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1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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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勢緩,人工物料豐備,徐議閉塞北流。已而召赴都 堂,則又請以二年為期。及朝廷詰其成功,遽云:「來年 取水入孫村口,若河流順快,工料有備,便可閉塞,回 復故道,是又不俟新河勢緩矣。回河事大,寧容異同 如此?」蓋孝先、俞瑾等知合用物料五千餘萬,未有指 擬見買數,計經歲未及毫釐,度事理終不可為,故為 大言。又云:「若失此時,或河勢移背,豈獨不可減水,即 永無回河之理。」臣等竊謂河流轉徙,迺其常事,水性 就下,固無一定。若假以五年休養數路民力,沿河積 財,漸濬故道,葺舊堤,一旦流勢改變,審議事理,釃為 二渠,分派行流,均減漲水之害,則勞費不大,功力易 施,安得謂之「一失?此時永無回河之理也。」

元祐四年正月癸未,百祿等使回,入對,復言:「修減水 河,役過兵夫六萬三千餘人,計五百三十萬工,費錢 糧三十九萬二千九百餘貫、石、匹、兩,收買物料錢七 十五萬三百餘緡,用過物料二百九十餘萬條束,官 員、使臣、軍大將凡一百一十餘員請給不預焉。願罷 有害無利之役,那移工料,繕築西堤,以護南決口。」未 報。己亥,乃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四月戊午,尚書省 言:「大河東流,為中國之要險。自大吳決後,由界河入 海,不惟淤壞塘濼,兼濁水入界河,向去淺澱,則河必 北流。若河尾直注北界入海,則中國全失險阻之限, 不可不為深慮。」詔范百祿、趙君錫條畫以聞。百祿等 言:「臣等昨按行黃河獨流口至界河」,又東至海口,熟 視河流形勢,并緣界河至海口鋪砦地分,使臣各稱: 「界河未經黃河行流已前,闊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 步,深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黃河行流之後,今闊至 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深者三丈五尺,次亦二 丈。」乃知水性就下,行疾則自刮除成空而稍深,與《漢 書大司馬史》張戎之論正合。自元豐四年,河出大吳, 一向就下,衝入界河,行流勢如傾建,經今八年,不捨 晝夜,衝刷界河,兩岸日漸開闊,連底成空,趨海之勢 甚迅。雖遇元豐七年、八年、元祐泛漲非常,而大吳以 上數百里,終無決溢之害,此乃下流歸納處河流深 快之驗也。塘濼有限遼之名,無禦遼之實。今之塘水, 又異「昔時。淺足以褰裳而涉,深足以維舟而濟,冬寒 冰堅,尤為坦途。如滄州等處,商胡之決,即已澱淤。今 四十二年,迄無邊警,亦無人言以為深憂。自回河之 議起,首以此動煩聖聽。殊不思大吳初決,水未有歸, 猶不北去。今入海湍迅,界河益深,尚復何慮?藉令有 此,則中國據上游,契丹豈不慮乘流擾之」乎?自古朝 那、蕭關、雲中、朔方、定襄、鴈門、上郡、太原、右北平之間, 南北往來之衝,豈塘濼界河之足限哉?臣等竊謂本 朝以來,未有大河安流合於《禹跡》如此之利便者。其 界河向去只有深闊,加以朝夕海潮往來渲蕩,必無 淺澱,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國亦無全失險阻之理。 且河遇平壤灘慢,行流稍「遲,則泥沙留淤。若趨深走 下,湍激奔騰,惟有刮除,無由淤積,不至上煩聖慮。」七 月己巳朔,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詔撥提舉修河司 物料百萬與之。甲午,都水監言:「河為中國患久矣。自 小吳決後,汎濫未著河槽,前後遣官相度非一,終未 有定論,以為北流無患,則前二年河決南宮下埽,去 三年決上埽,今四年決宗城中埽,豈謂北流可保無 虞?以為大河臥東,則南宮、宗城皆在西岸,以為臥西, 則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決,皆在東岸,要是大 河千里,未見歸納,經久之計。所以昨相度第三、第四 鋪分決漲水,少紓目前之急。繼又宗城決溢,向下包 蓄不定,雖欲不為東流之計,不可得也。」河勢未「可全 奪,故為二股之策。今相視新開第一口,水勢湍猛,發 泄不及,已不候工畢,更撥沙河隄第二口泄減漲水, 因而二股分行,以紓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 見有可為之勢,必欲經久,遂作二股,仍較今所修利 害孰為輕重,有司俱析保明以聞。」八月丁未,翰林學 士蘇轍言:「夏秋之交,暑雨頻併」,河流暴漲出岸,由孫 村東行,蓋每歲常事。而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皇, 以分水為名,欲發回河之議,都水監從而和之。河事 一興,求無不可,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而樂聞「乎?臣 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今所報 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欲因 六七尺漲水,而奪入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 難矣。然朝廷遂為之遣都水使者,興兵功,開河道,進 鋸牙,欲約之使東。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 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臣願急命有司,徐觀水勢 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 京朝夕之憂。故道隄防壞決者,第略加修葺,免其決 溢而已。至于開河進約等事,一切毋得興工,俟河勢 稍定然後議。不過一月,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 移理。兼聞孫村出岸漲水,今已斷流,河上官吏未肯 奏知耳。」是時,吳安持與李偉力主東流,而謝卿材謂 近歲河流稍行地中,無可回之理,上《河議》一編,召赴 政事堂會議,大臣不以為然。癸丑,三省、樞密院言:「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