良久乃曰:「可以席地。取所啗芋之半以 授焉。」李公奉承,盡食而謝,謂李曰:「慎勿多首領,取十 年宰相。」公又拜而退。居一月,刺史祭岳修道甚嚴。忽 中夜風雷,而一峰穨下,其緣山磴道為大石所攔,乃 以十牛縻絆以挽,又以數百人鼓噪以推之,力竭而 愈固,更無他途可以修事。懶殘曰:「不假人力,我試去 之。」眾皆大笑,以為狂人。懶殘曰:「何必見嗤,試可乃已。」 寺僧笑而許之,遂履石而動,忽轉盤而下,聲若雷震。 山路既開,眾僧皆羅拜,一郡皆呼至聖。刺史奉之如 神。懶殘悄然,乃懷去意。寺外虎豹,忽爾成群,日有殺 傷,無從禁止。懶殘曰:「授我箠為,爾盡驅除。」眾皆曰:「大 石猶可推,虎豹當易制。」遂與之荊梃,皆躡而觀之。纔 出門,見一虎銜之而去。懶殘既去之後,虎豹亦絕蹤 跡。後李公果十年為相也。

《衡岳志》:「歸崇敬,字正體。天寶中對策第一。大曆初,授 倉部郎中,冊立新羅使,海道遇風濤,舟幾敗,眾謀以 單舸載而免,崇敬曰:『今共舟數十百人,我何忍獨濟 哉』!少頃風息,一舟俱全。先是,出使外國者,多齎金帛 貿易所無,崇敬囊惟衣衾而已,一時傳其清德。八年, 遣祀衡山。」

《原化記》:「相會昌有僧,自少博習經論,善講說,每有講 筵,自謂超絕,然而聽者稀少,財利寡薄,如此積年。其 僧不憤,遂將經論遍歷名山,以訪知者。後至衡岳寺, 憩泊月餘,常於寺閑齋獨坐,尋繹經論。又自咎曰:『所 曉義理,無乃乖於聖意乎』?沉思之次,忽舉頭見一老 僧,杖錫而入曰:『師曾讀何經論,窮究何義理』?僧疑是」 異人,乃述其由,兼自咎曰:「倘遇知者分別此事,即鉗 口結舌,不復開演耳。」老僧笑曰:「師識至廣,豈不知此 義?大聖猶不能度無緣之人,況其初心乎?師只是與 眾僧無緣耳。」僧曰:「若然者,豈終世如此乎?」老僧曰:「我 試為爾結緣。」因問僧:今有幾許資糧?僧曰:「自徂南縣 歷行萬里,糧食所資,皆已竭矣。今惟大衣七條而已。」 老僧曰:「只此可矣,可賣之以所得直,皆作糜餅油食 之物。」僧如言所作,約數十人食,遂相與攜至平野之 中,散撒焚香,長跪祝曰:「今日食我施者,願當來世與 我為弟子。我當教之,得至菩薩。」言訖,鳥雀亂下啄食, 地上螻蟻復不知數。老僧謂曰:「爾後二十年方可歸 開法席,今且周遊,未用講說也。」言訖而去。此僧如言, 後二十年,卻歸河北開講。聽徒共千萬人,皆年二十 以下,老壯者十無一二。

《衡岳志》:南唐廖凝,字熙績,衡山人,隱居南岳,時登眺 祝融石廩天柱芙蓉華蓋諸勝,觸思成韻,一時詩人 盡屈其下。南唐王李景平馬氏之亂,遣使聘之,凝初 不屈。後江南交構為亂,劇賊蜂起,凝曰:「與其抱道而 死,孰若就義而仕,以存吾宗之為愈。」遂出為彭澤令。 慕陶元亮之風,委身去留,略無凝滯。及視篆未幾,嗒 爾笑曰:「昔淵明不以五斗米折腰,我何久為人役,惻 愴若轅下駒耶?」作詩云:「風清竹閣留僧宿,雨濕庭莎 放吏衙。」遂解印去,歸衡山。又詩云:「五斗徒勞自折腰, 三年兩鬢為誰焦。今朝官滿重歸去,還挈來時舊酒 瓢。」後遷連州刺史,與李建勛為詩友。

廖融字元素,隱衡山,為衡山居士。不嗜進取,獨耽山 水之樂。與任鵠、凌蟾、王正己相友善,皆一時名士。嘗 作《夢仙謠》云:「琪水扶疏係避邪,麻姑夜宴紫皇家。銀 河旌節搖波影,珠閣笙簫吸月華。翠鳳引遊三島路, 赤龍齊駕五雲車。星移猶倚虹橋立,擬就張騫搭漢 槎。」官左司諫,詩云:「未向漆園為傲吏,定應明代作徵 君。傳家奕世無金玉,樂道經年有典墳。帶雨小舟橫 別澗,隔花幽犬吠深雲。到頭終為蒼生起,休戀耕煙 楚水濆。」王正己與詩云:「病起坐當秋閣迥,酒醒吟對 夜濤寒。爐中藥熟分僧服,榻上琴閒借客彈。」後融自 吟詩云:「雲穿搗藥屋,雪壓釣魚船。」自以為不祥,果卒。 刺史何承矩葬之,進士鄧鉉誌其墓。

狄燠,字子炎,梁公之後,寄居南岳,以林泉自適。嘗吟 《柳》云:「翠色折不盡,離情生更多。」一時傳誦。

後漢劉昌嗣湘鄉人。隱帝時為磁湘二州刺史。帝遇 害,昌嗣憤之,即避衡山。馬殷招以賓禮不赴。周行逢 逼為掾昌嗣曰:「吾嘗致身漢氏,縱不能為夷齊,獨不 可效梅福乎!」乃改姓范,號《愚臾》躬畊終身。 宋李迪為真宗宰相,及真宗崩,丁謂怨寇準,而太后 憾迪,誣以朋黨以乾興元年夏四月竄之衡山 劉摯神宗朝監察御史裏行。熙寧四年,以論《新法》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