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0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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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裁餉司。一,重將領。一,添巡捕。一,分汛地。一,議操 練。一,責成本國。」給事中李應策疏駁其竭中國以徇 外裔;給事中姚文蔚亦論之。於是戶、兵會議:「數年疲 耗,今始息肩,自宜內固根本,不當更為繁費。朝鮮壬 辰倭患之始,請兵不過一萬,及癸巳倭敗之後,留兵 不過五千。蓋彼國兵荒之後,不獨苦倭之擾,兼苦我 兵。故今日善後事宜,仍當商之彼國。彼主也,我客也, 先量彼餉之贏絀,始可酌我兵之去留。至於增買馬 匹,添補標兵,創立巡捕,以至管餉府佐,悉宜」停止。帝 命督撫會同國王酌奏。八月,昖獻方物助大工,褒賞 如例。十月,昖請留水兵八千以資戍守,其撤回官兵 駐劄遼陽備警。

萬曆二十八年,命廷臣會議「朝鮮戍兵。」

按《明外史朝鮮傳》:「萬曆二十八年四月,昖請將義州 等倉遺下米豆運回遼陽。戶部議,輸運維艱,莫若徑 與彼國,賑其彫敝,以昭王仁。詔曰:『可』。五月,命九卿科 道會議朝鮮戍兵,言人人殊,迄無定指。」

萬曆二十九年,朝鮮王昖欲與倭通款,使來請命。詔 令總督酌議。

按《明外史朝鮮傳》:「萬曆二十九年二月,兵部覆奏,經 督條陳七事:一,練兵士。麗人鷙悍耐寒苦,而長衫大 袖,訓練無方,宜以束伍之法教之。一,守衝要。朝鮮三 面距海,釜山與對馬相望,巨濟次之,宜各守以重兵, 并尉山、開山等處皆宜戍守。一,修險隘。王京北倚叢 山,南環滄海,忠州左右鳥、竹二嶺,羊腸繞曲,有一夫 當關之險。向倭守此,防我南渡;而副將吳惟忠孤軍 久戍,倭不敢窺:皆得地利也。今營壘遺址尚存,亟宜 修葺。一、建城池。朝鮮八道,十九無城;平壤西北鴨浿 二江,俱南通海。儻倭別遣一旅占據平壤,則王京聲 援斷絕。皆應修築屯聚,以備不虞。一、造器械。倭戰便 陸不便海,以船制重大,不利攻擊。今准福號造百十 艘為奇兵,并添造神機、百子大箭。一訪異材。朝鮮俗, 貴世官、賤世役,一切禁錮,往往走倭走敵,為本國患。 宜破格搜採,一修內治。國家東南臨海,以登旅為門 戶,鎮江為咽喉。應援之兵不宜盡撤。我自固亦所以 固朝鮮也。」詔朝鮮刻勵以行。九月,昖奏:「皇朝所頒誥 命、冕服,遭變淪失,祈補給。」從之。十一月,以冊立皇太 子禮成,遣官詔諭。十二月,昖奏對馬島倭求款。先是, 朝鮮人俞進得自日本脫歸,言倭酋平秀吉將死,令 其將家康領東北三十三洲,煇元領西南三十三洲, 協輔其子秀賴。倭將景勝據關東以叛。家康悉兵往 擊,倭國內亂。對馬島主平義智悉遣降人還朝鮮,遺 書乞和,且揚言家康將輸糧數十萬石,為軍興資,以 脅朝鮮。朝鮮與對馬島一水相望,島地不產五穀,資 米於朝鮮。兵興後,絕開市,因百計協款。秀吉死,我軍 盡撤。朝鮮畏倭滋甚,欲與倭通款,又懼開罪中國,至 是來請命。兵部以事難遙度,令總督世德酌議。詔可。 萬曆三十年敕朝鮮王昖訓練修防以自備 按《明外史朝鮮傳》:「萬曆三十年十一月,昖言倭使頻 來,要挾和款,兵端漸露,乞選將率兵,督同本國訓練 修防。帝曰:『曾留將士教習,成法具在,無用再遣。兵部 請責成本國,講求措置』。」因命其使臣齎敕誡勵。 萬曆三十三年九月,昖復請封琿為世子,禮部仍執 立長之議。

按:《明外史朝鮮傳》云云。

萬曆三十四年,倭數遣使求通好於朝鮮。

按《明外史朝鮮傳》:「萬曆三十四年二月,皇太子第一 子生,遣官詔諭,賜王及妃錦幣。初,倭自平秀吉死,源 家康擅政,數遣使往來對馬釜山間,通書不絕,朝鮮 猶未與市。會朝鮮僧自倭歸,傳家康語云:『曩平秀吉 要朝鮮,以割地、請婚質子為辭,我今代秀吉為王,盡 反其所為,願兩國通好而己』。」然家康實自以老故,忌 薩摩州,而對馬主義智、調信、景直等猶為平氏故,以 和事責義智,恐失朝鮮歡。而朝鮮實懦,無報讎意。 萬曆三十五年,朝鮮王昖,以倭求和來告。 按《明外史朝鮮傳》:「萬曆三十五年四月,昖以家康求 和來告,兵部議聽王自計而已。由是私款不絕。後三 年,始畫開市之事。」

萬曆三十六年,朝鮮王昖卒,封次子琿為國王 按《明外史朝鮮傳》:「萬曆三十六年,昖卒,光海君琿自 稱署國事,遣陪臣來訃,且請諡。帝惡其擅,不允,令該 國臣民公議以聞。」十月,封琿為國王,從其臣民請也。 萬曆三十七年二月,諡昖曰昭敬,遣官賜琿及妃柳 氏誥命。

按:《明外史朝鮮傳》云云。

萬曆三十九年,以「朝鮮王琿奏,發延綏邊堡安插,以 警奸民。」

按《明外史朝鮮傳》:「萬曆三十九年十二月,琿奏獲漂 海人犯張亨等。又稱海賊侵擾,近年滋甚,時或捕獲, 皆上國人民,不敢擅戮,甚為屬國害。兵部議發延綏 邊堡安插,以警奸民,從之。初,朝鮮失守,賴中國力,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