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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丁,僅及此數,一夫至用錢八緡。故歐陽修嘗謂:開 河如放火,不放如失火。與其勞人,不如勿開。」安石曰: 「勞人以除害,所謂毒天下之民而從之者。」帝乃許春 首興工,而賞懷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以 杷法下北京,令虞部員外郎、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 堤范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不可用。會子 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其故,子淵意附會,遽曰:「法誠 善,第同官議不合耳。」安石大悅。至是,乃置濬河司,將 自衛州濬至海口,差子淵、都大提舉公義為之屬,許 不拘常制。舉使臣等。人船、木鐵工匠,皆取之諸埽。官 吏奉給視都水監丞司,行移與監司敵體。當是時,北 流閉已數年,水或橫決散漫,常虞壅遏。十月,外監丞 王令圖獻議,于北京第四、第五埽等處開修直河,使 大河還二股故道。乃命范子淵及朱仲立領其事。開 直河,深八尺,又用杷疏濬二股及清水鎮河,凡退背、 魚肋河則塞之。王安石乃盛言「用杷之功,若不輟工, 雖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

七年正月,程昉言:「滄洲增修西流河堤,引黃河水淤 田種稻,增灌塘泊。」

都水監劉璯言:「自開直河,閉魚肋,水勢增漲,行流湍 急,漸塌河岸,而許家港、清水鎮河極淺漫,幾于不流。 雖二股深快,而蒲泊已東,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 無固護,設遇漫水出岸,牽迴河頭,將復成水患。宜候 霜降水落,閉清水鎮河,築縷河堤一道,以遏漲水,使 大河復循故道。又退出良田數萬頃,俾民耕種,而博 州界堂邑等退背七埽,歲減修護之費,公私兩濟。」從 之。是秋,判大名文彥博言:「河溢壞民田,多者六十村, 戶至萬七千;少者九村,戶至四千六百。願蠲租稅。」從 之。又命都水詰官吏不以水災聞者,外都水監丞程 昉以憂死。

《神宗本紀》:熙寧八年冬十二月「丙申,濬河。」

《河渠志》:熙寧四年,命程昉為都大提舉黃、御等河。八 年,昉與劉璯言:「衛州沙河堙沒,宜自王供埽開濬,引 大河水注之御河,以通江淮漕運,仍置斗門,以時啟 閉,其利有五:王供危急,免河勢變移而別開口地,一 也;漕舟出汴,橫絕沙河,免大河風濤之患,二也;沙河 引水入于御河,大河漲溢,沙河自有限節,三也;御河 漲溢,有斗門啟閉,無衝注淤塞之弊,四也。德、博舟運, 免數百里大河之險,五也。一舉而五利附焉。請發卒 萬人,一月可成。」從之。

九月,癸未,提舉出賣解鹽張景溫言:「陳留等八縣鹼 地,可引黃、汴河水淤溉。」

十年六月,師孟琬引河水淤京東、西沿汴田九千餘 頃。七月,前權提點開封府界劉淑奏淤田八千七百 餘頃。三人皆減磨勘年以賞之。九月,入內內侍省都 知張茂則言:「河北東、西路夏秋霖雨,諸河決溢,占壓 民田。」詔委官開畝。

《續文獻通考》:「熙寧九年,河決澶州。自開直河水勢增 漲外,都水監丞程昉以不白水災憂死。至是大決于 澶之曹村埽,北流截斷,河道南徙,東匯于梁山張澤 濼,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淮,一合北清河入海,凡 灌郡縣四十五,而濮、徐、鄆、齊尤甚。逾年,決口塞,改曹 村埽曰靈平」,蓋文彥博之議也。

《神宗本紀》:熙寧十年「秋七月丙子,河決澶州曹柯埽。 秋九月庚戌,詔河決害民田,所屬州縣疏瀹,仍蠲其 稅。」

《河渠志》:「熙寧十年五月,滎澤河堤急,詔判都水監俞 光往治之。是歲七月,河復溢衛州王供及汲縣上下 埽、懷州黃沁、滑州韓村。乙丑,遂大決於澶州曹村澶 淵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於梁山張澤濼,分為二 派,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郡 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田逾三十萬頃,遣使」 修閉。八月,又決鄭州滎澤。於是文彥博言:「臣正月嘗 奏,德州河底淤澱,泄水稽滯,上流必至壅遏。又河勢 變移,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若不預為經制,必溢 魏、博、恩、澶等州之境。而都水略無施設,止固護東流 北岸而已。適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費之賞,未嘗 增修堤岸,大名諸埽皆可憂虞。謂如曹村一埽,自熙 寧八年至今三年,雖每計樁料當培低怯,而有司未 嘗如約,其埽兵又皆給他役,實在者十有七八。今者 果大決溢,此非天災,實人力不至也。」臣前論此,并乞 審擇水官。今河朔、京東州縣,人被患者莫知其數,嗷 嗷籲天,上軫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希賞。臣 前論所陳,出于至誠,本圖補報,非敢激訐也。

《黃廉傳》:「廉字彝仲,洪州分寧人。第進士,為監察御史。 裏行河決曹村,壞田三十萬頃,民廬舍三十八萬家。 受詔安撫京東,發廩賑饑,遠不能至者,分遣吏移給, 擇高地作舍以居民,流民過所毋征算,轉行者賦糧, 質私牛而與之錢,養男女棄于道者,丁壯則役其力。 凡所活二十五萬。」

《王審琦傳》:「『審琦孫克臣,字子難,以集賢殿修撰知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