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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不載高麗事按《魏書高宗本紀》,和平六年 三月「丁丑,高麗遣使朝獻。」

泰始二年,高麗納貢於魏。

按《宋書》不載高麗事按《魏書顯祖本紀》,「天安元年 三月,高麗遣使朝獻。」

泰始三年,高麗入貢。是年,亦納貢於魏。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三年十一月,「高麗獻方物。」 按《魏書顯祖本紀》,「皇興元年二月,高麗遣使朝貢,九 月壬子,高麗遣使朝獻。」

泰始四年,高麗納貢於魏。

按《宋書》不載按《魏書顯祖本紀》,「皇興二年四月,高 麗遣使朝獻。」

泰始五年,高麗納貢於魏。

按《宋書》不載按《魏書顯祖本紀》,「皇興三年二月,高 麗遣使朝獻。」

泰始六年,高麗入貢。是年,《高麗》亦納貢於魏。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六年十一月,高麗獻方物。」 按《魏書顯祖本紀》,「皇興四年二月,高麗遣使朝獻。 泰始七年,魏選女於高麗,以魏主崩而止。是年,高麗 民奴久等相率降于魏。」

按《宋書》,不載。按《魏書顯祖本紀》,亦不載。按《高句 麗本傳》,文明太后以顯祖六宮末備,敕璉令薦其女。 璉奉表云:「女已出嫁,求以弟女應旨。」朝廷許焉。乃遣 安樂王真、尚書李敷等至境送幣。璉惑其左右之說, 云:「朝廷昔與馮氏婚姻,未幾而滅其國,殷鍳不遠,宜 以方便辭之。」璉遂上書,妄稱女死。朝廷疑其矯詐,又 遣假散騎常侍程駿切責之。若女審死者。聽更選宗 淑璉云。「若天子恕其前愆。謹當奉詔。」會顯祖崩乃止 按《高祖本紀》。文帝延興元年九月。高麗民奴久等相 率來降。各賜田宅。此即皇興五年文帝改元

泰豫元年高麗國入貢是年亦納貢於魏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泰豫元年十一月,高麗獻方物。」 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年二月壬子,高麗國遣使 朝貢。七月辛丑,高麗國遣使朝貢。八月丙辰,百濟國 遣使奉表請伐高麗。」

後廢帝元徽元年高麗納貢於魏

按《宋書》不載。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三年二月戊 申,高麗國遣使朝貢。八月己酉,高麗國遣使朝獻。 元徽二年,高麗納貢於魏。」

按《宋書》不載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四年三月「丁 亥,高麗國遣使朝貢。七月庚午,高麗國遣使朝獻。」 元徽三年冬,高麗入貢,是年亦納貢於魏。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三年十一月,高麗獻方物。」 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五年春二月庚子,高麗國遣 使朝獻。秋八月丁卯,高麗國遣使朝獻。」

元徽四年,高麗納貢於魏。

按《宋書》不載按《魏書高祖本紀》,「承明元年春二月, 高麗國遣使朝貢。秋七月,高麗國遣使朝貢。九月高 麗國遣使朝獻。」

順帝昇明元年高麗納貢於魏

按《宋書》不載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元年二月癸 未,高麗國遣使朝獻。九月辛卯,高麗國遣使朝貢。」 昇明二年十二月「戊子,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按:《宋書順帝本紀》云云。

昇明三年,高麗修貢於魏。

按《宋書》,是年禪位於齊。高麗事不載按《魏書高祖 本紀》,「太和三年三月戊午,高麗國遣使朝獻。九月庚 申,高麗國遣使朝獻。」

南齊

高帝建元二年進高麗王將軍號魏遣使讓高麗

按《南齊書太祖高帝本紀》,「建元二年四月丙寅,進高 麗王樂浪公高璉號驃騎大將軍。」按《高麗本傳》,「東 夷高麗國,西與魏虜接界。」宋末高麗王樂浪公高璉 為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營平二州諸軍事、車騎大 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太祖建元元年,進號驃騎大將 軍。按本紀作二年傳作元年存參

按《魏書高句麗傳》,高祖時貢獻倍前,其報賜亦稍加 焉。時光州於海中得璉所遣詣蕭道成使餘奴等。高 祖詔責璉曰:「道成親殺其君,竊號江左,朕方欲興滅 國於舊邦,繼絕世於劉氏,而卿越境外交,遠通篡賊, 豈是藩臣守節之義。今不以一過掩卿舊款,即送還 藩。其感恕思愆,祗承明憲,輯寧所部,動靜以聞。」 建元三年十二月丁亥高麗國遣使朝貢。

按《南齊書太祖本紀》云云。按《高麗本傳》。三年。遣使 貢獻。

武帝永明二年高麗納貢於魏

按《南齊書》。不載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八年冬十 月。高麗國遣使朝貢。」

永明三年,高麗納貢於魏。

按《南齊書》。不載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九年五月, 高麗國遣使朝貢。十月高麗國遣使朝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