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2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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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泇口,一就新衝,一復故道。然三者利害恆相參焉。 從馬家橋經利國監入泇口,出邳州則可以避秦溝 河、徐、呂二洪之險,引薛河、鴻溝之水通行諸驛遞分 司,略可併省,而徐、邳東鄙之民亦漸復業,其便者五。 然而山水驟發,則須多張水門,廣開水櫃。利國監多 伏石,須紆回避之,即河已成,猶當勞費數年而後可 久。」其為不便者三。此開泇口之利害也。從曲頭集抵 莊官樓,河所衝刷,久自成渠,費勞不多,而道里更近。 且河入睢寧,必不南決,又無徐、邳橫射之患,匙頭灣 之險,而平野築堤,可免嚙蝕。其便者五。然曲頭集截 河大壩,費亦不貲,新堤難固,水至復「決,又當廢睢寧 一縣,併於邳州,其為不便者三。此就新衝之利害也。 復故道則二。總督漕糧,得水可濟,漕舟九百餘艘可 出,可以還百年運道,可以振業徐、邳而存睢寧,其便 者四。然而百數里之淤,視房村工費尤鉅,置沙兩崖, 勢易崩塞,掃灣築堤,雖築不固,且河流所棄,多不能 復,不便者四。此復故道之利害也。請以臣三策下工 部議,定行河道、漕司、撫、按諸臣,協同舉事,以責成功。」 又言「河工以錢糧為本,以得人任事為要。」復條上《計 處工費》《借留漕銀》《議留漕米》《查理船稅》《起調夫役》《選 用官員》《獎勵才賢》《監督工程》八事。疏下工部,仍請復 故道以濟目前之急。其開鑿泇口之議,令大立熟計 以聞,「無持兩可。其所陳八事,多可採用。」上皆允行。 《江南通志》,隆慶四年九月,黃河決睢寧縣曲頭集、王 家口、馬家淺等處,運道沙墊一百餘里,俱為平陸,淤 重運船九百餘隻。河臣潘季馴築塞諸決,河水仍歸 正道,運船盡出。

高家堰居淮安城之西南隅,去郡城四十里。史稱「漢 陳登築堰障淮,至明平江伯陳瑄復大葺之,淮揚恃 以為安者二百餘年」,歲久剝蝕,而私販者利其直達, 以免關津盤詰,往往盜決之。至隆慶四年,大潰淮河 之水,洚洞東注,合白馬、氾光諸湖,決黃浦入淺,而山 陽、鹽城、泰州、高郵、寶應、興化諸州縣匯為巨浸。每歲 四五月間,淮陰畚土塞城,竇穴出入,而城中街衢盡 可舟也。淮既東,黃水亦躡其後,濁流西溯,清口遂堙, 運道梗阻者數年。

《續文獻通考》:隆慶五年八月,總督漕運都御史陳炌 上疏,報「邳州河決,漕船淹沒。戶部覆今歲漕船過淮 獨早,而入閘者十不及二三。雖河流為梗,然諸臣怠 誤之罪,亦不容辭。乞遣風力憲臣督視,以重國計。」會 科臣宋良佐、御史唐鍊亦以為言。得旨:「炌與總兵陳 王謨、參將顧承勳俱停俸戴罪管事。命御史張憲翔」 沿河督趨之。

《江南通志》:「隆慶五年,河復決至徐之雙溝黃鍾集,河 臣潘季馴率副使傅希摯、馮敏功等先後築塞之。」 《明會典》:「隆慶六年,築堤,自徐、沛至宿遷二百七十里。」 《續文獻通考》:「隆慶六年正月,禮科雒遵條陳修治運 河五事:一自茶城至清河五百五十里,為運道咽喉, 宜修築長堤,增卑培薄。三里置鋪,鋪置十夫,十五鋪 設一官,畫地而守,以防潰決。一、自淮抵揚州一路,堤 岸衝決、閘座廢壞者,宜令補築。自大江以南抵江水 有淺澀者,宜令疏濬。一、濟寧、南旺閘河全藉洸、汶二 水,宜疏通泉源。而臨清河西務等處修築之工亦不 可緩。一、自茶城以西至開封界,為黃河之上源,而南 北兩岸長堤多缺。北徙則新河有妨,南徙則二洪告 竭,且虞陵寢。宜于北岸接築古長堤,以遏豐、沛之衝, 南岸續舊堤,以絕南射之路。一自清河至安東海口, 為黃河下流,雖有沙洲,不足滯礙。不必濬導,以費工 力。」工部覆奏,上皆允行。閏二月,禮科雒遵勘言:「泇口 河從馬家橋東過微山、赤山、呂孟等河,踰葛墟嶺而 南,經侯家灣、良城,至泇口鎮,又涉蛤鰻、周柳諸河,乃 達邳州直河以入黃河,凡二百六十里,取道雖捷,施 工實難。葛墟嶺高出河底六丈餘,開鑿僅至二丈,硼 石水泉湧出。侯家灣、良城雖有河形,水中多伏石,不 可施鑿。縱鑿之,湍石不可以通漕。且蛤鰻、周柳諸河 築堤水中,功費無算。微山、赤山、呂孟等河雖可築堤, 然須鑿葛墟嶺以洩正派,開地浜溝以散餘波,要其 施功,又自有序。夫與其煩勞厚費以開泇口之河,孰 若時加修防,如期儧運,保數百年之故道。」疏入,詔尚 書朱衡會同河南都御史萬恭覆勘以聞。工部尚書 朱衡條陳經理北河八事:一、復舊革山東徭夫七十 餘名,接興河工;一、復夏津、魚臺二縣管河主「簿隨時 看守修葺。一、清查馬場湖、南旺湖、南陽湖,蓄水以濟 運河之涸。南旺西湖、安山湖洩水以宣運河之溢,毋 使居民侵占。一、呂孟、微山、張莊諸河為山東滕、嶧山 水之會,宣洩無路,衝溢稅地,損傷堤岸。乞建二閘以 洩積水。一、築馬家橋東岸石堤。」一、河南「子船納稅, 于呂梁洪殊為不便,乞改納于徐州洪。一,管河官不 許差委,以妨河務。一,修河築堤樁草錢糧,積年逋負。 乞嚴有司之罰,每于年終聽河道官開數具奏。」詔如 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