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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相親督其事,凡役徒六萬,三十日而罷。

《續文獻通考》:「顯德五年,浚汴口,導河流達於淮。春三 月,汴渠成,於是江淮舟楫始通汴口。」導河達淮,即歸 德至泗州河。

《冊府元龜》:「顯德六年正月甲子,命侍衛都虞候韓通 往河陰按行河堤。二月丙子朔,命樞密使王朴往河 陰縣按行河堤。」

《遼史道宗本紀》:壽隆四年「三月丙子,有司奏言,黃河 清。」

《宋史太祖本紀》:「建隆元年冬十月,河決厭次。」

《五行志》:「建隆元年十月,棣州河決,壞厭次、商河二縣 居民廬舍田疇。」

《濟南府志》:「建隆元年,河決壞臨邑縣城,乃移縣治於 孫耿鎮。」

《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二年二月「壬申,疏五丈河。」 《文獻通考》:「建隆二年,孟州河溢,壞堤。」

《山東通志》:「建隆二年,河決棣州。」

《宋史五行志》:「建隆四年,齊州河決。」

《太祖本紀》:「乾德元年八月,齊州河決。」

《河渠志》:「周顯德初,大決東平之楊劉,宰相李縠監治 隄,自楊穀扺張秋口以遏之,水患少息。然決河不復 故道,離而為赤河。太祖乾德二年,遣使案行,將治古 隄。議者以舊河不可卒復,力役且大,遂止,但詔民治 遙隄以禦衝注之患。其後赤河決,東平之竹村,七州 之地復罹水災。」

《太祖本紀》:「乾德三年秋八月癸卯,河決陽武縣。乙卯, 河溢河陽,壞民居。己未,鄆州河水溢,沒田。九月辛巳, 河決澶州。」

《河渠志》:「乾德三年秋,大雨霖,開封府河決陽武,又孟 州水漲,壞中潭橋梁。澶鄆亦言河決,詔發州兵治之。」 《五行志》:「乾德三年七月,開封府河決,溢陽武。河中府、 孟州並河水漲,孟州壞中潭軍營、民舍數百區,河壞 隄岸,石又溢於鄆州,壞民田。淄州、濟州並河溢,害鄒 平、高苑縣民田。」

《太祖本紀》:「乾德四年夏六月甲午,東阿河溢。甲辰,河 決觀城。秋八月丙辰,河決滑州,壞靈河大隄。乙丑,河 溢入南華縣。」

《河渠志》:「乾德四年八月,滑州河決,壞靈河縣大隄。詔 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贇、馬步軍都軍頭王廷義等,督 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五行志》:「乾德四年,東阿縣河溢,損民田。觀城縣河決, 壞居民廬舍,注大名。」又「靈河縣堤壞,水東注衛南縣 境及南華縣城。」

《太祖本紀》:「乾德五年春正月,治河堤。秋八月甲申,河 溢入衛州城,民溺死者數百。」

《河渠志》:「乾德五年正月,帝以河堤屢決,分遣使行視, 發畿甸丁夫繕治,自是歲以為常,皆以正月首事,季 春而畢。是月詔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緇滄棣、 濱、德、博懷、衛、鄭等州長吏並兼本州河堤使,蓋以謹 力役而重水患也。」

《五行志》:「乾德五年,衛州河溢,毀州城,沒溺者甚眾。」 《太祖本紀》,開寶元年「六月癸丑朔,詔民田為霖雨河 水壞者,免今年夏稅及沿徵物。」

《五行志》:「開寶元年六月,州府二十三大雨水,江河汎 溢,壞民田、廬舍。八月,集州霖雨,河漲,壞民廬舍及城 壁、公署。」

開寶二年七月,下邑縣河決。

《山東通志》:「開寶二年,河決澶州,東匯於鄆、濮。」

《宋史安守忠傳》:「守忠為濮州刺史,會河決澶州,命守 忠副潁州團練使曹翰護役,河決遂塞。」

《太祖本紀》:開寶三年「春正月,增河堤。冬十二月,增河 堤。」

《山東通志》:「開寶四年四月,河決觀城。」

《五行志》:「開寶四年六月,鄆州河及汶、清河皆溢,注東 阿縣及陳空鎮,壞倉庫民舍。鄭州河決原武縣。」 《太祖本紀》:「開寶四年夏六月乙酉,河決原武。冬十一 月庚戌,河決澶州。」

《河渠志》:「開寶四年十一月,河決澶淵,泛溢數州,官守 不時上言,通判司封郎中姚恕棄市,知州杜審肇坐 免。」

《太祖本紀》:開寶五年春二月「丙子,詔沿河十七州各 置河堤判官一員。夏五月,河決濮陽,命潁州團練使 曹翰往塞之。六月己丑,河決陽武。丁酉,詔沿河民田 有為水害者,有司具聞除租。戊申,修陽武堤。」

《河渠志》:「開寶五年正月詔曰,應緣黃、汴、清、御等河州 縣,除準舊制種蓺桑棗外,委長吏課民別樹榆柳及 土地所宜之木,仍按戶籍高下,定為五等,第一等歲 樹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樹蓺者聽, 其孤寡惸獨者免。是月,澶州修河卒賜以錢鞋,役夫 給以茶。三月詔曰:『朕每念河渠潰決,頗為民患,故署 使職以總領焉。宜委官聯佐治其事。自今開封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