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2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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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輔通志》:「李瓚,臨汾人也。成化間知大名府。當弘治 丙辰,河決長垣。東明間,瓚築長堤,延袤二百餘里,世 享其利。」

《山東通志》:「弘治十三年,河決曹、單,時河南水決李家、 楊家等口,淤塞馬水河,河水橫流,曹、單等處被害尤 甚。時河南議排馬水河身,使下濟運河。曹縣尹鄒魯 陳言,修長隄以捍水。兗州知府然其議,具實以聞。明 年春,事下巡撫,委參政陳某,修完復決。又委參政杜 某,因舊堤分命同知李某督夫二萬人,給以糧,加修 之,兩閱月告成。堤高一丈五尺,基三丈五尺,頂一丈 二尺。自武家口起,至馬良集止,計一百五十里。」 《山西通志》:「弘治十四年,保德州黃河清,凡三日。」 《衛輝府志》:「弘治十五年六月,河溢,渰沒田禾民居。」 《山東通志》:「楊茂元,鄞縣人,剛毅有才望。弘治間,為山 東按察副使。會河決張秋,朝廷遣重臣治河,而武」臣 中貴各持有頭目,費用不貲。茂元疏聞,得罪,謫長沙 府同知。終刑部侍郎。

《江南通志》:「劉福字宗慶,臨淮人。中成化甲午鄉試,任 兗州通判,陞本府管泉同知。弘治間,張秋河決,平江 伯陳瑄委福往治之。福奉檄塞河口,築石堤,功用底 績。」

《吉安府志》:「趙璜字庭實,安福人。弘治庚戌進士,歷右 僉都御史,巡撫山東。黃河退灘地數百里,最沃壤,集 流氓使墾為田,許復其業。」

《金華府志》:「潘希曾字仲魯,登弘治壬戌進士,歷工部 右侍郎。會河溢沛縣,漕渠淤塞,或議開昭陽湖新河, 費且數十萬,死者數千人,而工不克就。命希曾兼憲 職往代之。希曾議以沛漕之淤塞,由黃河之旁衝,黃 河之旁衝,由上流之未疏。今宜疏支河以殺其勢,築 長堤以防其衝,然後鑿通沛漕,自無復淤之患。於是」 停築,派人夫十數萬,僅用河夫二萬餘,不期年而工 成。既而河溢鏡山,西徙三百步,亂石絕流下射,高數 仞,雖虛舟不得上,有冒險而下者,十覆三四。希曾乃 命穿故河,廣十步以通水,稍截徙河,逼之東,仍於徙 河兩崖下埽以漸相屬。埽漸逼,河流激盪,因決入故 河,奔放衝滌,一夕河廣一倍,二三日盡復其舊。人皆 詫曰:「今人未見禹之行水,第不知於公何如耳。」論功, 陞俸一級。

呂和,字克中。弘治進士。出尹臨淮,改建平道。時黃河 水溢,臨淮民赴闕奏改和。而建平民恐,群數十百人 往爭之。累陞山東按察僉事。

《兗州府志》:「正德二年,單縣黃河水決楊晉口,漂溺民 居室廬殆盡。」

《徐州志》:「正德二年,黃河徙入泡河,大水壞民禾稼居 舍。」

《山東通志》:「正德三年,單縣河溢,害稼,漂溺居民廬舍 殆盡。」

《明會典》:「正德四年,河溢皮狐營,決曹縣之溫家口、馮 家口等處,又北徙至儀封縣小宋集,決衝黃陵岡埽 壩,溢入賈魯河,敗張家口等處縷水小堤,循運河大 堤東南行,而賈魯河下流淤塞,亦出張家口,合而南 注,遂決楊家口,道曹、單二縣城下,直趨豐沛,命官塞 之。」

《江南通志》:「正德四年,河決曹縣楊家口,奔流沛縣。七 年,都御史劉愷自魏家灣至雙堌集,築大堤八十餘 里。八年,都御史趙璜補築三十餘里。」

《山東通志》:「正德四年夏,河復決楊家等口,渰及曹單, 命工部侍郎李𤨠治之。先是河決楊家等口,曹、單被 害。至是復決,命𤨠治之。𤨠築堤魏家灣起,至沙河驛 二百七十里,以防北徙。」

《淮安府志》:「正德四年,河決曹縣,直抵豐沛。五年起工 修治,值雨漲弗績。」

《廣平府志》:「正德六年,河水溢,浸府城,壞田稼。」

《大名府志》:長垣有三烈婦:一徐氏,王爵妻。一苗氏,王 卓妻。一魏氏,贈少保吏部尚書。王結妻,贈一品夫人。 正德六年間,流寇劉六、劉七攻斐子巖,三氏夫王爵、 王卓、王結渡河,三氏在後,日暮不能渡,遂辭曰:「與其 見辱于賊,何若死于河之為愈也。」三氏遂連袂赴河 而死。

《淮安府志》:「正德八年,黃河自河口至劉伶臺,澄清徹 底,約有六十里,凡五日。」

《兗州府志》:「正德八年七月,河決曹縣天仙廟、孫家口 三處,曹單居民被害益甚。詔遣都御史劉某祭告,河 退百二十步。」

《山西通志》:「正德八年秋八月,垣曲黃河清,凡七日,魚 鱉皆見形。」

《兗州府志》:「正德十年夏四月,河決焦家潭,命都御史 趙璜治之,奏添曹濮兵備副使兼管河道一員,管河 同知及曹、單二縣主簿各一員。」

十一年,河北侵至大堤,遣河道侍郎趙某祭告,河退 八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