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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門,則河田墳墓廬舍皆被害,及秋深水退而放,則淤

不能厚,謂之蒸餅淤,朝廷亦厭之而罷。偶讀白居易 《甲乙判》,有云:「得轉運使以汴河水淺不通運,請築塞 兩河斗門。節度使以當管營田悉在河次,在斗門築 塞,無以供軍。」乃知唐時汴河兩岸,皆有營田斗門,若 遇水不乏,即可沃灌。古有之而今不能,何也?當更問 知者。

王文正《筆錄》:「汴渠派分洪河,自唐迄今,皆以為莫大 之利。然跡其事實,抑有深害。何哉?凡梁、宋之地,畎澮 之利,湊流此渠,以成其大。至隋煬將幸江都,遂析黃 河之流,築左右隄三百餘里。舊所湊水,悉為橫絕,散 漫無所,故宋、亳之地,遂成沮洳卑濕。且昔之安流,今 乃湍𣵡,覆舟之患,十有二三。昔之漕運,冬夏無限,今」 則春開秋開,歲中漕運,止得半載。昔之泝沿,兩無艱 阻,今則逆流而上,乃重載而行,其為難也甚矣;沿流 而下,即虛舟而往,其為利也倍矣。矧自天子建都,而 汴水貫都東下,每歲霖澍,決溢為慮。由斯觀之,其利 安在?然歷世寖遠,詎可卒圖?異日明哲之士,開悟積 惑,言復曩跡,始信茲言之不謬云。

《宋史河渠志》:神宗熙寧二年十一月,祕書丞侯叔獻 言:「汴岸沃壤千里,而夾河公私廢田略計二萬餘頃, 多用牧馬。計馬而牧,不過用地之半,則是萬有餘頃 常為不耕之地。觀其地勢,利于行水。欲於汴河兩岸 置斗門,泄其餘水,分為支渠,及引京、索河并三十六 陂,以灌溉田。」詔叔獻提舉開封府界常平使行之,而 以著作佐郎楊汲同提舉。叔獻又引汴水淤田,而祥 符、中牟之民大被水患。都水監或以為非。

四年,創開訾家口,日役夫四萬,饒一月而成。纔三月, 已淺澱,乃復開舊口,役萬工,四日而水稍順。有應舜 臣者,獨謂「新口在孤柏嶺下,當河流之衝,其便利可 常用勿易。水大則泄以斗門,水小則為輔渠於下流 以益之。」安石善其議。

五年。先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嘗論汴 河曰:「國家漕運,以河渠為主。國初,浚河渠三道,通京 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斛斗六百萬石,廣 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 給太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惟汴河專運粳米, 兼以小麥,此乃大倉蓄積之實。今仰食于官廩者,不 惟三軍,至于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大半待飽於軍稍 之餘,故國家於漕事至急至重。然則汴河乃建國之 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近歲已罷廣濟河, 而惠民河斛斗不入太倉,大眾之命,惟汴河是賴。今 陳說利害,以汴河為議者多矣,臣恐議者不已,屢作 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國家大計,殊非小事,願陛 下特回聖鑒,深賜省察,留神遠慮,以固基本。」方平之 言,為王安石發也。

六年夏,都水監丞侯叔獻乞引汴水淤府界閒田,安 石力主之。水既數放,或至絕流,公私重舟不可盪,有 閣折者。帝以人情不安,嘗下都水分析,并詔三司同 府界提點官往視。十一月,范子奇建議「冬不閉汴口, 以外江綱運直入汴至京,廢運般。」安石以為然,詔汴 口官吏相視,卒用其說。是後,高麗入貢,乃令泝汴赴 闕。

都水監丞侯叔獻請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為源, 倣真楚州開平河置閘,則四時可行舟,因廢汴渠。帝 曰:「白溝功料易耳,第汴渠歲運甚廣,河北、陜西資焉。 又京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廢?」王 安石曰:「此役苟成,亦無窮之利也。當別為漕河,引黃 河一支,乃為經久。」馮京曰:「若白溝成,與汴、蔡皆通漕, 為利,誠大,恐汴終不可廢。」帝然之,詔劉璯同叔獻覆 視。八月,都水監言:「白溝自濉河至于淮八百里,乞分 三年興修。其廢汴河,俟白溝畢功別相視。仍請發穀 熟淤田司并京東、汴河所隸河清兵赴役。」從之。 七年春,河水壅溢,積潦敗堤。八月,御史盛陶謂汴河 開兩口非便,命同判都水監宋昌元視兩口水勢,檄 同提舉汙口官王琉。琉言「訾家口水三分,輔渠七分。」 昌言「請塞訾家口而留輔渠。」時韓絳、呂惠卿當國,許 之。

都提舉汴河提岸司言:「欲于通津門汴河岸東城裡 三十步內開河,下通廣濟,以便行運。」從之。

《神宗本紀》:熙寧八年六月「丙午,釃汴水入蔡河,以通 漕。」

《河渠志》:「熙寧八年,詔京西運米于河北。於是侯叔獻 請因丁字河故道,修堤置閘,引汴水入于蔡以通舟 運。河成,舟不可行,尋廢。」

春,安石再相,叔獻言:「昨疏濬汴河,自南京至泗州,概 深三尺至五尺,惟虹縣以東,有礓石三十里餘,不可 疏濬,乞募民開修。」詔檢計工糧以聞。七月,叔獻又言: 「歲開汴口作生河,侵民田,調夫役。今惟用訾家口,減 人夫物料各以萬計,乞減《河清》一指揮。」從之。未幾,汴 水大漲,至深一丈二尺,於是復清權閉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