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8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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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所費俱於軍餉內取辦。遇有警報,又許徑自動支, 添募應選,不必直俟文移,動經旬月,以致噬臍無及。 凡所應辦,逐一登記。每月造報,迨掣兵之時,截日住 支。於以釐革浸漁冗濫之弊。」此嶺南防海之大略也。 一、廣東濱海諸邑當禁船隻。若增城、東莞則茶窖《十 字滘》,番禺則三漕波「羅海,南海則仰船岡、茅滘,順德 則黃涌頭,香山,新會則白水分水紅等處,皆盜賊淵 藪也。每駕峻頭小艇,藏集兇徒,肆行劫掠,勾引倭奴, 殘戮甚慘。為今之計,莫若通行各縣,令沿海居民,各 於其鄉編直船甲、長副,不拘人數,惟視船之多寡,依 《十家牌法》,循序應當。如船二十隻總統於船甲長,內 以十」隻分統於甲、副,仍於船尾外大書「某縣、某船、甲 下其人」十字,翻刻墨填為記。其甲長、副各置簿一扇, 備載鄉中船數并某樣船隻、某項生理,一一直書。每 歲具呈於縣,以憑查考。如遇劫掠,則被害者能識其 船,速投首於甲長、副,鳴鑼追究,俾遠近皆知。無字號 者即係為非,許人人俱得拏送。舊時沿海「居民明知 賊盜懼其反攻而不救,今後坐視者,罪以通同,則船 有統紀,而行劫之徒忌畏,況操舟之時,可以按簿呼 召,給價差用,而不致賣放之弊乎?」議者謂欲令每縣 取無礙官銀千餘兩,造船百艘,分給軍民生理,令河 泊等官歲課入息,五年當抵造船之銀,如朽爛更以 歲課銀更造,此法固善,終不若無事處事,如前法之 為善也。

一、南澳,當閩、廣交界之處,周圍皆山,中有田百頃,乃 國初起遣民居遺棄之地也。四面蔽風,大潭居中可 以聚舟,其大似金塘二倍。五、六年來,因浙、直攻捕之 嚴,倭舶無所容,俱於此互市。福建捕急則奔廣東,廣 東捕急則奔福建。定期於四月終,至五月終去,不論 貨之盡與不盡也。其交易乃搭棚於地,鋪板而陳,所 置之貨,甚為精雅,刀鎗之類,悉在舟中。若能密令人 於海濱沉滅其舟,則在岸上之倭生擒也。何有 《福建兵險考》?總督軍門駐浙江。

提督軍務兼巡撫都御史福建原無巡撫,因倭亂而 設,駐劄福州。

巡按福建監察御史近奉敕兼《紀功》。

巡視海道副使。

福州兵備副使。

興泉兵備副使。

汀漳兵備副使。

北路參將自福寧州起,直至寧德縣廉澳地方止,皆 其信地。

中路參將自廉澳起,直至泉州府祥芝地方止,皆其 信地。

南路參將:自祥芝起,直至廣東交界止,皆其信地 遊擊將軍,      汀漳守備。

行都指揮司。     「銅山水寨把總。」

浯嶼水寨把總、    《南日水》寨把總。

「小埕水寨把總、    『《烽火門》』」水寨把總

以上五把總,以都指揮體統行事。

沿海衛所

鎮海衛旗軍一千五百名。

六鰲所、旗軍一千名,屯軍四十二名。

福州左衛屯軍一千六百九十七名;

中左所:

永寧衛內所五,共旗軍五千名,屯軍七百八十四名; 金門所旗軍一千名,屯軍一百三十名。

福全所,旗軍一千名,屯軍二百二十四名。

崇武所、旗軍一千名。屯軍二百二十四名

平海衛。

莆禧所。

鎮東衛,屯軍一千四百三十二名;

萬安所。       《梅花所》。

福寧衛屯軍七百一十七名;

定海所、       大金所。

沿海巡檢司

漳州府:

洪淡   《後葛》   《金石》   《古雷》。

盤陀   九龍,   青山   漳浦。

小景:   井尾、   《島尾》、   「海門」

柳營   濠門:

泉州府:

苧溪、   高浦、   塔頭、   烈嶼。

官澳   峰尾、   田浦   陳坑。

《圍頭   鳥》潯   深滬   《祥芝》。

「獺窟」   「黃崎」   《小岝》。

興化府。

小嶼、   吉了、   嵌頭、   青山。

「沖心」、   《迎山》。

福州府:

壁頭、   牛頭、   澤朗、   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