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1 (1700-1725).djvu/90

此页尚未校对

濟之,遂免墊溺。」

《石林燕語》:黃河,慶曆後,初自橫隴稍徙趨德、博,後又 自商胡趨恩、冀,皆西流北入海。朝廷以工夫大,不復 塞。至和中,李仲昌始建議開六塔河,引注橫隴,復東 流。周沆以天章閣待制為河北都運使,詔遣中官與 沆同按視,沆言:「今河面二百步,而六塔渠廣四十步, 必不能容,苟行之,則齊與博、德、濱、棣五州之民皆為 魚矣。」時賈文元知北京,韓康公為中丞,皆不主仲昌 議,而富韓公為相,獨力欲行之。康公至,以是擊韓公。 然北流既塞,果決齊、博等州,民大被害,遂竄仲昌嶺 南,議者以為韓公深恨。

《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元年夏四月壬子朔,六塔河復 決。是月,大雨水,諸路言江河決溢,河北尤甚。」

《河渠志》:嘉祐元年夏四月壬子朔,塞商胡北流入六 塔河,不能容,是夕復決,溺兵夫,漂芻槁不可勝計。命 三司鹽鐵判官沈立往行視,而修河官皆謫。宦者劉 恢奏:「六塔之役,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於禁忌。且河 口乃趙征村,於國姓、御名有嫌,而大興臿斸,非便。」詔 御史吳中復、內侍鄧守恭置獄于澶,劾仲昌等違詔 「旨,不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進約,以致決潰。」懷恩、仲昌 仍坐取河材為器,懷恩流潭州,仲昌流英州,施昌言、 李璋以下再謫,蔡挺奪官勒停。仲昌,李垂子也。由是 議者久不復論河事。

《五行志》:「嘉祐二年,諸路江河決溢,河北尤甚,民多流 亡。」

八月,河東沿邊久雨,瀕河之民多流移。

《曾鞏傳》:「鞏字子固,建昌南豐人,知齊州。河北發民濬 河,調及它路,齊當給夫二萬。縣初按籍三丁出夫一, 鞏括其隱漏,至于九而取一,省費數倍。」

《仁宗本紀》:嘉祐三年「秋七月丙子,詔廣濟河溢,原武 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賑恤被水害者。」

《河渠志》:嘉祐五年,河流派別于魏之第六埽,曰二股 河,其廣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里,至魏恩、德、 博之境,曰四界首河。七月,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 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平原金堤,開通大河,入 篤馬河,至海五百餘里者也。自春以丁壯三千浚之, 可一月而畢。支分河流,入金赤河,使其深六尺,為利 可必。商胡決河自魏至于恩、冀、乾寧入于海,今二股 河自魏恩東至于德、滄入于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 壅,可以無決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圖》。

七年秋七月戊辰,河決大名第五埽。

八年,河北提點刑獄張問言:「視八州軍塘,出土為堤, 以畜西山之水,涉夏河溢,而民田無患。」亦施行焉。 《姚仲孫傳》:仲孫歷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權知澶 州。河壞明公埽,絕浮橋,仲孫親總役堤上,埽一夕復 完。權知大名府,夜領禁兵塞金堤決河。是歲澶、魏雖 大水,民不及患。

《范正辭傳》:「正辭子諷,字補之,知平陰縣。會河決王陵 埽,水去而土肥,田失阡陌,訟不能決。諷分別疆畔,著 為券,民持去不復爭。舉進士第,遷大理評事,通判淄 州,徙知梁山軍。以母老不行,得通判鄆州。時知州李 迪貶衡州副使,宰相丁謂戒使者持詔書促上道,諷 輒留迪數日,為治裝祖行。詔塞決河,州募民入芻楗」, 而城邑與農戶等。諷曰:「貧富不同,而輕重相若,農民 必大困。且詔書使度民力,今則均取之,此有司誤也。」 即改符使富人輸三之二。因請下諸州以鄆為率,朝 廷從其言。

《王化基傳》:「化基子舉元,字懿臣,賜進士出身,知潮州。 江水敗隄,盜乘間竊發,舉元夜召里豪計事。盜既獲, 乃治隄為河陰發運判官。或言大河決,將犯京師,舉 元適入對,具論地形,證其妄,已而果然。歷京東轉運 使。」

《李用和傳》:「用和子璋,字公明,知澶州,護塞商胡。會河 漲,訛言水且至,璋據廳事自若,人心乃安,河亦不溢。 徙曹州觀察使。」

《劉夔傳》:「夔字道元,建州崇安人,權判吏部流內銓,知 審刑院。河北大水,民流入京東為盜,詔增京東守備, 帝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進給事中、樞密直學 士以往。至鄆,發廩賑飢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息, 賜書褒諭。大臣議欲修復河故道,夔極言其不可,遂 罷,遷工部侍郎。」

《英宗本紀》:「治平元年夏五月己亥,濬二股河。」

《河渠志》:「治平元年,命都水監浚二股、五股河,以紓恩 冀之患。初,都水監言,商胡堙塞冀州界河淺,房家、武 邑二埽由此潰。慮一旦大決,則甚于商胡之患。乃遣 判都水監張鞏、戶部副使張燾等行視,遂興工役,卒 塞之。」

《陳薦傳》:「薦字彥升,邢州沙河人。拜天章閣待制,進知 制誥,知諫院,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河決 棗強,水官議于恩、冀、深、瀛之間築堤三百六十里,期 一月就功,役丁夫八萬。薦曰:『河未能為數州害,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