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2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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陞江西參政,進刑部右侍郎。永樂九年,奏命發河南 丁夫開濬黃河故道,漕運至今賴之。」

《江南通志》:「周長,天長人。永樂九年,與尚書宋禮、侍郎 金純治漕河,修復會通河,置十五閘,又浚黃河故道 殺水勢,河成受賞。」

《續文獻通考》:永樂十年夏四月,尚書宋禮奏:「近因御 史許堪言衛河水患,命臣相度措置。臣嘗自衛輝至 直沽,視河岸低薄,非止一處。若不究其源,析其流,但 務修築堤岸,恐水傷衝塌,不免屢勞民力,須定長久 之計。臣先視惠通河至魏家灣,與土河相連,宜於彼 開二小河,以泄於土河,則無漫衍之患。今復視德州 城西北,亦可開小河一道。蓋自衛河岸東北至舊黃 河一十三里,內五里舊有溝渠,五里係古路,二里係 平地,今開通泄水,以入舊黃河,至海豐縣大沽河入 海,凡四百五十七里,約用軍夫三千餘人,十日可完。」 上諭工部曰:「王禮所言誠當。但農務方興,令候秋成後 為之。」

《淮安府志》:「永樂十四年,河決開封,經懷遠縣,由渦河 入淮。」

《保定府志》:「谷俊圭,安州人。永樂中貢生,授山東冠縣令, 有能聲。改河南項城,為政剛果,河水為患,俊奏遷縣 治,舍危就安,民忘其勞。後以王事終。」

《續文獻通考》:「英宗正統十二年秋七月,河決張秋沙 灣入海,尋決滎澤入淮,工部尚書石璞治之。」

《明會典》:「正統十三年,河溢滎陽縣,自開封府城北,經 曹、濮二州陽榖縣以入運河。至兗州府沙灣之東,決 大洪口,諸水從之入海。」

《續文獻通考》:「正統十三年,河徙開封西北滎澤縣孫 家渡口入汴河,至壽州入淮。七月,河又決滎陽,東過 開封城,西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懷遠 界入淮。至於景泰七年,始塞沙堤之缺,而張秋運道 復完。」 按河決之患,三代已然。漢文帝時,河決酸棗。 漢武帝而後則決於瓠子,決於館陶,分為屯氏河,東 北入海。至元成時,河始決東郡,分流於博州。後又決 平原,決渤海,決信都,皆東北出青、冀之境,以達於海。 自東漢歷魏、晉、隋、唐以及宋初,並鮮河患。迨宋仁宗 至和間,河始決大名。神宗熙寧,始決於澶州曹村,北 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於梁山濼。分為二派:一合南 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黃河入淮,自茲濫 觴矣。舊黃河在開封城北四十里,至洪武二十四年, 河決原武,東經開封城北五里,又南行至項城,經潁 州潁上縣,東至壽州正陽鎮,全入於淮,而故道遂淤。 至是又決滎陽,過開封城之西南,而城北之新河又 淤。自是汴城在河之北矣。隋唐以前,河自河,淮自淮, 各自入海。宋中葉以後,河合於淮以趨海矣,此古今 河道遷徙不同之大略。然前代河決,不過民田廬而 已。我朝河決,則慮併妨漕運而關係國計,故治河視 前代為尤急。

《河南通志》:「王來字原之,浙江慈谿人。正統末為河南 左布政使。時河溢,築汴隄,植柳護之,民賴以安。」 《台州府志》:「盧欽字守熙,正統辛酉鄉試第四舉人,授 郾城訓導。會訪求直言,即上封事數千言。其言選法 不公、剝民興利二事,忤中官,以言事失實罷歸,中道 溺黃河卒。」

《安慶府志》:「楊大烈,字鎮西,安慶衛人。由郡庠襲指揮 職,以輓漕功陞淮安遊擊將軍。適黃河決,漂沒徐州, 大烈率士卒身親畚鍤,逾月決口塞。」

《兗州府志》:「景帝景泰元年五月,壽張河決。」

《河南通志》:「王暹,浙江山陰人。景泰初,以右副都御史 巡撫河南,築隄置堡,以捍河溢,又洩沁水為漕渠之 助。再踰年,境內稍寧,乃自引致仕。」

王亮,字希明,直隸大城人。景泰初,為河南右布政使。 先是,河決滎陽,田廬禾稼渰沒甚眾。亮至,始塞決口, 復開渠引水入漕,百姓獲免墊溺之患。汴人建祠祀 之。

《東昌府志》:「景泰二年,河決濮州城圮。」

《山東通志》:「景泰三年五月,壽張河決,築隄以防之。」 《明會典》:「景泰四年,命官塞決河,更作九堰八閘,以制 水勢。復於開封府金龍口筒瓦廂等處,開渠二十里, 引河水東北入運河。」

《山東通志》:「景泰四年十月,以左諭德徐有貞為右僉 都御史,命治張秋決口。先是河決滎陽,經曹濮入運 河,至兗州府沙灣之東堤,先後遣官治,皆弗績。至是 擢有貞治之。有貞奉命循行,度地行水,功乃告成,作 記勒石記曰:『維景泰紀元之四年冬十月十有一日, 天子以河決沙灣,久弗克治,集左右臣弼暨百執事』」 之臣,於文淵閣議舉可以治水者,僉以臣有貞應詔。 乃賜璽書,命之行。天子若曰:「咨爾有貞,惟河決于今 七年,東方之民,厄於昏墊,勞於堰築,靡有寧居。既屢 遣治而弗即功,轉漕道阻,國計是虞,朕甚憂之。茲以 命爾,爾其往治。欽哉!」臣有貞祗承惟謹。既至,乃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