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2 (1700-1725).djvu/37

此页尚未校对

《冊府元龜》:唐莊宗同光四年七月乙卯,汴州孔循奏, 「汴河汎漲,恐漂沒城河,已於城西城東權開壕口,引 水入古河。」

漢隱帝乾祐二年,有補闕盧振上言:「臣伏見汴河兩 岸,堤堰不牢,每年潰決,正當農時,勞民功役。以臣愚 管,沿汴水有故河道陂澤處,置立斗門,水漲溢時,以 分其勢,即澇歲無漂沒之患,旱年獲澆溉之饒,庶幾 編甿,差免勞役。」

三年,遣前棣州剌史周景殷河陰淘杼汴口。又令鄭 州疏引郭西水入中牟渠,以增蔡水漕運。李欽明為 司勳員外郎。是年,欽明言:「臣伏以百姓轉食餽運,舟 車之利,苦樂相懸。臣竊見蔡水嘗有漕運,多是括借 舟船,破溺者棄在水邊,不許修葺,又不給付。以臣愚 見,乞容陳、許、蔡三州人戶,制造舟船,不用括取,以備 差雇。水路可至合流鎮及陳州蔡水,未及水匱十數 里,水小岸狹,或時乾淺。臣伏請開決汴水,取定力禪 院西一半并港,穿大城向南至斗門,可費三五千工。」 自水匱蔡水路纔五六里,水勢便於開決,陳蔡漕運, 必倍常年,私下往來,更豐財貨。此之利便,實有益於 轉輸。

周世宗顯德四年四月,詔疏汴水一派,北入於五丈 河,又東北達於濟。齊、魯之舟楫,亦達於京師矣。 五年三月,世宗在淮南,會濬汴口,導其流而達於淮。 汴河自唐室之季為淮賊所決,自埇橋東南悉匯為 污澤。帝於二年冬將議南征,即詔徐州節度使武行 德發其部內丁夫,因其古堤,疏而導之,東至於泗上。 是時人皆竊議以為無益。惟帝不然之,曰:「二三年之 後,當知其利矣。」至是果符聖慮。由是江淮舟楫果達 於京師。萬世之利,其斯之謂乎!

「六年二月丙子朔,命樞密使王朴往河陰縣按行河 堤及修汴口水門。壬午,命侍衛都指揮使韓通、宣徽 南院使吳延祚往發徐、宿、宋、單等州丁夫數萬,以濬 汴河。甲申,命馬軍都指揮使韓令坤自京東導汴水 入於蔡河,又命步軍都指揮使袁彥濬五丈河,分遣 使臣發畿內及滑、亳等州丁夫數千,以供其役。」 《宋史·河渠志》:「汴河自隋大業初疏通濟渠,引黃河通 淮,至唐改名廣濟。宋都大梁,以孟州河陰縣南為汴, 首受黃河之口,屬於淮、泗。每歲自春及冬,常於河口 均調水勢,止深六尺,以通行重載為準,歲漕江、淮、湖、 浙米數百萬。及至東南之產,百物眾寶,不可勝計。又 下西山之薪炭,以輸京師之粟,以振河北」之急,內外 仰給焉。故於諸水,莫此為重。其淺深有度,置官以司 之,都水監總察之。然大河向背不常,故河口歲易。易 則度地形,相水勢,為口以逆之。遇春首,輒調數州之 民,勞費不貲,役者多溺死,吏又並緣侵漁,而京師常 有決溢之虞。太祖建隆二年春,導索水自旃然,與須 水合入于汴。

建隆時,先是,五丈河泥淤,不利行舟,遂詔「左監門衛 將軍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水造斗門,引京、索、蔡 河水通城濠入斗門,俾架流汴水之上,東進於五丈 河,以便東北漕運」,公私咸利。至三年正月,遣右龍武 統軍陳承昭護修五丈河役,車駕臨視,賜承昭錢二 十萬。

三年十月,詔「緣汴河州縣長吏,常以春首,課民夾岸 植榆柳,以固堤防。」

《太祖本紀》:「乾德二年二月甲戌,浚汴河。」

《五行志》:「乾德四年八月,宿州汴水溢,壞堤。」

《太祖本紀》:「開寶四年六月乙酉,汴決穀熟。」

《開封府志》「開寶四年夏六月,汴水決鄭州。」

《太祖本紀》:「開寶五年六月己丑,汴決穀熟。」

《五行志》:「五年六月,宋州、鄭州並汴水決。」

《太祖本紀》:開寶七年「冬十月甲申,幸迎春苑,登汴隄, 觀戰艦東下。至丙戌,又幸迎春苑,登汴隄,觀諸軍習 戰。」

《春明退朝錄》:「開寶八年十一月,江南平,留汴水以待 李國主。舟行盛寒,河流淺涸,詔所在為壩閘,瀦水以 過舟。官吏擊凍,督役稍稽,則皆苛校,甚者劾辠,以次 被罰。州縣官降敕而杖之者,凡十餘人。」

《宋史河渠志》:「開寶九年,郊祀西京,詔發卒五千,自洛 城菜市橋鑿渠,扺漕口三十五里,饋運便之,其後導 以通汴。」

《五行志》:「太平興國二年六月,開封府汴水溢,壞大寧 堤,浸害民田。」

《河渠志》:「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七月,開封府言,汴水溢, 壞開封大寧堤,浸民田,害稼。」詔發淮、孟丁夫三千五 百人塞之。

《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九月,濮州大水,汴水溢。 三年春正月乙巳,浚汴口。六月,泗州大水,汴水決寧 陵縣。」

《河渠志》:「太平興國三年正月,發軍士千人復汴口。六 月,宋州言,寧陵縣河溢堤決。詔發宋亳丁夫四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