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1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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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大不等五萬「七千。所沉大船百有二十,鐵纜三十 有二,鐵貓三百三十有四,竹蔑以觔計者十有五萬, 硾石三千磈,鐵鑽萬四千二百有奇,大釘三萬三千 二百三十有二。其餘若木龍、蠶椽、木麥鞂、扶樁、鐵叉、 鐵弔、枝麻、搭火鉤、汲水貯水等具,皆有成數。官吏俸 給、軍民衣糧、工錢、醫藥、祭祀、賑恤、驛置馬乘及運竹」 木沉船、渡船、下樁等工,鐵石竹木繩索等匠傭貲,兼 以和買民地為河,并應用雜物等價,通計中統鈔百 八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六錠有奇。魯嘗有言:「水工 之功視土工之功為難,中流之功視河濱之功為難, 決河口視中流又難,北岸之功視南岸為難。用物之 效,草雖至柔,柔能狎水,水漬之生泥」,泥與草并,力重 如碇然,維持夾輔,纜索之功實多。蓋由魯習知河事, 故其功之所就如此。元之言曰:「是役也,朝廷不惜重 費,不吝高爵,為民辟害。脫脫能體上意,不憚焦勞,不 恤浮議,為國拯民。魯能竭其心思智計之巧,乘其精 神膽氣之壯,不恤劬瘁,不畏譏評,以報君相知人之 明。宜悉書之,使職史」氏者有所考證焉。

《成遵傳》:「遵除工部尚書,先是,河決白茅、鄆城、濟寧皆 為巨浸。或言當築堤以遏水勢。或言必疏南河故道, 以殺水勢。而漕運使賈魯言,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復 故道。役不大興,害不能已。廷議莫能決,乃命遵偕大 司農禿魯行視河,議其疏塞之方以聞。十一年春,自 濟寧、曹、濮、汴梁、大名,行數千里,掘井以量地形之高」 下,測岸以究水勢之淺深,遍閱史籍,博采輿論,以為 河之故道不可得復,其議有八,而丞相脫脫已先入 賈魯之言,及遵與禿魯至,力陳不可,且曰:「濟寧、曹鄆 連歲饑饉,民不聊生,若聚二十萬人於此地,恐後日 之憂」,又有重於河患者。脫脫怒曰:「汝謂民將反耶?」自 辰至酉,辯論終不能入。明日,執政者謂遵曰:「修河之 役,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責矣。公其毋多言,幸為 兩可之議。」遵曰:「腕可斷,議不可易也。」由是遂出為大 都、河間等處都轉運鹽使。

《順帝本紀》:「至正十二年春正月丙寅,以河復故道,大 赦天下。」

《王思誠傳》:「思誠為監察御史,陝西行臺言,欲疏鑿黃 河三門,立水陸站,以達於關陝。移牘思誠,會陝西河 南省憲臣及郡縣長吏視之,皆畏險阻,欲以虛辭復 命。思誠怒曰:『吾屬自欺,何以責人,何以待朝廷?諸君 少留,吾當躬詣其地』。眾惶恐從之。河中灘磧百有餘 里,嶕石錯出,路窮,舍騎徒行,攀藤葛以進。眾憊喘汗」, 弗敢言。凡三十里,度其不可,乃作詩歷敘其險。執事 采之,遂寢其議。

《史彥斌傳》:「彥斌,邳州人,嗜學有孝行。至正十四年,河 溢金鄉,魚臺墳墓多壞。彥斌母卒,慮有後患,乃為厚 棺,刻銘曰:『邳州沙河店史彥斌母柩,仍以四鐵環釘 其上,然後葬。明年,墓果為水所漂,彥斌縛草為人,置 水中,仰天呼曰:『母棺被水,不知其處,願天矜憐,哀子 之心,假此芻靈,指示母棺。言訖,涕泣橫流,乃乘舟隨』』」 草人所之,經十餘日,行三百餘里。草人止桑林中,視 之,母柩在焉。載歸,復葬之。

《順帝本紀》:「至正十六年八月,黃河決,山東大水。」 《五行志》:「至正十六年,河決鄭州河陰縣,官署民居盡 廢,遂成中流。」

《順帝本紀》:「至正十七年二月戊辰,知樞密院事脫脫 復邳州,調客省使撒兒答溫等攻黃河南岸賊,大破 之。」

十八年秋七月丁酉朔,周全據懷慶路以叛,附於劉 福通。時察罕帖木兒駐軍洛陽,遣伯帖木兒以兵守 盌子城。周全來戰,伯帖木兒為其所殺。周全遂盡驅 懷慶民渡河入汴梁。

《五行志》:「至正十九年九月,濟州任城縣河決。」

二十年十一月,汴梁原武、滎澤二縣,黃河清三日。 《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一年冬十一月戊辰,黃河自平 陸三門磧下至孟津五百餘里皆清,凡七日。命祕書 少監程徐祀之。」

《五行志》:「至正二十一年十一月,河南孟津縣至絳州 垣曲縣二百里,河清七日,新安縣亦如之。十二月,冀 寧路石州河水清,至明年春冰判始如故。」

《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二年秋七月,河決范陽縣,漂民 居。八月己亥,擴廓帖木兒言,孛羅帖木兒、張良弼據 延安,掠黃河上下,欲東渡以奪晉寧。乞賜詔諭。」 《五行志》:「至正二十三年七月,河決東平壽張縣,圮城 牆,漂屋廬,人溺死甚眾。」

《順帝本紀》:「至正二十四年夏四月甲子,黃河清。 二十五年七月,京師大水,河決小流口,達於清河。」 《山東通志》:「至正二十六年秋八月,濟寧路黃河水溢, 漂沒百有餘里。」

《東昌府志》:「至正二十六年,黃河北徙,自曹、濮下及濟 寧皆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