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庵管見》:竹巖柯公潛嘗用一匠者,未及償其值。後 公死,其人遇公於壺公山南,見車騎甚盛,告之曰:「我 有錢若干,將償汝,值在某篋中,可令舍人取之。」匠應 曰:「唯。」趨至其家,聞哭聲,訝之,謂己方遇公於壺公山 之陽。言及錢事,家人初不知也。及索諸篋中,其錢果 如其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