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 闕員,即以本州官充』。」五月,河大決濮陽,又決陽武。詔 發諸州兵及丁夫凡五萬人,遣潁川團練使曹翰護 其役。翰辭,太祖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朕信宿以 來,焚香上禱於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無延於民 也。」翰頓首對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 舍。今陛下憂及兆庶,懇禱如是,固當上感天心,必不 為災。」六月,下詔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荐降,洪河 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瀆。 至若夏后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隨山濬川,未聞力制 湍流,廣營高岸。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 而害公,九河之制遂隳,歷代之患弗弭。凡縉紳多士, 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知疏導之策,若為經 久,可免重勞。並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 其所長,勉副詢求,當示甄獎。」時東魯逸人田告者,纂 《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至闕下,詢以治水之道,善 其言,將授以官,以親老固辭歸養,從之。翰至河上,親 督工徒,未幾,決河皆塞。
《五行志》:「開寶五年,河決澶州。濮陽絳和廬壽諸州大 水。六月,河又決開封府陽武縣之小劉村。」
《太祖本紀》:「開寶六年春正月,修魏縣河。」
《五行志》:「開寶六年,鄆州河決楊劉口,懷州河決獲嘉 縣。」
《太祖本紀》:「開寶七年夏六月,安陽河溢,皆壞民居。 開寶八年夏六月辛丑,河決濮州。辛亥,河決澶州頓 丘。」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癸未,河決滎澤、頓 丘、白馬、溫縣。閏月己酉,河溢開封等八縣,害稼。」 《五行志》:「太平興國二年六月,孟州河溢,壞溫縣堤七 十餘步。鄭州河溢,壞滎澤縣寧王村堤三十餘步。又 漲於澶州,壞英公村堤三十步。」
《河渠志》:「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河決孟州之溫縣、鄭 州之滎澤、澶州之頓丘,皆發緣河諸州丁夫塞之。又 遣左衛大將軍李崇矩騎置自陝西至滄、棣,按行水 勢,視隄岸之缺,亟繕治之。民被水災者,悉蠲其租。 太平興國三年正月,命使十七人分治黃河隄,以備 水患。滑州靈河縣河塞復決,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 率」卒塞之。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三年春正月辛丑,治黃河隄。夏 四月,河決獲嘉縣。秋八月,滑州黃河清。冬十月,河決 靈河縣。」
《五行志》:「太平興國三年五月,懷州河決獲嘉縣。十月, 滑州靈河已塞,復決。」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四年二月,次澶州,觀魚于河。九 月,河決汲縣。」
《五行志》:「太平興國四年三月,宋州河決宋城縣,衛州 河決汲縣,壞新場堤。九月,澶州河漲。」
太平興國五年五月,徐州白溝河溢入州城。
太平興國六年,河中府河漲,陷連堤,溢入城,壞軍營 七所、民舍百餘區。鄜、延、寧州並三河水漲,溢入州城。 鄜州,壞軍營,建「武指揮使李海及老幼六十三人溺 死。延州,壞倉庫、軍民廬舍千六百區;寧州,壞州城五 百餘步,諸軍營、軍民舍五百二十區。」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七年夏六月,河決臨濟縣。秋七 月,河決范濟口。冬十月,河決武德縣,蠲臨河民租。」 《河渠志》:「太平興國七年,河大漲,蹙清河,淩鄆州,城將 陷,塞其門,急奏以聞。詔殿前承旨劉吉馳往固之。」 《五行志》:「太平興國七年六月,河決臨邑縣。十月,河決 懷州武陟縣,害民田。」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八年夏五月,河決滑州,過澶、濮、 曹、濟,東南入于淮。冬十二月,滑州河決。」
《五行志》:「太平興國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房村,徑澶、 濮、曹、濟諸州,浸民田,壞居民廬舍,東南流入淮。六月, 陝州河漲,壞浮梁。鄜州河水漲溢入城,壞官寺、民舍 四百餘區。是夏及秋,開封、浚儀、酸棗、陽武、封丘、長垣、 中牟、尉氏、襄邑、雍丘等縣,河水害民田。」
《河渠志》:太平興國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韓村,泛澶 濮曹濟諸州民田,壞居人廬舍,東南流至彭城界入 於淮。詔發丁夫塞之,隄久不成,乃命使者按視遙堤 舊址,使回條奏,以為「治遙堤不如分水勢,自孟抵鄆, 雖有隄防,唯滑與澶最為隘狹,于此二州之地可立 分水之制。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 於海,南入靈河以通於淮。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 其分水河量其遠邇,作為斗門,啟閉隨時,務乎均濟, 通舟運,溉農田,此富庶之資也。」不報。時多陰雨,河久 未塞,帝憂之,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 用太牢加璧以祭。十二月,滑州言決河塞一,時群臣 稱賀。
太平興國九年。〈即雍熙元年〉春,滑州復言房村河決。帝曰: 「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當以 諸軍代之。」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