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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詔開衛州黎陽縣古黃河道」,從鄭滑觀察使薛平 之請也。先是,滑州歲多水災,其城西去黃河二里,每 夏雨漲溢,則浸壞城郭,水及羊馬之半。平詢諸將吏, 得古河道於衛州黎陽縣界,遣從事裴弘泰以水患 告於弘正,請開古河,用分水力。弘正遂與平皆上聞, 詔許之。乃於鄭、滑兩郡徵役萬人,鑿古河,南北長十 四里,東西闊六十步,深一丈七尺,引舊河以注新河, 滑人遂無水患。詔褒美平,仍加弘泰、弘正官,以獎監 作之功焉。

《唐書五行志》:「穆宗長慶元年七月戊午,河水赤,三日 止。」

《文宗本紀》:「太和二年夏,河溢壞棣州城。」

《酉陽雜俎》:李彥佐在滄景,太和九年,有詔召浮陽兵 北渡黃河,時冬十二月,至濟南郡,使擊冰進舟,冰觸 舟,舟覆詔失。李公驚懼不寢食六日,鬢髮暴白,至貌 侵膚削。從事亦訝其儀形也,乃令津吏不得詔,盡死。 吏懼,且請公一祝,沉浮於河。吏憑公誠明,以死索之。 李公乃令具爵酒言祝,傳語詰河伯,其旨曰:「明天子 在上,川瀆山岳祝史咸秩,予境之內祀未嘗匱,爾河 伯洎鱗之長,當衛天子詔,何反溺之?予或不獲,予齋 告於天,天將謫爾吏酹冰。」辭已,忽有聲如震,河冰中 斷,可三十丈。吏知李公精誠已達,乃沉鉤索,一一鉤 而出,封角如舊,唯篆印微濕耳。李公所至,令務嚴簡, 推誠於物,著于官下,如河水色渾駛,流大木如纖芥 頃而千里矣。安有「舟覆六日,一酹而堅冰陷,一鉤而 沉詔獲,得非精誠之至乎?」

《雲仙雜記》:顧希微開成二年,遇河神屈莫多曰:「更二 千年,大江所在,堤岸當崩沙九里。」

《兗州府志》:「開成二年夏,河決曹、濮等州。」

《唐書五行志》:「開成三年夏,河決浸鄭滑外城。」

《河南通志》:「開成八年,陝州河清。」

《唐書五行志》:「宣宗大中八年正月,陝州河清。」

僖宗乾符五年秋,大霖雨,汾、澮及河溢流害稼。 《續文獻通考》:「昭宗乾寧二年夏四月,河漲,將毀滑州, 朱全忠決為二河而東,為害滋甚。」

《畫墁錄》:「唐家二百八十餘年,河洛二,穀、洛城歲為患, 攘天津,浸宮闕,墊城郭不已。本朝無五年不河決,而 穀、洛之患殊稀。」

《唐書裴樞傳》:「樞字紀聖,拜門下侍郎平章事。哀帝嗣 位,全忠以牙將張廷範為太常卿,樞以為廷範勳臣, 自宜任方鎮,何用為卿,恐非王意。持不下。全忠怒,即 罷樞政事,拜左僕射,俄貶登州刺史,又貶瀧州司戶 參軍。至滑州,全忠遣人殺之白馬驛,投尸於河,年六 十五。初,全忠佐吏李振曰:『此等自謂清流,宜投諸河, 永為濁流』。」忠笑而許之。

《五代史·華溫琪傳》:「溫琪為絳、棣二州刺史。棣州苦河 水為患,溫琪徙於新州以避之,民賴其利。」

《唐莊宗本紀》:「天祐十五年正月,梁、晉相拒於揚,劉彥 章決河水以隔晉軍。」

《冊府元龜》:「同光二年四月癸酉,蔡州朱勍奏,開淘雒 河到故雒城。七月甲辰,右監門衛上將軍婁繼英督 汴、滑兵士修酸棗縣堤,連年河水溺曹、濮故也。」 《續文獻通考》:「同光二年秋七月,發兵塞決河。先是,梁 所決河,連年為濮患,至是,命將軍婁繼英督汴、滑兵 塞之,未幾復壞。」

《五代史莊宗本紀》:「二年八月,大雨霖,河溢。」

《冊府元龜》:同光三年「正月壬子,青州符習承命左役 徒修酸棗縣堯堤。初,偽廷決此堤,引河水東注至於 鄆、濮,以限我軍,自是民罹水患。帝先遣婁繼英領諸 軍修塞,尋而復壞,乃命習以濟厥功。三月壬寅,符習 奏修堯隄水口畢。」

五年正月租庸使奏「鄴都差夫一萬五千於衛州界 修河堤。」

《五代史段凝傳》:「凝為招討使,軍於王村。是時,唐已下 鄆州,凝乃自酸棗決河,東注鄆州,以隔絕唐軍,號護 駕水。」

《冊府元龜》:「張敬詢為滑州節度使。長興初,敬詢以河 水連年溢堤,乃自酸棗縣界至濮州,廣隄防一丈五 尺,東西二百里。」

唐明宗長興四年二月辛酉,濮州進《重堤圖》,備載沿 河地里名。帝指示行臺砦麻石,砦德勝南北城鐵丘, 帝愀然興歎曰:「吾佐先朝定天下,於此堤塢間大小 數百戰,時事如昨,奄忽十年,遽閱此圖,令人悲歎。」又 指一丘阜曰:「此吾擐甲之臺也。」四月,靈武奏開渠白 河,引黃河水入大城溉田。

晉高祖天福二年九月,判詳定院梁文矩奏,以前汴 州陽武縣主簿左墀進策十七條,可行者有四:其一 請於黃河夾岸,防秋水暴漲,差上戶充堤長,一年一 替,委本縣令十日一巡。如怯弱處,不早處治,旋令修 補,致臨時渝決,有害秋苗,既失王租,俱為墮事,堤長、 刺史、縣令勒停。敕曰:「修葺河岸,深護田農,每歲差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