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0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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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金州、洪州、安東、京山府等處,徵納雪綿子、黃麻、白 紵布、魚梁船稅等物,以收人心。崔沆以司天臺事崔 允旦、太史丞吳安矩奏星變,皆罷之。時言路塞,唯司 天據占直奏,欲使修德,自此《日官之奏》亦廢。貶知刑 部事庾碩為安北都護副使。碩,應圭孫,性剛直,嘗忤 崔怡,竄蓮花島。沆繼欲收人望,召為知刑部。金寶鼎、 李輔以私怨訴沆出之,尋卒。初,碩為安東都護副使, 怡信讒,流岩墮島。將行,老幼遮道號哭,其妻亦攜子 以行,鄉人各出人馬護送,其妻辭曰:「家公流配,妾與 兒息皆罪人,何煩人馬。」鄉人固請,竟不許。後為東北 面兵馬使,前有一官以《江鰩柱》餽怡,因以為例。《江鰩 柱》海物捕之甚難,一禁絕之,流民盡還。碩清白守法, 不阿權貴,屢以微過見斥,執節不少屈。樞密院副使 權守平卒。守平嘗貧居遞食,竄外人卜章漢田,及章 漢遇赦還,守平素不知識,且其田租已漕於江,而袖 租簿就與之,章漢拒不受,曰:「還其田亦足矣,何用租 為?」相讓久之,守平竟留簿而去。時用權貴子弟補牽 龍守,平辭以家貧,親舊勸改娶富家,曰:「貧富天也,何 忍棄糟糠以求富室。」言者慚服。三十八年,守司空左 僕射。孫抃卒。抃初名襲卿,性剛毅,長於吏事,剖決如 流。嘗按慶尚,有一民,臨死,有女長而已嫁,末子在襁 褓,其財產盡與女,而與子者只緇衣冠各一繩鞋一 兩,紙一卷而已。文契甚明。子長乃訟,久未決。抃召二 人問曰:「父歿時,母安在?」曰:「先亡子年幾許?」曰:「在《齠齔》。」 抃因諭之曰:「父母之心於子女均也,夫豈厚於有家 之女而薄於無母齠齔之子耶?顧兒所賴者姊也。若 遺財與女等,恐其愛之或不至,養之或不全耳。既長, 則用此紙作狀,服緇衣冠履繩鞋,以告於官也。」兒與 姐聞而感悟,相對而泣,遂中分與之。抃以《妻派》聯孽, 不得拜清要。其妻勸改娶,不聽。《崔沆》流繼母《大氏》于 海島,尋弒之,滅其族,又殺樞密院副使《金慶孫》。初,大 氏助外孫金粧不右沆,故沆怨之,沉前夫子吳承績 於海,承績因潮退,得不死。沆聞之,捕索殺之,以慶孫 為姻親,又沉殺之。慶孫,台瑞子。其母夢青衣童自天 墮懷中,遂有娠而生,故初名雲來。頭上有起骨龍爪, 怒則鬚髮皆立,智勇絕人。守龜州、平羅州,功無與比 者。

淳祐十二年,蒙古伐高麗。

按《宋史》不載按《元史憲宗本紀》,「憲宗二年壬子冬 十月,命諸王也古征高麗。」

寶祐元年蒙古又征高麗

按《宋史》不載按《元史憲宗本紀》,憲宗三年「癸丑春 正月,罷也古征高麗兵。冬十二月命宗王耶虎與洪 福源同領軍征高麗,攻拔禾山、東州、春州、三角山、楊 根、天龍等城。」

按《朝鮮史略》,四十年。蒙古憲宗三年宋寶祐元年以崔沆為門下 侍郎,判吏部御史臺事。沆在家遙謝,蒙古主又以《也 窟》為元帥,統兵渡《鴨綠江》,分攻國內諸州縣,仍傳詔 責以「不出陸迎命。」蒙古陷春州,文學曹孝立死之。孝 立知城不守,與妻赴火死。

寶祐二年蒙古又遣將征高麗。

按《宋史》不載按《元史憲宗本紀》,「四年甲寅夏遣扎 剌亦兒部人火兒赤征高麗。」

按《朝鮮史略》:四十一年,李峴伏誅。峴性貪婪,好傷人, 嘗為選軍別監,多受賄賂,人號銀尚書。及使蒙古,被 留二年。說也窟受金牌,為鄉導,常隨蒙軍諭降諸城, 軍中所獲婦女財寶,盡為已有,銀釵至滿一笥,他物 稱是。及誅,有人蹴其口曰:「喫盡幾人銀帛耶?」巡問使 李純孝性清白,處事如流,嘗使蒙古,無一物齎還,囊 橐皆空。遣門下平章事崔璘如蒙古元帥車羅大屯 所,請罷兵。車羅大言:「崔沆奉王出陸,則兵可罷。」是歲, 蒙兵所虜男女無慮二十萬六千八百餘人,殺戮者 不可勝計,所經州郡,皆為煨燼。自有蒙兵之亂,未有 甚於此也。

寶祐三年,蒙古征高麗,拔其諸城。

按《宋史》不載按《元史憲宗本紀》,憲宗五年乙卯,是 歲改命劄剌䚟與洪福源同征高麗。後此又連三歲, 攻拔其光州、安城、中州元鳳珍、原甲向玉果等城。 按《朝鮮史略》,「四十二年,以崔竩為殿中內給事。竩,沆 之婢妾出也。沆無適子,欲以為嗣。」

寶祐四年,高麗朝於蒙古。

按《宋史》不載按《元史憲宗本紀》,六年丙辰,「是歲高 麗國來覲。」

按《朝鮮史略》。四十三年制。「諸道被兵凋殘。租賦耗少。 令州縣人耕閑地。收租補經費。」國初。選州郡鄉吏子 弟為質於京。謂之原本缺字人以蒙兵停發六道宣旨使 時奉使者剝民橫斂,以固恩寵,民甚苦,反喜蒙兵之 至。《金》守剛還自蒙古,守剛隨蒙主入和林城,乞罷兵, 主以不出降為辭。守剛奏曰:「譬如獵人逐獸入於窟 穴,持弓矢當前困獸何從而出?又冰雪慘冽,土脈閉 塞,則草木豈能生哉!」主嘉之曰:「汝誠使乎,當結兩國