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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每年不下五六次,或名為和買,而未嘗還其直。」敕 委右三部司正郭澥、御史中丞孟鑄講究以聞。澥等 言:「大名府、鄭州等處,自承安二年以來,所料芻槁未 給價者,計錢二十一萬九千餘貫。」遂命以各處見錢 差能幹官同各州縣清強官一一酬之,續令按察司 體究。

《五行志》:「衛紹王大安元年,徐、沛界黃河清五百餘里, 幾二年。以其事詔中外。臨洮人楊珪上書曰:『河性本 濁,而今反清,是水失其性也。正猶天動地靜,使當動 者靜,當靜者動,則如之何?其為災異明矣。且《傳》曰:『黃 河清,聖人生』。假使聖人生,恐不在今日』。又曰:『黃河清, 諸侯為天子,正當戒懼以消災變,而復誇示四方,臣 所未喻』。」宰相以為妖言,議誅之,慮絕言路,即詔大興 府鎖還本管。

《衛紹王本紀》,「大安二年四月,徐、邳州河清五百餘里, 以告宗廟社稷。」

《五行志》:「宣宗貞祐二年冬,黃河自陜州界至衛州八 柳樹,清十餘日,纖鱗皆見。」

《河渠志》:「貞祐二年,遣參知政事祭河神於宜村。」 《宣宗本紀》,「貞祐三年十一月壬申,遣參知政事侯摰 祭河神於宜村。」

《河渠志》:「貞祐三年四月,單州刺史顏盞天澤言:『守禦 之道,當決大河使北流德博觀、滄之境,今其故堤宛 然猶在,工役不勞,水就下,必無漂沒之患。而難者若 不以犯滄鹽場損國利為說,必以浸沒河北良田為 解。臣嘗聞河側故老言:水勢散漫,則淺不可以馬涉, 深不可以舟濟,此守禦之大計也。若曰浸民田,則河 徙之後,淤為沃壤,正宜耕墾,收倍於常,利孰大焉?若 失此計,則河南一路兵食不足,而河北、山東之民皆 瓦解矣』。」詔命議之。

貞祐四年三月,延州刺史溫撒可喜言:「近世河離故 道,自衛東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為狹。 臣竊見新鄉縣西河水可決使東北,其南有舊堤,水 不能溢,行五十餘里與清河合,則由濬州、大名、觀州、 清州、柳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舊堤,補其缺罅 足矣。如此,則山東、大名等路,皆在河南,而河北諸郡 亦得其半,退足以為禦備之計,進足以壯恢復之基。」 又言:「南岸居民,既已籍其河夫,修築河堰,營作戍屋, 又使轉輸芻糧,賦役繁殷,倍於他所。夏秋租稅,猶所 未論。乞減其稍緩者,以寬民力。」事下尚書省,宰臣謂: 「河流東南舊矣,一旦決之,恐故道不容衍溢而出,分 為數河,不復可收。水分則淺狹易渡,天寒輒凍,禦備 愈難,此甚不可。」詔但令量宜減南岸郡縣居民之賦 役。

貞祐五年夏四月,敕樞密院,「沿河要害之地,可壘石 岸,仍置撒星樁、陷馬壍以備敵。」 《哀宗本紀》:「天興元年春正月,元兵過唐州,元帥完顏 兩婁室與戰襄城之汝墳,敗績,兩婁室走汴京。遣完 顏麻斤出等部民丁萬人,決河水,衛京城。丙戌,元兵 既定河中,由河清縣白坡渡河。」

都尉烏林答《胡土》一軍自潼關入援,至偃師,聞元兵 渡河,遂走登封少室山。

二年正月己未,上以白撒謀夜棄六軍渡河,與副元 帥合里合六七人走歸德。

《金國志》:金末,河水凍成龜文。又有花卉禽獸之狀,巧 過雕鏤,時人謂之「天畫。」

《廣平府志》:「王禧,永年人。世業農,歲得麥萬石,鄉人號 萬石王家。禧,金末入財佐軍興,補進義副尉。金人遷 汴,乃舉家南渡河,居汝之魯山。」

《山東通志》:「林之純先為朝城主簿,黃河東氾橫隴,瀕 淤不支,埽兵欲亡去,之純安諭,遂帖然。事集,遷莘縣 尹。」

《元史太祖本紀》:「四年己巳春,帝入河西,夏主李安全 遣其世子率師來戰,敗之,獲其副元帥高令公。剋兀 剌海城,俘其太傅西壁氏。進至克夷門,復敗夏師,獲 其將嵬名令公。薄中興府,引河水灌之。堤決,水外潰, 遂撤圍還。」

二十一年十一月庚申,帝攻靈州,夏遣嵬名令公來 援。丙寅,帝渡河擊夏師,敗之。

《太宗本紀》:「二年秋七月,帝自將南伐,皇弟拖雷、皇姪 蒙哥率師從,拔天成等堡,遂渡河攻鳳翔。」

《輟耕錄》:世皇取江南,大軍次黃河,苦乏舟楫,夜夢一 老叟曰:「陛下欲渡河,當隨我來。」引至一所,指曰:「此即 是已。」帝遂以物標識之,乃覺歷歷可記。明日循行河 滸,尋夢中所見處,果是。方驚顧間,忽有人進曰:「此間 水淺可渡。」時帝徵夢中語,因謂曰:「汝能先涉否?」其人 乃行,大軍自後從之,無一不濟。帝欲重旌其功,對曰: 「富與貴悉非所願,但得自在足矣。」遂封為答剌罕,與 五品印,撥三百戶以食之。今其子孫尚有存者。此事 楊元誠太史瑀所云。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十二月戊辰,命選善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