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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事,揆候措置橋船畢取旨。翰復請鉤考簿書,發其 姦贓,乃詔昌齡與中大夫,揚、揆與中奉大夫。三月丁 丑,京西轉運司言:「本路歲科河防夫三萬,備河夫一 萬八千,緣連年不稔,群盜劫掠,民力困弊,乞量數減 放。」詔減八千人。

《欽宗本紀》:靖康元年夏四月,「令吏部稽考庶官,凡由 孟昌齡河防之役,所得爵賞悉奪之。十一月癸酉,金 人至河外,宣撫副使折彥質領師十二萬拒之。甲戌, 師潰,金人濟河。壬子,金人攻通津、宣化門,范瓊以千 人出戰,渡河冰裂,沒者五百餘人。」

《高宗本紀》:靖康元年十二月「壬戌,金兵渡河。欽宗詔 帝盡發河北兵,命守臣自將。帝乃下令諸郡守與諸 將議引兵渡河。乙亥,帝率兵離相州,至丙子,履冰渡 河。」

建炎元年九月戊申,河北招撫司都統制王彥渡河 擊金人,破之。

二年冬,杜充決黃河,自泗入淮,以阻金兵。

紹興十六年五月壬申,濬運糧河。

《兗州府志》:「紹興三十一年五月,河決曹單渰,沒居民 廬舍殆盡。」

孝宗隆興四年,河決李固渡,潰曹州城,分流入單州 境。

《河南通志》:「淳熙六年,河決入汴。」

《老學庵筆記》:「淳熙中,黃河決入汴,梁、宋間讙言謂之 天水來。」「天水,國姓也。遺民以為國家恢復之兆。」 《宋史·理宗本紀》:嘉熙四年九月,以余玠帥舟師渡淮, 入河抵汴,所向有功,全師而還。至是論功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