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則送之,厚之以禮也。其貨物,則以璽節達之,使道路無壅阻,示之以信也。治其委積,所以備其用也;治其館舍,所以安其居也;治其飲食,所以順其嗜好也。鄭康成曰:「達民以旌節達貢物,以璽節續食其往來。」 鄭鍔曰:「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積。此遺人所掌,懷方氏為之治其事」 ,蓋結之以恩也。
秋官司隸。
〈訂義〉《鄭鍔》曰:「群隸之別有五,曰罪閩、蠻、夷、貉也。除罪隸之外,四夷皆夷、翟之人,故又謂之四隸之隸,
掌五隸之灋,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訂義〉鄭康成曰:「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衣服、兵器之屬。
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 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訂義〉鄭鍔曰:「翟與狄同。東西南北之夷,名雖不同,總而言之,皆夷狄耳。」賈氏曰:「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者,若東方、南方,衣布帛,執刀劍;西方、北方衣氈裘,執弓矢。」王昭禹曰:「四夷各有利器,宜服。齊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也。」黃氏曰:「四翟守王宮」,與《牧誓》「羌、髳、庸、微、盧、彭、濮同意。」鄭康成曰:「野舍,王行所止舍也。厲」,遮例也。鄭鍔曰:「王在宮與出在野,皆使四翟之隸守之,不使罪隸。罪隸,吾民之有罪者耳。使四翟之人見其德足服四夷,司隸正掌其事,而師氏又使其屬董之而已。」劉執中曰:「彼其死而復生,又從而衣之食之,盡其所能而役之,故用之守王宮與厲禁,而賴之以為腹心之衛也。」愚按:四翟之民,南方之蠻,而閩乃東南之別種;東方之夷,而貉乃東北之聚落。獨不見西戎、北狄之隸者,蓋周自文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難,而道化先被于南,雖海隅出日之地,德亦丕冒。至武王通道于九夷八蠻,所獲之民,其服屬有素,故帥而為隸。其在王宮之守衛,則宮正掌之;其在野舍,則師氏掌之。不特此爾。南方曰「象」,則有《象胥》以待蕃國之使,東夷之樂;曰「𩎟」,則有《𩎟師》以薦宗廟之樂。皆此意也。
蠻隸百有二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征南夷所獲。李嘉會曰:「先王必有蠻閩夷貉之隸,想欲知其風俗耳。然有無亦存其數云耳,無則闕之。」
《掌役》校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 在野外,則守厲禁。
〈訂義〉賈氏曰:「為校人所役,使以養馬。」案:《校人》不見隸者,蓋是雜役之中。王昭禹曰:「校人,其徒八十人,有不足以給其役,故蠻隸兼役其事也。」陳蘊之曰:「古之宿衛王宮者,不特士庶子而已。有虎賁之虎士,有司隸之五隸。虎士有卒伍,而四翟之隸有兵。國有大事則守王門,舍則守王閑而司戈盾。軍旅會同,授虎士戈盾,則」王之在國在野,可謂嚴矣。必使四翟之隸,以王者所守在四夷也。
閩隸,百有二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閩,南蠻之別。」
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
〈訂義〉王氏曰:「役則役于掌畜也。」王昭禹曰:「阜蕃教擾之,與《掌畜》同事。」
《掌子》則取隸焉。
〈訂義〉王昭禹曰:「子謂鳥所生者,閩隸掌阜蕃其物則養之,而使取隸於己者也,因致其義焉。鳥之無知,飲啄鼓舞,而唯閩隸之是從」,則閩隸之隸於中國豈異于是?言掌子則取隸,而不言守王宮與厲禁,以《司隸》言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則閩隸之有守可知。
夷隸,百有二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征東夷所獲。」
掌役牧人養牛馬。
〈訂義〉賈氏曰:「為牧人所役使,牧牛牲。」
《與鳥言》,
〈訂義〉鄭司農曰:「夷狄之人或曉鳥獸之言,故《春秋傳》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牲三犧皆用矣』。是以貉隸職掌與獸言。」王昭禹曰:「鳥之鳴猶人之言也,《詩》曰:『相彼鳥矣,猶求友聲』。以鳥能鳴,以求其友,非其言而然乎?使夷隸與鳥言,亦不為怪矣。」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訂義〉陳蘊之曰:「四隸所守,皆如蠻隸之事者。周之時以南方為遠,尤貴其來也,故掌四夷之官,名象胥,而奏樂亦以南。《詩》曰『以雅以南』,《記》曰:『胥鼓南』,則周人之意可知矣。」
貉隸,百有二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征東北夷所獲。」
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
〈訂義〉王昭禹曰:「以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