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1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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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呂二洪,免黃河北徙之勢,此以黃河舊河言也。臣 度之,自新集至浮橋一百六十餘里,不知該幾百萬 銀錢糧不給,一難也。夫取資黃河,不過為濟二洪之 險,今於二洪無礙。即其北徙,害在地方,不在河道,似 不必更興不急之工,二難也;是黃河舊河不必議也。 一則以南陽等閘至湖陵城等處,即今堅硬可鑿,此 以運河舊河言也。臣度之,黃河北徙之勢未艾也,即 今開鑿,能保其不再衝乎?此一難也。再新河費四十 餘萬銀,役幾十萬夫,死於工作者幾百十人,命僅成 此河,又欲舍此而他圖,則前項工費皆成無用矣。此 二難也。且府庫既虛,民力已竭,再行用之,勞傷之下, 必有他變。」此三難也,是運河舊河不必議也。至所謂 新河不可行者,其說有三:一則馬家橋易淺,一則沙 河易淤,一則薛河易衝,謂之三難。臣愚以為此三者, 其委也,但在因地修補,隨時救治,臣不謂難。臣之所 謂難者,則其源也。夫新河與青原山相近,而兗州以 南,費、嶧、鄒、滕四縣之水實注焉。夫以一隄而障四縣 之水,又當大山,瀉下之勢,必不能支。且其地水利,素 不疏通,每遇陰雨,彌望白水,遍地成湖。若不尋其源, 分其流,則自濟寧至南陽至秦溝,無處不可衝決,不 特三河口一處為然也。臣愚以為善治水者不與水 爭,水有所歸,流行無滯,必有分殺之處,則不至於暴 溢。大「都順其勢而利導之耳。即今河工已成,宜急為 疏濬分殺之謀。又夏村一帶地形稍高,非薛河之水 又不足以濟運道。臣愚以為薛河上流,須別濬支河 以分其勢。至於三河口、鯰魚泉等口對過之處,鑿開 大口,令其順流西去。仍於下流百步外,再築一矮隄, 或為湖為塘,高六七尺,仍作一水閘,水溢則任其西 流,水淺則所蓄之水以資運舟,其上流低窪之處,亦 因其勢捲埽為湖,以為停水之所,多置放水閘以為 開閉之具。」夫有處以分其流則水自不至暴溢,不暴 溢則自不至衝決,自不至淤淺,而所謂三難者可免 矣。又多方處置蓄水之所以為運舟之資,則既去其 害,又取其利,雖未遽為經久之計,而亦不失為一時 之便。其《開鑿舊河》二說,俟財力充足之時為之,未為 不可也。國家運河漕東南之粟以實京師,自臨清而 北,徐州而南,悉資衛淮諸水。惟徐州至臨清一帶閘 河,則藉山東泉水,然與黃河相近,故多衝決之患。弘 治以前,決在河南,正德以後,決在徐沛。查自嘉靖四 十五年之間,沛縣被決凡八次矣,而未有如四十四 年之甚者。蓋緣「沛縣舊河積沙為岸,而其東昭陽湖 地勢卑窪,黃水乘虛就下,自西奔入昭陽湖,必先橫 截舊河而始成抵於湖。水過沙停,不數年必一淤者, 勢固然也。自築馬家橋隄成,而沛縣之流遂斷,沛縣 斷流而秦溝濁河之勢日盛。即今徐沛一望盡是高 地舊河,河身淤深宜稻,方數百里魚鱉之區皆變為 桑麻之地矣。臣又慮留城至舊山係黃水故道,乃築 東堤五十餘里為障禦計則黃水可無壅塞之虞。又 建復黃家閘則泉水有所節宣亦無膠淺之患。二年 間新舊相接,水流充滿,舟楫通行。惟薛、沙二河亦嘗 慮其伏漲衝突,方興工分殺其勢,工未及就,而水已 至矣,是以有去夏之患。」然臣思之,運河之患,患在黃 河。彼其排山倒海之勢,經年累歲之害,來則難禦,去 則必淤。若山水則乍盈乍消,涸可立待。或一歲而再 至,或數歲而一見,此可以人力勝者也。今皆在於上 源改水,在薛河則於東邵、王家口各開支河,築厚壩 三道,引水經赤山、微山、呂孟等三湖,從地浜溝下。徐 在沙河「於黃甫開支河,經趙溝歸獨山湖南建減水 閘一十三座,洩出昭陽湖。而又於翟家口、宋家口、楊 家口、杜家口各開支河,築厚壩二道以防末流,引之 而入甄家窪、尹家湖,而歸於印馬池等處。」是沙河、薛 河之水俱有歸宿,又何衝突之足患乎?

治河總論一

夫河與海皆天下之至大海,尤百川所歸,然海無患 者,水之流其未殺而得所容故也。惟河出星宿,踰崑 崙,抵積石數千里,又自積石至汴至淮數千里,其遠 且峻,而湍悍,未有所容。挾山、陝、河、汴諸流溢霖潦之 後,其衝激而橫決,固其常也。自漢以來,明智之君,勤 勞博咨於上,謀議任事之臣,竭思畢力於下,然河未 有不決,治河亦未有定策也。其在漢文武間則務塞, 如塞酸棗、塞宣房是也。其在哀成間則議不塞,如賈 讓所謂「徙民當水衝者,不與河爭地」,李尋、解光所謂 「因其自決以觀水勢,聽河欲居之」者是也。後之言治 河者,大概不出此二端。然河者數變而不可逆者也, 使塞之於此而復決於彼,是不知河之變而逆其性 者也。故丘文莊獨稱賈讓者,蓋見河之不易塞也。然 地不可以數徙,水不可以徐觀,即河所欲居林莽荒 曠之墟,待其自定可也。即貫城郭,歷郡縣,國家所繫 者大,其亦可待否也。故文莊又以賈讓諸人皆隨時 制宜之策,今日未必便者,蓋見河之不易議也。而在 今日尤有難者,河自「沛而南,則鳳陽、淮、泗之間,祖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