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99 (1700-1725).djvu/63

此页尚未校对

漲,人或為姦,其害非細。若固塞之,則所灌稻田,俱為 陸地,種植禾麥,亦非曠土。不然,則更立重閘,仍於岸 上置埽官廨署及埽兵之室,庶幾可以無虞也。」上是 其言,遣使塞之。夏四月丙子,詔封蘆溝水神為安平 侯。

二十八年五月,詔:「蘆溝河使旅往來之津要,令建石 橋。」未行而世宗崩。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六月,復以涉者病河流湍急,詔 命造舟,既而更命建石橋。明昌三年三月成,敕命名 曰廣利。有司謂車駕之所經行,使客商旅之要路,請 官建東西廊,令人居之。上曰:「何必然,民間自應為爾。」 左丞守貞言:「但恐為豪右所占,况罔利之人多止東 岸,若官築則東西兩岸俱稱,亦便於觀望也。」遂從之。 六月,蘆溝隄決,詔速遏塞之,無令泛溢為害。右拾遺 路鐸上疏言:當從水勢分流以行,不必補修元同口 以下丁村以上舊堤。上命宰臣議之,遂命工部尚書 胥持國及路鐸同檢視其隄道。

《元史·河渠志》:「蘆溝河,其源出於代地,名曰小黃河,以 流濁故也。自奉聖州界流入宛平縣境,至都城四十 里東麻谷,分為二派。」太宗七年歲乙未八月敕:「近劉 沖祿言,率水工二百餘人,已依期築閉蘆溝河元破 牙梳口,若不修隄固護,恐不時漲水衝壞,或貪利之 人盜決溉灌,請令禁之。劉沖祿可就主領,毋致衝塌」 盜決。犯者以違制論,徒二年,決杖七十。如遇修築時, 所用丁夫器具應差處調發之。其舊有水手人夫內 五十人差官存留不妨。已委管領常切巡視體究,歲 一交番。所司有不應副者,罪之。

《世祖本紀》,「至元十六年六月丙子,進封桑乾河洪濟 公為顯應洪濟公。」

《河渠志》:「渾河本蘆溝水,從大興縣流至東安州武清 縣,入漷州界。至大二年十月,渾河水決左都威衛營 西大隄,泛溢南流,沒左右二翊及後衛屯田麥。由是 左都威衛言,十月五日,水決武清縣王甫村隄,闊五 十餘步,深五尺許。水西南漫平地,流環圓營倉局,水 不沒者無幾。恐來春冰消,夏雨水作,衝決成渠,軍民」 被害,或遷置營司,或多差軍民修塞,庶免墊溺。三年 二月十二日,省準,下左右翊及後衛、大都路委官督 工修治,至五月二十日工畢。

仁宗皇慶元年二月十七日,東安州言,渾河水溢,決 黃堝隄一十七所。都水監計工物移文工部。二十七 日,樞密知院塔失帖木兒奏:「左衛言渾河決隄口二 處,屯田浸不耕種,已發軍五百修治。臣等議,治水有 司職耳,宜令中書戒所屬用心修治。」從之。七月,省委 工部員外郎張彬言巡視渾河,六月三十日霖雨,水 「漲及丈餘,決隄口二百餘步,漂民廬,沒禾稼。乞委官 修治,發民丁刈雜草興築。」

延祐元年六月十七日,左衛言:「六月十四日,渾河決 武清縣劉家莊隄口,差軍七百,與東安州民夫協力 同修之。」

延祐三年三月,省議「渾河決隄。」「沒田禾,軍民蒙害。 既已奏聞,差官相視,上自石徑山金口,下至武清縣 界,舊隄長計三百四十八里,中間因舊修築者,大小 四十七處,漲水所害合修補者一十九處,無隄刱修 者八處,宜疏通者二處,計工三十八萬一百,役軍夫 三萬五千,九十六日可畢。如通築則役大難成,就令 分作三年為之。」省院差官,先發軍民夫匠萬人,興工 以修其要處。是月二十日,樞府奏:「撥軍三千,委中衛 僉事督修治之。」

延祐七年五月,營田提舉司言:「去歲十二月二十一 日,屯戶巡視廣賦屯北渾河隄二百餘步將崩,恐春 首土解水漲,浸沒為患,乞修治。」都水監委濠寨,會營 田提舉司官、武清縣官督夫修完廣武屯北陷薄隄 一處,計二千五百工;永興屯北隄低薄一處,計四千 一百六十六工落。村西衝圮一處,計三千七百三 十三工。永興屯北崩圮一處,計六千五百十八工。北 王村莊西河東岸至白墳兒,南至韓村西道口,計六 千九十三工。劉邢莊西河東岸,北至寶僧百戶屯,南 至白墳兒,計三萬七百十二工。總用工五萬三千七 百二十二。

泰定四年四月,省議:「三年六月內霖雨,山水暴漲,泛 沒大興縣諸鄉桑棗田園。」移文樞府,於七衛屯田及 見有軍內,差三千人修治。

《許有壬傳》:有壬轉中書左丞。二年,囊加慶善八及孛 羅帖木兒獻議,開西山金口,導渾河,踰京城達通州, 以通漕運。丞相脫脫主之甚力。有壬曰:「渾河之水,湍 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况地勢 高下,甚有不同,徒勞民費財耳。」不聽。後卒如有壬言。 《畿輔通志》:涿州舊塔,立桑乾河中,名填河塔。嘉靖中, 塔崩,內古錢飛空如蝶,爾後河水時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