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1 (1700-1725).djvu/88

此页尚未校对

悉召河上使者,發禁兵捍之,廬于所當決處。吏民涕 泣更諫,希亮堅臥不動,水亦去,人比之王尊。」

《仁宗本紀》:「皇祐三年秋七月,河決大名府郭固口。」 《河渠志》:「皇祐四年正月乙亥,塞郭固,而河勢猶洶湧, 議者請開六塔以分其勢。」

《五行志》:皇祐四年,乾寧軍漁人得小鐘二于河濱。 《韓億傳》:億子綜,通判鄧州天雄軍,會河溢金堤,民依 丘塚者數百家。綜令曰:「能濟一人,予千錢。」民爭操舟 筏以救,已而丘塚多潰。

《陳執中傳》:「執中拜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 府。河決商胡,走大名,程琳欲為堤,不果成而去。執中 乘年豐,調丁夫,增築二百里,以障橫潰。以吏部尚書 復拜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仁宗本紀》:「至和元年春二月,詔治河隄。」

《河渠志》:「至和元年,遣使行度故道,且詣銅城鎮海口, 約古道高下之勢。」

《仁宗本紀》:至和二年冬十二月丁亥,修六塔河。 《河渠志》:「至和二年,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曰:『朝廷欲 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于古道。夫動大 眾,必順天時,量人力,謀于其始而審于其終,然後必 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比年以來,興役動眾,勞 民費財,不精謀慮於厥初,輕信利害之偏說。舉事之 始,既已倉皇,群議一搖,尋復悔罷,不敢遠引他事。且 如河決商胡,是時執政之臣,不慎計慮,遽謀修塞,凡 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一百餘軍州,官吏 催驅,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於道塗。或物已輸官,或 人方在路,未及興役,尋已罷修。虛費民財,為國斂怨, 舉事輕脫,為害若斯。今又聞復有修河之役,三十萬 人之眾,開一千餘里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 年。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 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 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賑恤之,猶恐民 起為盜,況于兩路聚大眾,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 一也。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 失八九。數年以來,人稍歸復。然死亡之餘,所存者幾, 瘡痍未斂,物力未完。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生 苗,將踰暮春,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若別路 差夫,又遠者難為赴役,一出諸路,則兩路力所不任。 此其必不可者二也。往年議塞滑州決河時,公私之 力未若今日之貧虛。然猶儲積物料,誘率民財,數年 之間,始能興役。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 大決之洪流,此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 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餘里,埽岸久已廢頓,須興 緝,又一大役也。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 數年。今猝興三大役于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 者三也。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鯀障洪水,九 年無功,禹得《洪範》五行之書,知水潤下之性,乃因水 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則以大禹之功,不能障 塞,但能因勢而疏決爾。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 洪水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 其必不可者四也。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 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其必不可 者五也。臣伏思國家累歲災譴甚多,其於京東變異 尤大,地貴安靜而有聲,巨嵎山摧,海水搖蕩,如此不 止者僅十年,天地警戒,宜不虛發。」臣謂變異所起之 方,尤當過慮防懼,今乃欲於凶艱之年,聚三十萬之 大眾於變異最「大之方,臣恐災禍自茲而發也。況京 東赤地千里,饑饉之民,正苦天災。又聞河役將動,往 往伐桑毀屋,無復生計,流亡盜賊之患,不可不虞。宜 速止罷,用安人心。」九月,詔:「自啇胡之決大河,注食堤 埽,為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東饑,故未興役。今 河渠司李仲昌議,欲納水入六塔河,使歸橫隴舊河, 舒一時之急。其令兩制至待制以上臺諫官與河渠 司同詳定。」修又上疏曰:「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 定論,豈由賈昌朝欲復故道,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 一說,莫知孰是,臣愚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 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繆。今謂故道可復者,但 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 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復之勢,臣故謂未 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待攻而自破 矣。今六塔既已開,而恩、冀之患,何為尚告奔騰之急? 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又開六塔者云,「可以全回大 河,使復橫隴故道。」今六塔止是別河下流,已為濱、棣、 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顧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乎 欺罔之繆也。且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常先下流, 下流淤高,水行漸壅,乃決上流之低處,此勢之常也。 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復。」 臣不敢廣述河源,且以今所欲復之故道,言天禧以 來屢決之因。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 道者,「水既淤澀,乃決天臺埽,尋塞而復故道。未幾,又 決於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其後數年,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